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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谭立独 《工友》2011,(12):4-7
全村男女老少早早吃过晚饭,高高兴兴拿着小板凳到村口的大槐树下或者礼堂,有的甚至还得摸黑赶好几里山路,为的就是看一场电影。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村民们最盼望的事除了过年,似乎就是看电影了。  相似文献   
102.
老寨     
  相似文献   
103.
大于 《法制与社会》2011,(10):57-57
音乐的价值不在于一首歌卖了多少钱,而是在于它能够在人们心中存活多少年;歌手的价值不在于一场演唱会赚了多少钱,而是在于他的歌声能被记住多少年。艺术是感性的美,对音乐来说,它的美就体现在每个人对它都有不同的认识和理解,这也就让每一个怀揣音乐梦想的人都有发挥的空间。  相似文献   
104.
被遗忘权的中国本土化及法律适用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欧盟法院通过对"谷歌诉冈萨雷斯被遗忘权案"的判决,正式确立了被遗忘权的概念。作为适用于网络信息领域保护个人信息的一项权利,被遗忘权为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保护提供了法律途径。我国作为世界上网络用户最多的国家,应当借鉴欧美法的经验,将被遗忘权本土化,使之成为我国公民人格权的组成部分。被遗忘权是信息主体对已经发布在网络上,有关自身的不恰当的、过时的、继续保留会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的信息,请求信息控制者予以删除的权利。该权利的性质属于个人信息权,在当前对该权利的侵害可通过《侵权责任法》关于隐私权和侵权责任一般条款的规定予以救济。  相似文献   
105.
侵占罪的“非法占为己有”是客观构成要件,是指将占有变为所有的一种非法取得行为;“拒不退换”、“拒不交出”是指行为人基于不法所有的意思,排除财物的事实所有人或应然所有人,将自己持有的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物置于自己的实力支配下的行为;侵占罪的对象包括自然人以及单位、国家的财物;遗忘物应包括遗失物。  相似文献   
106.
网络的无限存储能力和巨大扩散效应致使网络信息难以消除,为此,欧盟在《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中创设了被遗忘权制度。被遗忘权是法律赋予个人删除本人的不必要网络数据的权利,它以删除为手段对个人网络数据传播施以一定的限制。作为一项影响全球网络法治的新制度,欧盟立法引发了诸多争议,但是在大数据时代赋予个人某种形式的被遗忘权已经成为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趋势。我国应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构建被遗忘权制度,通过界分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协调信息删除与言论自由的关系,通过强化互联网企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使个人信息保护成为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以在我国形成良好的个人信息保护生态系统。  相似文献   
107.
石破 《南风窗》2012,(14):56-58
他们是长期陷入贫困,而又缺乏福利依赖的一群人。由于收入赶不上通货膨胀的变化,他们的退休工资实际变得越来越少。他们也无从弥补家庭收支不平衡所带来的赤字。贫穷使他们丧失了摆脱贫穷的能力,腐蚀着他们的希望和梦想。在湖南衡阳市区,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参加工作,已退休10年以上的环卫工人,大约有六七百人。他们的退休工资,至今还是2000年的标准,每月800元左右;加上原单位发放的补贴,每人每月的养老金在1000元上下。已至暮年的他们,日常生活被粘结在低劣艰辛的层次上,与贫困进行着没完没了  相似文献   
108.
周光权 《法学》2005,(9):108-112
拾得人对财物完全没有占有意思时,行为人从拾得人手中夺取财物的,由于所侵犯的财产不是他人占有的财物,不可能构成抢夺罪或者诈骗罪。如果将遗忘物扩大解释,被告人的行为就有成立侵占罪的余地。在侵占罪中,非法占为己有与拒不交出之间是包容关系,能够判明非法占为己有,就足以说明是拒不交出,拒不交出只是对非法占为己有的强调和说明,并不具有单独的刑法意义。  相似文献   
109.
“我们不怕死亡,我们怕被遗忘。”这句由美国著名导演斯皮尔伯格引用父亲当年形容二战老兵们心境的话,在俄罗斯卫国战争胜利60周年庆典上,再次被人提及。5月9日,当2600名身着二战“老军衣”、乘坐“老军车”、打着当时部队“老番号”的二战老战士,列队走过莫斯科红场,在那一刻,这句话深刻地撞击着我们的心灵。想起刚刚逝去的葛振林,以及“狼牙山五壮士”,所有曾参加抗击日本侵略者这场正义战争的中国军人,想起在六十年前,所有为粉碎法西斯主义而出生入死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烽火狼烟中的各国军人,那血与火,那马革裹尸,慷慨悲歌,铁马冰河………  相似文献   
110.
李卉 《法制博览》2023,(6):17-19
随着数据平台、搜索引擎的飞速发展,自然人隐私权利的诉求、信息删除的请求等越来越迫切,被遗忘权法律制度的构建对于保护个人信息、维护自然人的人格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首先界分被遗忘权与隐私权、删除权的关系,其次基于个人信息保护视野构建被遗忘权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的基础上,从被遗忘权的权利主体、义务主体、归责原则等方面探索构建被遗忘权法律制度的可行性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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