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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被遗忘权”起源于欧洲,是指数据主体所拥有的要求数据控制者删除有关自身不充分、不相关或过时不再相关的数字信息的权利。该权利的设立初衷意在保护人的人格尊严,对抗互联网永久数字记忆给人带来的负面影响。移植被遗忘权在现今我国的互联网环境下存在缺乏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双重困境。该权利也与现有的许多权利交叉重复,在运行当中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从功利主义的角度,该权利设立后的为此所付出的成本将大于收益。此外被遗忘权的法定化将可能带来“权利泛化”的问题,最终将异化为小部分群体的“特权”,损害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222.
周思池 《法制博览》2023,(35):58-60
在传统的有关人格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中,对人格的保护机制不能完全满足互联网时代的要求,而被遗忘权的出现能够对抗互联网记忆的永久化问题,被遗忘权是指请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删除网络上已经过时、不相关的、可能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的个人信息的权利,其体现了信息自主的理念,这对于互联网时代保护个人信息、维护人性尊严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所以本文对被遗忘权进行权利证成,从而完善我国人权保护的有关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223.
卢振国 《党史博览》2007,(5):35-37,40
一对同胞兄妹,参加革命的人生历程却完全不同 陈绍禹和陈映民兄妹二人,出生于安徽省六安县金家寨(今属金寨县)一户贫民家庭.父亲陈聘之幼时读过私塾,成年后当过学徒、店员,做过小本生意,还当过乡塾教师,没个固定职业,家境贫寒生计艰难.但他望子成龙心切,数年间节衣缩食,东挪西凑,不惜一切地供养子女上学读书,尤其是供养陈绍禹上学读书.陈聘之夫妇都十分喜爱这个聪明机灵、勤奋上进、品学出众的好儿子,亲昵地呼唤他"禹子",弟妹们也都叫他"禹子哥".  相似文献   
224.
20世纪60年代,解放军空军文工团演唱的《十送红军》歌谣享誉全国,成为至今广为流传的红色经典之一.其实,这首歌谣来自陕南歌谣《十送》.《十送》曾在川陕根据地广为流传.而陕南歌谣《十送》的发表,则来自红军战士、苏维埃干部、川陕根据地群众的共同回忆,来自几位文学艺术爱好者的共同搜集整理.2019年6月16日,笔者参与中央电...  相似文献   
225.
王天凤  公韬 《法制与社会》2014,(32):287+293
侵占罪和不当得利本来是刑法和民法中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二者却有着交叉关系,尤其是在司法实践中甚至难以辨认某一事件到底是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还是刑法上的侵占行为,理清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于指导司法实践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从三方面对二者之间的刑民交错关系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226.
信息社会催生出被遗忘权,在刑事司法领域延伸产生了刑事被遗忘权。刑事被遗忘权应受严格限制,研究刑事被遗忘权对应的义务对于理解此种权利有重要意义。刑事被遗忘权对应的义务主体包括刑事诉讼专门机关等国家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履行相应义务的法定条件为客观、主观和法律特殊保护等方面的原因使得个人数据的使用不合法或不合理。义务类型包括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其中积极义务以封存和删除为主要内容,消极义务以不采集、不存储、不传递为主要内容。相应义务的履行需遵循特定程序,包括权利主体申请、法院审查与裁判、义务主体履行义务等。为保障义务主体履行对应义务,须设置不履行的违法责任,如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国家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27.
《北方法学》2018,(2):34-44
以我国首例"被遗忘权"案的分析为切入点,将"被遗忘权"置于司法的"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二阶结构中来进行阐述,不失为一条在司法视域下探讨"被遗忘权"的有益进路。在内部证成结构内,通过对首例"被遗忘权"案判决的逻辑梳理与检视,可发现其中概念与结构的逻辑缺陷,厘清"被遗忘权"案的逻辑推演。在外部证成结构内,判决应进行"利益正当性""法律保护必要性""权衡被遗忘权与其免责事由"三方面的论证建构。其中,利益正当性应作应然与实然的分析;法律保护必要性可通过"公共利益""矫正正义""常识"等后果主义论辩来证成;"被遗忘权"与其免责事由可通过重力公式来权衡。两级证成最终为"被遗忘权"案件的判决提供既具有规范性同时又保有可辩驳性的论证"框架"。  相似文献   
228.
《政法学刊》2021,(4):67-73
作为精神型的人格权,被遗忘权发端于刑事司法,但当前却在民商事领域全面发展,在刑事司法领域"被遗忘"。以刑事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为例,应合理界定被遗忘权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外延与内涵。被遗忘权在行使的过程中,会与公共安全、新闻自由等领域产生法益冲突,因此须明确国家安全与公共安全优先原则、对被遗忘权主体范围适当限制、划定被遗忘权的适用案件范围,力图实现被遗忘权刑事司法保护中的价值平衡。  相似文献   
229.
蒋鹏祥 《法制博览》2022,(10):20-22
遗忘权的保障关乎人类在信息时代的自由与尊严.以往学界对被遗忘权的渊源与法律关系多有探讨,但对于被遗忘权的侵权责任归属方面鲜有讨论.如果不针对被遗忘权的特性制定合理的归责原则,继续适用原《侵权责任法》的一般原则或沿用对隐私权的保护模式,将不能对被遗忘权进行有效保障.国际流行的多元化归责模式以不同标准,对被遗忘权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230.
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被遗忘权不仅在私法领域受到了广泛关注,在刑事领域中也引发了讨论。赋予有犯罪记录者被遗忘权,对促进其复归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将被遗忘权适用于刑事领域也面临着价值与规范冲突。推进被遗忘权在刑事领域的顺利适用,需从规范权利主体、义务主体、明确适用范围以及保障方式等方面寻求出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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