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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人民陪审员法等法律规定为依据,结合审判实际,对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作出具体规定,共十九个条文,主要包括案件参审范围细化、参加庭审活动规则、合议庭评议规则、开庭和评议事实问题清单、参审上限数等方面。《解释》以有序、便利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为原则,为人民陪审员参审提供制度和机制上的便利和保障,如规定了告知人民陪审员及所在单位规则,开庭前告知、阅卷制度,开庭和评议事实问题清单制度等。《解释》以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实质参审作用,杜绝"陪而不审、审而不议"和"驻庭陪审"为目的,明确了排除适用陪审制的案件范围,规定了个案随机抽取规则,进一步规范了合议庭评议的发言顺序;为了防止将人民陪审员变成"司法民工",还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不得安排人民陪审员从事与履行法定审判职责无关的工作。 相似文献
74.
这是一场刀刃向内的政府治理革命。近年来,浙江以“互联网+ 政务服务”为抓手,持续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政府数字化转型在审批服务领域率先突破,走在全国前列. 相似文献
75.
76.
该文以目前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趋势为着入点,结合基层检察院办案实际,分析与预测检察机关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风险,提出该类案件的证据逆向审查方法及证据负面清单,以期解决案件快速办理和案件质量保障之间的矛盾冲突,切实解决基层检察机关案多人少的突出问题,同时也是对现行办案模式所做的创新与发展. 相似文献
77.
秦一丹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2018,(5):95-101
清单制度作为我国政府在治理技术上的创新,经历了从局部试点到全国推广的过程,各地方政府也根据自身的特点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也存在清单适用范围的局限性、清单修改程序的不确定性、清单项目与资源的不匹配性等问题。因此,我们要调整清单结构体系、明确清单修改程序、优化清单配套资源,以期使法治服务清单制度能够在我国基层治理的实践中更行之有效地运用,并为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起到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78.
为公共利益服务的权力,往往会被私欲绑架诱惑,权力任性的现象时有发生。无界、无为、无序的权力任性影响了公权力的正当性,违背了公共利益与意志,权力如何良性运行是现代政治生活中的一大难题。权力任性需要制度理性来约束,在没有科学界定权力之前,权力的公开与约束其实很难实现。必须重视制约与监督法定的行政职权,同时约束法定外的行政职权。权力清单制度的推行有助于解决这些问题,其有利于科学界定权力,公开透明权力的运行过程,明确权力界限,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弥补权责失衡,对权力任性的制约起到了重要作用,推进政府依法行政。 相似文献
79.
王军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6,(3):87-93
政府权力清单提出的目的是规制行政权的行使,其本质上仍然是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作为行政权的控制工具。然而政府权力清单的构建,无法协调处理好其所涉及的行政法关系及相应范畴。规制行政权行使的出路在于:对行政权行使进行"软法"上的规制,设立行政法院对行政机关是否违反"软法"进行审查;将政府权力清单定义为具有政府信息公开性、对各项公共权力进行统计的明细单,仅仅是一个"清单"。 相似文献
80.
赵志远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24,(2):3-13
清单梳理与编制工作开展近二十年,中国正在形成以权力和责任清单为核心、以各类政务服务清单为精细化治理工具的清单式治理体系。就其“刀刃向内”的改革特征来说,清单式治理是一项周期长、体系复杂、需要各级政府不断协调配合的工作。在政府职责体系的优化过程中,如何有效发挥其制度性功能,是亟待解决的难题。基于政府过程理论视角提出的“结构—过程—机制”分析框架,通过将“机制”这一关键概念引入政府结构与运行过程的互动,能够从动力、规范和条件三个层面剖析清单工作执行中的梗阻。遵循“以机制打破机制”的逻辑,清单式治理的优化应当从基本原则和具体工作两方面展开,从而充分发挥这一体制机制创新在政府职责体系构建过程中的关键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