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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生存问题     
我是在南非的开普省写下这篇文章的,我有幸到那里度假,徘徊于斯泰伦博斯(Stellenbosch)和弗朗斯胡克(Franschhoek)的葡萄园间,徜徉在桑伯纳野生动物保护区(Sanbona Wildlife Reserve)的动植物中。昨天,我和两只白色的母狮不期而遇。它们浑身雪白这一点已经足够少见了,更令人称奇的是,我站在距离它们只有30米远的地方。  相似文献   
42.
杨溢 《学理论》2013,(17):169-170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对于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稳定、遏制违法犯罪、提升社会全民的道德素质有着巨大的积极作用。而未成年人处在人生道路的成长阶段,个体能力、生活经验、判断是非的能力都是十分的有限,更谈不上具备助人脱险和与犯罪分子作正面斗争的能力。法律规范要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必须切实的维护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这就要求全社会行动起来,坚持科学、理性的态度,不要过度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要正确引导未成年人合理的"见义而为",在法律与道德中体现出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也为未成年人的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相似文献   
43.
《北方法学》2021,(1):38-45
个人信息的重要性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凸显。《民法典》对个人信息权益的法律属性界定以及相应保护规定,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提到了一个新高度,为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提供了重要的立法依据。但是,个人信息随技术变化还有许多方面不甚明确,适应这种变化的法律要求会不断提高。在《民法典》的视域下,不仅可以看到要保护哪些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属性和实施保护的基本取向,还可以发现构建以《民法典》为基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将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特别要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进程。  相似文献   
44.
未成年人财产权保护的几个基本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孟令志 《法商研究》2007,24(3):79-85
当前,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体系,未成年人受抚养、受教育等权利已有较为明确具体的规定,但有关未成年人财产权保护方面的立法却较为薄弱,在立法上存在法律体系散乱、条文过于简略、抽象等诸多缺陷。因此,完善我国未成年人财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十分必要。未成年人财产权保护涉及未成年人财产范围的界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财产的权利义务、限制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财产的处分等基本问题。我国对未成年人财产的保护应确立“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和“儿童利益优先原则”,区分亲权与监护,并在此基础上构建起完整的保护未成年人财产权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45.
韩君玲 《法学杂志》2007,28(1):126-129
生活保护基准的制定是日本生活保护行政展开的出发点,对于其如何有效地进行法律规制,是日本生活保护法所规定的生活保护请求权实现程度的重要体现和保障.从法学角度对日本生活保护基准制定行为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能够为今后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基准制定的统一化、制度化及法律化提供借鉴和参考.  相似文献   
46.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对以理性人假设为基础、以个人自决权为核心的现行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框架提出了挑战,现行信息法律保护已陷入利益平衡困境、信息决策困境和系统性困境.归根结底,这些困境的出现源于现行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框架采取的静态化个人本位保护理念,它与大数据背景下新兴的场景化社会本位保护理念存在错位.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应...  相似文献   
47.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8条规定了大型平台的个人信息保护特别义务,即“守门人”义务,该条款也可以称为“守门人”条款。“守门人”条款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体系中具有显著的特殊性,《个人信息保护法》以规制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为中心;但第58条规制对象是大型平台,大型平台在第58条语境下并非个人信息处理者,而是一种管理者的角色。第58条仅规制大型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行为,而不规制其自身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这种特殊性对第58条的解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尤其体现在大型平台违反第58条的法律责任上。《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法律责任部分是针对个人信息处理行为进行设计的,大型平台违反第58条时,其法律责任的确定不能简单套用相关条文。  相似文献   
48.
同意和默认同意构成《个人信息保护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性基础。默认规则是基于促进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等理由的默认同意规则。《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7条第1分句一方面推定信息主体同意信息处理者处理公开的个人信息,建构起基于知情同意的默认规则;另一方面赋予信息主体对默认规则的“明确”拒绝权,二者共同构筑了处理公开个人信息默认规则的完整架构。作为一种倾向性的默认规则,该分句是对信息主体完全理性和有限理性的调和,也是在知情同意框架下通过助推的方式促成不同群体利益的调和;它在尊重个体自由与自主的前提下,通过规则设置突破基于知情同意的“个人控制”模式,拓展了信息处理者自主处理个人信息的空间。  相似文献   
49.
郭若嫄 《法制博览》2023,(14):32-35
在新媒体技术日新月异、互联网快速发展和数字经济建设的时代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出台,通过拓展个人信息保护范围、确立“告知—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规制人脸识别和算法推荐等新兴技术手段、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强化侵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充分彰显了立法的时代性。《个人信息保护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以下简称《数据安全法》)相互补充配合,为网络平台用户信息利用提供指引。  相似文献   
50.
贾臻 《法制博览》2023,(3):139-141
目前,由X微博开始,诸多软件平台以“为减少冒充热点事件当事人、恶意造谣、蹭流量等不良行为,确保传播内容的真实、透明”“为维护网络传播秩序,进一步打击仿冒搬运、造谣传谣等行为”等理由,上线展示用户“IP属地”功能,这一功能主要为软件方将自动将用户个人的IP属地公布于用户的个人主页、评论区等部分。用户IP属地的展示具体范围为:境内账号将属地具体展示到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境外账号则会将属地情况展示到国家(地区)。该功能对于用户IP属地的展示具有强制性,用户无法自主选择对是否开启或关闭IP属地的展示进行操作。依据实际操作发现,即使用户在使用该类软件过程当中关闭位置相关定位权限,IP属地展示依旧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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