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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中国共青团的性质和地位决定了其具有开展社会协商对话的职能,共青团各级组织积极参与社会协商对话,开展了极有效的协商对话活动:团的工作决策、青年关心的社会问题和自身的利益等等。通过协商对话最大限度实现了协商民主,进而推动了青年的参与和民主意识,促进了青年的民主政治的进程。多年来,中国共青团开展的社会协商对话促进了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发展。  相似文献   
232.
关于非法人组织(即公民、法人以外的第三民事主体)之法律地位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存在着诸 多冲突与矛盾。造成冲突与矛盾的原因之一,就是由于我们在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的理论 认识上存在着不一致。要消除二者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就必须统一理论界的认识:一方面应赋予 某些非法人组织以民事主体资格和诉讼主体资格;另一方面,有必要对可以成为民事主体的非法 人组织的资格条件从构成要件方面加以限制。  相似文献   
233.
蔺捷 《河北法学》2008,26(6):171-175
东亚金融货币合作的三大基本元素分别是流动性支持、区域监测监控以及汇率协调。流动性支持是互助救援机制的概括表现。目前有货币互换机制和亚洲债券基金两类形式。区域监测监控存在于东亚金融货币合作的各个阶段。目前已形成的机制有马尼拉框架组、东盟监督机制以及东盟 3监督机制。三大基本元素中较高层次的当属汇率协调。东亚汇率协调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进程。东亚各国需认清形势,将汇率协调的目标分为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在推进短期目标实现的同时逐步过渡到长期目标的阶段性实施。  相似文献   
234.
在现代城市社区警务中,民警切实搞好各项协调活动是实现工作目标的重要保证。文章从城市社区民警协调工作的对象、方式以及艺术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述,旨在为社区警务工作提供可资借鉴的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235.
协调与争议解决机构在政府间财政关系中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在国外的实践中,立法机关、政府部门、各类委员会、司法机关都是重要的协调与争议解决机构。我国也应该进行相关的制度建设,如设立专门的委员会,完善违宪审查等。  相似文献   
236.
诉讼内外纠纷解决机制的分流、协调与整合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我国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存在效率低下的弊病,难以充分发挥其解纷功能.其中最明显的表现就是诉讼内外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应当在合理分流纠纷的前提下,分别建立人民调解制度、仲裁制度、行政处理及涉法信访等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衔接,达到诉讼内外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互补与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237.
我国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已经建立,但运行并不平衡,特别是在民营经济劳资关系中还存在着在主体缺位与错位、职能缺失等问题。提升和改善我国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应该立足于政府由管理者向协调者的转变;雇主组织要实现立法决策过程中的对等参与;而工会则应着力克服“上强下弱”的弊病。  相似文献   
238.
世贸组织框架下反补贴制度与竞争政策的协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双焦 《行政与法》2008,21(2):87-90
针对世贸组织反补贴制度与竞争政策的冲突问题,笔者认为,在目前竞争法尚未建立起有效的国际协调机制的情况下,协调世贸组织反补贴制度与竞争政策的冲突的最佳途径是,将竞争法的有关原则融入到反补贴制度中,消除其中反竞争或限制竞争的条款,使反补贴制度能更多的考虑到竞争的需要,加强它们积极的一面,使它们尽可能地相互一致和相互促进。  相似文献   
239.
和谐社会是一个有能力解决和化解利益冲突,并由此实现各利益群体和谐的社会。促进利益关系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协调利益矛盾必须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  相似文献   
240.
陈欣新 《港澳研究》2020,(1):88-92,M0005
以澳门和内地的客观现实差异,实现完全的法律统一,是不可能的,也不符合“一国两制”精神。目前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澳门和广东之间特别是澳门与珠海之间通过协同立法的方式实现立法协调和法律衔接创造了条件。澳门和珠海之间协同立法旨在充分利用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权和珠海经济特区立法权,针对“一国两制”条件下澳门和内地互涉事务纷繁复杂、缺乏经验和范例、不确定的因素在所难免的实际情况,先就互涉领域或需要法律规则衔接的领域的立法事宜取得共识,再通过各自的立法程序制定、修改法律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便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律冲突及其不利后果,因此,协同立法本质上是新型“法制协调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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