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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收 《党的生活(青海)》2021,(5):71-71
早在秦汉时期,“说唱”也是一个正规职业,即“俳优”。“俳”表示诙谐滑稽的表演,“优”代表的是演员。秦汉时期有一个俳优叫优旃(zhān),他的吐槽很有笑点,段子也非常高级,甚至有的段子是现场发挥,还能拉上群演。秦始皇时期,某天宫中设宴款待,不巧下起了暴雨,而侍卫们却只能淋雨站岗,优旃灵机一动,跑去跟侍卫们商量:“假如你们不想淋雨站岗,一会儿我叫你们,一定要大声回答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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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搞”是当前网络上流行的,以文字、图片和动画为手段表达个人思想的一种方式.完全以颠覆的、滑稽的、莫名其妙的无厘头表达来解构所谓“正常”,说白了,就是不好好说话.是历史虚无主义、文化虚无厘头表达来解构所谓“正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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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晋桓玄称帝时,有一段颇为滑稽的故事:一日,桓玄登上大殿,当在龙位就座时,御座突然塌陷,群臣大惊失色,桓玄也极感惶恐。侍中殷仲文站出来说:“这是因为陛下圣德深厚,连大地都载不起了,所以御座才陷落下去。”顿时桓玄转忧为喜。自此,殷仲文便成了桓玄的得意侍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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饱满的激情孕于笔下,流淌出来的是平和与理性,这样的文字方可耐读。如若一不小心,把文字当成了泄愤的工具,对读者难免不敬。近日,拜读《中国不高兴》,就多少有点碰了火药桶的味道。用两个词来概括我对这本书的评价:"忽悠"和"谩骂"。所谓"忽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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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滑稽模仿对我国著作权法的挑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视频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简称《馒头》)所触动的文化、经济、道德和法律等各个层面的广泛讨论目前已趋于平静,但由此带动的网络“恶搞”1却成为一股势不可挡的潮流,将著作权法推到一个前所未有的尴尬境地。由于我国著作权法并没有对此类作品做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也缺乏相关纠纷判决的先例,学界关于滑稽模仿合法性的讨论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这不能不说是网络环境下我国著作权法所面临的一个新的挑战。为了回应这一挑战,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滑稽模仿的合法性做进一步反思。一、滑稽模仿的含义和特征“最为高级的那种滑稽模仿可以被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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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稽模仿作为人们表达思想和进行艺术创作的一种方式,原则上受宪法和著作权法保护,在西方国家也通常享受合理使用抗辩。滑稽模仿进入中国公民视野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已过去八年,可我国至今未针对其立法。为了避免今后在涉滑稽模仿侵权案件起诉、审判、执行上再遇困境,中国应当将其明确纳入著作权权利限制体系加以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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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缺失造成的危害,有目共睹。没有信仰,人的欲望就像脱缰的野马,祸害社会或他人。非分欲望对社会的危害,与个人的公共权力大小成正比。掌握着公共资源分配、调配权力的官员,其欲望只有受到限制,才谈得上“公正”二字。对欲望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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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稽模仿作品在当下已经构成对中国著作权制度的挑战。本文作者认为就纯粹娱乐性的滑稽模仿,需要进一步从立法层面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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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稽模仿作品是文学艺术史上一种富于创造性的艺术手法,其独有的模仿性和批评性特征引发了滑稽模仿是合理使用还是侵权行为的争论。本文以著作权法原理为基础,结合世界各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和判例,对滑稽模仿的合法性进行分析,认为滑稽模仿作品是利用原作的合理使用结果,不宜认定为侵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