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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本文以法治作为思考刑事和解的视角,探讨了死刑案件进行刑事和解的合理性。就刑事个案而言,刑事和解可以促进法治的权利保障功能,降低死刑的判决率,维护被告人的生命权。通过对被害一方进行经济补偿、道歉等方式维护被害方的合法权益,缓和被害方的对抗情绪,减少申诉上访,促进法治的秩序功能。但从法治的整体上看,刑事和解可能造成司法的重大不公,导致更大的司法腐败,最终将危及法治基础,对法治的形成产生长久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162.
和解制度在行政诉讼领域的适用有效地化解了当事双方的矛盾,对于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效提升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然而,由于行政权的本质属性、传统文化中法治观念的缺失以及当前行政诉讼和解的滥用等因素,决定了在行政诉讼中和解的适用必须具有有限性.本文从适用范围、适用过程以及结果等方面对行政诉讼和解适用的有限性进行了界定并提出了相应的保障措施,以期规范行政诉讼和解行为,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科学开展. 相似文献
163.
在中国藏区,刑事和解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是该地区重要的刑事冲突解决机制。近年来,在和谐社会语境下,中国藏区的刑事和解有所复兴,主要表现为诉讼外和解与诉讼内和解两种形式,其基本依据是盛行于当地的和解赔偿习惯法;实践中,和解的主持者主要是在当地具有威望的长老、宗教人士、村长、部落头人的后裔、司法人员等。就整体而言,中国藏区的刑事和解与国家刑事司法之间是冲突的,而且造成这种冲突的原因较为复杂。为了解决这一冲突,实现中国藏区刑事法治的良性发展,应以维护刑法规范的有效性和彻底解决刑事冲突为功能向度,建立包括刑事案件发现制度、诉讼外和解确认制度和诉讼内和解制度为基本内容的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164.
"被害人保护"与"刑罚轻缓化"在刑事和解中互为条件,相互作用,成为刑事和解的两大功能。然而"被害人保护"与"刑罚轻缓化"的产生原因与适用范围均不相同,旨趣各异,将二者试图融合在刑事和解一项制度之中,将直接影响到刑事和解制度本身的正当性和妥当性。宜分化刑事和解的功能,通过不同的途径分别实现"被害人保护"与"刑罚轻缓化"。 相似文献
165.
医疗事故罪在刑法上属于业务过失犯罪,具有定罪严、处罚轻的特点。对医疗事故罪适用刑事和解,可以通过医患双方和解过程所成就的教育感化和被害恢复,集中体现刑事和解制度的基本精神和法律价值,对我国法治建设及和谐社会构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司法实践中却鲜见这方面的判例,而与医疗事故罪极具相似性的交通肇事罪刑事和解的判例却多如繁星。医疗事故罪之刑事和解,既是刑法谦抑性原则的体现,也是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通过分析医疗事故罪的特点、对比交通肇事罪,探讨医疗事故罪之刑事和解的理论与实践基础,并就医疗事故罪刑事和解过程中的被害述说环节、和解处置措施等特殊问题提出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166.
杨西玲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6(4):45-46
执行和解既是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处分实体权利的一种诉讼权利,也是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一种结案方式,在执行中因其具有便于履行、有利于缓解当事人之间的冲突、节约执行成本等良好功能而为世界多数国家的执行立法所青睐.我国法律中的执行和解缺乏制度的特点,存在着种种弊端,尤其是和解协议的履行在实践中存在很多问题,使执行和解应有的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挥.我们应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完善执行立法,使执行和解在我国执行活动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7.
骆多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2,(6):55-59
刑事和解同罪刑均衡原则的契合问题离不开责任理论的展开与探讨,现代刑事法治所提倡的责任多元化被刑事和解积极引入并充分发挥。但是,责任理论本身的拓展仍不能回避关于责任的来源、归责、裁量等具体问题的考察与追问,刑事和解在这些方面碰到的固有问题还需得到进一步的解决。 相似文献
168.
王朋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5(4):15-17,63
行政诉讼案件除行政赔偿外一律不得进行调解,但目前行政诉讼中原告在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自行撤诉,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解决了行政争端,这实质就是一种变相的调解。鉴于实务中存在滥用和解制度的倾向,厘清哪些类型的案件可以适用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探讨就非常必要。对于行政案件类型化的探讨也可以使法院在审判实务中有更加明确的参考标准。 相似文献
169.
人民调解协议从性质上讲属于双方当事人为解决纠纷而订立的和解契约。《人民调解法》第33条所确定的司法确认制度本质上乃是人民法院依当事人双方的申请赋予人民调解协议以强制执行力之制度,司法确认程序属于非讼程序。《人民调解法》所规定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之路径是有违民事实体法和诉讼法理的。应当在立足于司法确认程序乃非讼程序之基础上,遵循人民法院审查人民调解协议所约定的内容是否适于强制执行之路径进行具体的程序设计。 相似文献
170.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多种监督职能。在刑事和解制度已经获得立法认可的情况下,检察环节民事和解制度的运用已没有理论和实践的障碍。检察环节民事和解应当借鉴刑事和解的成功经验,总结自身的成绩与不足,扩充适用阶段和范围、强化协议效力,遵循程序自洽性。司法实践呼唤法律就检察环节民事和解制度作出明文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