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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242.
在法的价值体系中,至为根本并决定其他价值者为法的本体价值.受现代社会整体文化结构、经济结构之决定,现代法的本体价值为个人自由与社会正义的统一,并与传统和后现代法的价值相区别.对我国民事立法而言,现代法的本体价值有助于我们克服价值迷失和主体误置之弊,坚持个人自由这一核心价值,切实贯彻私法自治原则,并注重社会正义价值,实现个人自由和社会正义的统一与和谐. 相似文献
243.
公司章程两分法论——公司章程自治与他治理念的融合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公司章程作为规范公司对外经营活动及公司内部治理活动的重要文件,在大陆法系国家一般表现为一个统一的法律文件。但在英美法系国家却大多由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两份文件组成,分别用于调整公司的外部事务和内部事务。公司章程两分法对进一步融合公司自治与他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44.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先富群体"争当"村官"的现象十分普遍,已成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显著特点;标志着村委会干部类型正在由道德权威型向经济能人型转变,是农村政治社会发展的一个方向。但其中也存在诸如贿选、选举纠纷的解决等一些问题。因此,必须健全法律制度,以期达到规范农村选举,加快农村法治化建设进程的效果。 相似文献
245.
在物业管理自治组织中,作为业主大会执行机构的业主委员会对于维护业主们的共同生活秩序,协调彼此之间之利益纷争,真正实现业主自治管理目的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原因,目前我国业主委员会在运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就此笔者提出相关法律完善思路。 相似文献
246.
被害人承诺属于构成要件阻却事由。其原因在于,刑法的根本任务在于保护法益,法益并非仅指特定行为对象或客体在客观上的完整和存续的状态,而是也包含了权利人依其自身意愿,自主地对其所享有的法益客体进行支配和使用的自由。当权利人通过有效的承诺允许行为人对相应的法益客体进行损害时,行为人的行为就只是权利人对于自身法益进行支配和使用的外在表现,其并不违反权利人的自主意志,从而欠缺法益侵害性。因此,在刑法教义学上,应当认定被害人承诺导致行为人的行为不能造成对法益的紧迫危险,不能再被视为符合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 相似文献
247.
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科学建构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本文针对我国法律体系即是部门法体系的观点进行了评析 ,认为无论是在划分的标准、目的、原则上 ,还是在内容上都存在着根本性缺陷 ;提出了建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原则 ,即权利的神圣性与权力制衡的对抗性辩证统一原则、公平与效益辩证统一原则和自由与秩序辩证统一原则 ,进而提出了以利益为标准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划分为在宪法统领之下的国家法、社会法、家庭法和自治法四大部类的新观点。 相似文献
248.
物权法定原则批判——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物权法定原则下的物权体系是封闭性的,不能及时吸纳经济生活实践中涌现出来的新型物权。物权法定原则限制了民事主体的财产自由,违背了私法自治原则,而且没有充分、正当的立法理由。我国《物权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了物权法定原则,这是一个不明智的立法选择,将来应当予以废弃,代之以实行物权自由创设主义,以公示性作为物权与债权的区分标准,使物权体系由封闭走向开放。 相似文献
249.
在整个20世纪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中,我国出现了四种新型的乡镇行政管理模式,即晚清至民国时期推行的所谓“乡镇自治”、中国共产党建立的“议行合一制”的乡镇基层政权、“政社合一制”的人民公社和“乡政村治”的二元体制模式。中国传统小农经济的有限剩余根本无法支撑一个全面渗透穷乡僻壤的庞大国家机器和现代工业体系,致使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频繁变动且反复无常。下一步的乡镇政府体制改革基本方向和总体目标应该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方式,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培育和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加快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制型、民主型、服务型乡镇基层政府,不断提高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水平。 相似文献
250.
"股东权"实现理论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村民自治权——以"广西兴安县金石乡中洞村修水电站纠纷案"为切入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村民自治权的组织框架是村民自治权实现的依托。“广西兴安县金石乡中洞村修水电站纠纷案”暴露了村民委员会在村民自治中权力过于集中、对权力缺乏制约等现行村民自治权运行的缺陷,这种缺陷是引发村民委员会侵犯村民自治权的根源。“权力的合理分工及相互制约是权力正常运行的前提”这一蕴涵于现代公司制股东权实现过程中的理论同样适用于作为社会公权力的村民自治权的实现。本文在重构村民自治权的组织框架时,将村民自治权的运行框架定为村民大会、村民委员会、调解监督委员会这三个相互独立并相互制约的自治机关,同时增设村民常委会议强化村民大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职能,厘清村民委员会的职能,提高调解监督委员会的地位,将其确定为村民大会下设的与村民委员会并行的机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