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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隔代探望是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重要体现,它是监护人应当履行的一项义务。我国立法上对隔代探望没有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对其落实存在各种分歧。对此,法律上应当尽快明确隔代探望的基本原则、启动条件、实施方式、限制情形和实施保障,推动隔代探望更为合理地落实。 相似文献
232.
高空抛物行为是指从高层建筑、桥梁等高处向下抛掷物品的危险行为。这种行为不仅对个人安全造成威胁,更对公共安全产生极大的影响。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高层建筑不断增加,高空抛物事件屡屡发生,给社会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高空抛物行为对公共安全的影响不容忽视。首先,抛掷物击中行人或车辆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其次,高空抛物事件会影响城市形象和市民安全感,进而影响城市的整体发展;最后,这种行为也会增加城市管理的难度和成本。针对高空抛物行为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我们应该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一方面,应该从源头上进行治理,加强对高层建筑和桥梁等的安全管理,采取技术方法和人员巡查等方式,减少发生高空抛物行为;另一方面,加强法律和制度建设,加大对高空抛物行为的打击力度和处罚力度,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高空抛物行为已经成为一个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社会问题,只有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强对高空抛物行为的管理和打击,才能保障公共安全,促进城市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233.
“某洋债”虚假陈述案是我国首个证券服务中介机构承担债券承销连带赔偿责任的判例,其中未受行政处罚的律师事务所因尽调不到位、未勤勉尽责存在过错,而在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判决引起广泛讨论。本文从律师在证券虚假陈述诉讼中责任认定范围与标准、过错认定标准、重大性判断标准方面出发,探讨律师责任认定这一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规避策略。进而使律师更好地承担起信息披露的责任,承担好证券市场“看门人”的职责,在证券发行环节做好主体诚信建设,最终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繁荣发展。 相似文献
234.
2013年的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给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都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让如何更好地平衡公司内部自治以及债权人的关系,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这一话题再次引起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关注,也让如何更好维护债权人利益问题再次成为大家的关注焦点。本文基于实务中出现的大量非破产情形下债权人请求股东加速出资,以维护债权人利益的案件,根据法院的审判思路,提出了认缴制度下(非破产情形)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可行性以及构成要件分析。 相似文献
235.
追收欠缴出资是破产管理人履职的重要组成部分。且近年从责任主体角度来看,有从股东责任向高管责任、第三方责任扩大的趋势。从管理人勤勉履职角度,也必须区分违反出资形式的类别,分析对应的责任范围与承担主体,探讨在诉请设计上面临的一些具体问题。在合法的前提下,合理且妥善化解各方矛盾。 相似文献
236.
ESG风险已经成为公众公司当前与未来面临的重大挑战。设置董事ESG监督义务不仅是应对ESG风险的重要制度安排,而且契合新时代公司目的的转向,有助于预防化解重大ESG风险,并能够弥补其他ESG促进机制的不足,因而具有充分正当性。尽管ESG属于新兴事物,但根据董事监督义务适用范围的双阶框架,设置董事ESG监督义务具有坚实法理基础。我国应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明确设置董事ESG监督义务,并阐明其内涵。具体而言,董事负有ESG风险识别、建立和维护ESG风险信息和报告系统、事后调查处置ESG风险等义务。同时我国还应对董事ESG监督义务进行体系化构建,要求公众公司分别在董事会、经理层、部门、员工、利益相关者等维度构建落实董事ESG监督义务的组织体系。 相似文献
237.
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其他进入经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性质是过错责任,经营者过错的判断在“合理限度”范围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相似文献
238.
董事勤勉义务判断标准比较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董事勤免义务判断标准的界定,关涉公司股东与董事之间利益冲突的平衡,如何激发董事的最大热情为公司利益服务,又避免其懒惰、疏忽而损害股东权益,法定一般客观标准与公司章程的补充细化相结合,同时加以商业判断规则之辅助,则为最佳的选择方案。 相似文献
239.
李世阳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3,(3):115-128
不作为参与问题的解决应同时从共犯论和不作为犯论的进路出发,并统合于法益保护原则之下。立足于因果共犯论,只有当参与行为所引起的法益侵害危险在他人的犯罪结果中现实化时,才能让参与人承担共犯的责任,这一原理共通地适用于作为参与和不作为参与。由于不作为参与不具有像作为参与那样的物理促进力,因此不作为参与人原则上成立帮助犯。不作为参与的作为义务来源受制于侵害原理。在不作为参与人、作为正犯、被害人的三角关系中,不作为参与人与被害人的关系决定了作为义务的来源,而不作为参与人与作为正犯的关系决定了作为可能性的有无及其程度。 相似文献
240.
叶榅平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6,19(4):41-47
附随义务是债务人基于诚信原则,为维护债权人的固有利益,在给付义务之外所负担的必要注意及保护义务。在判断附随义务存在与否及其履行与否等问题上,债务人主观因素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而附随义务的违反以过错为归责原则,这符合附随义务的性质、目的及交易实践。违反附随义务,债务人应当承担债务不履行责任,其最主要者,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于例外情形还可成立强制履行和违约金责任,及构成合同解除之原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