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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关于刑法适用范围理解和立法完善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向红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5(4):40-43
刑法的适用范围 ,又称刑法的效力范围 ,是指刑法在时间与空间上的效力。比较新旧刑法对刑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变动较大 ,有些内容需要正确理解 ;比较国内外刑法及结合刑法理论 ,刑法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尚有应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272.
273.
274.
谢望原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3,16(1):120-126
西班牙刑罚的完整程度在西欧具有代表性,其刑法制度和刑罚的改革具有与时俱进的特点,如死刑的废除、保安处分的建立、资格刑以及缓刑制度的完善等,体现了刑罚轻缓化、开放化的刑罚思想。 相似文献
275.
李春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3,(3):53-56
当前“洗钱”作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已经严重影响到全球经济的正常发展。在中国 ,“洗钱”正严重侵蚀着中国的经济基础 ,出现资本外逃、滋生腐败、带来金融市场隐患等一系列问题。通过对洗钱犯罪的概念、我国当前洗钱犯罪的新形式、我国刑法对此类犯罪的认识深化过程的分析和刑法意义上的商榷 ,以找出目前在防范洗钱犯罪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应进一步采取的措施 相似文献
276.
277.
在执法思想观念上来一次革命 必须做到“六革除”、“六树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执法思想观念上来一次革命,必须革除人治思想,树立法治观念;革除特权思想,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念;革除漠视群众的思想,树立百姓至上的观念:革除轻视人权的思想,树立保障人权的观念;革除为钱办案的思想,树立公正执法的观念;革除“五重五轻”的思想,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 相似文献
278.
某法院判决认定宋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对以上判决中缓刑考验期的确定是否正确有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这两个缓刑考验期起点是一致的,性质一致,缓刑考验期应为最长考验期,如上述案例中的缓刑考验期应为二年,此为吸收说。第二种意见认为,两个缓刑考验期应分别逐一执行,即两个缓刑考验期相加,正如以上判决的观点。第三种意见认为,不应存在两个缓刑考验期的问题,应根据数罪并罚原则对主刑刑期确定后再考虑是否执行缓刑。 相似文献
279.
陈学权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5):120-123
宪法修正案的通过 ,迫切要求刑事诉讼中进一步加强人权保障。刑事诉讼法之再修改 ,应当完善被追诉人的财产权保护 ,确保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并以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为参照 ,完善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280.
孟庆华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43-45
笔者针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无所谓追诉时效"的观点,主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当具有追诉时效;并且其追诉时效的最高期限应为五年,而不应是十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