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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简称"解释(三)")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照该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仍然为原物所有方的个人财产。因我国在立法中没有明确法定孳息的概念,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在婚后出租中产生的房租收益是否属于法定孳息,在学理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针对该问题,本文试通过探究法定孳息的定义,重点讨论了房租是否属于法定孳息范畴,并就房租在解释(三)适用上的合理性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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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谈我国婚姻立法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婚姻法解释(三)》的颁布在社会中立刻引起广泛关注,其内容涉及夫妻房产、生育权、第三者等社会热点问题,尤其是涉及到房屋这一家庭重要不动产问题,触及了社会公众的敏感神经.本文主要对《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进行了理论探讨,并以此为切入点,对我国婚姻立法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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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12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连云港市教育局原局长杨善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物,价值人民币146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70万元,非法所得1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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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游走于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利用自身人脉使得政商进行钱权交易如鱼得水,官员受贿事件不易败露,严重地破坏了健康的市场秩序2014年12月1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博宥投资集团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丁书苗行贿、非法经营一案进行一审宣判,最终二中院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罚金25亿并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件的处罚金额是目前我国法院对个人犯罪所开出的最高金额。丁书苗真名丁羽心,1955年出生,小学文化,丁书苗作为其曾用名,更加广为人知。根据京华时报消息,16日上午10许,丁书苗被法警搀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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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法院在对涉案财物进行审查认定时,应当对被告人的财物线索进行查明,能够确认是犯罪所得或通过犯罪所得所购置的财物,则直接予以没收;在不能对犯罪所得与合法财产进行区分,或被告人的个人财产与家庭共同财产混同的情况下,则应对家庭共同财产进行析产,按照财产的属性分门别类划分权属比例,在家庭成员之间进行分配,对属于被告人的财产部分,通过罚金和没收财产刑依法予以处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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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财产的转化规则是我国婚姻法实践中的一项既有制度。在2001年我国《婚姻法》修订时,其因违反多种民法理论及婚姻法理论而遭到批评和废弃,但此类批评如今看来实难成立,且包含了对比较法上类似制度的不当忽视。从功能来看,该转化规则不但可能符合我国最大多数夫妻的意愿,还可以在事前层面促进婚姻的稳定,从体系来看,它与婚后所得共同制互相补充,一道构成了介于一般共同制、婚后所得共同制之间的具有混合形态的法定财产制,可谓我国司法实践的"神来之笔"。在解释论层面,被抛弃的夫妻个人财产转化规则仍然可以有限地回归司法实践;在立法论层面,该转化规则中的许多细节亦有完善空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