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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
起源于人民权利让渡和公意授权的行政权,是整个行政法学与行政管理学理论与实践的起点与归宿。以行政权为视角的传统行政权的研究将行政法权利(力)结构的协调过度依赖于行政主体,忽视行政权的被动性,致使行政权的运作偏离其设立的宗旨、超越法律的规定。因此,本文认为应突破当传统视角进行审视,行政权的权属主体、形式来源、行使程序和行使效果决定了行政权的被动属性,引导国家权力的社会职能化和权力向权利的回归。 相似文献
592.
心意保留是指表意人客观上所表达的意思与其内心的真实意思不一致,属于故意欠缺真意之意思表示的一种,表意人原则上不得对相对人主张其心意保留之意思表示无效。在相对人明知表意人内心之真意保留时,应该就表意人对其为心意保留的目的之善意与否而做出不同规定,并将相对人应知表意人内心之真意保留在法律效果上与明知其内心之真意保留的情形同等对待。若心意保留之意思表示对双方当事人有效,则对第三人亦有效,相反,若其对双方当事人无效,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我国三部《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对心意保留之意思表示效力的相关规定存在着一些缺陷,需要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593.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5,(4)
经济全球化带来了全球法律文明的趋同化,一国出于保护本国根本利益的目的而滥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弊端和危害后果也不断显现。结合我国在国际私法方面新出台的《关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司法解释,从立法层面、司法实践、引入国际公共秩序三方面为我国限制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提出措施,有助于在国际社会利益趋向下,对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予以重新审视,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使其运用更为谨慎和严格。 相似文献
594.
陈乾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3):44-47
现代行政的服务型特质已使政府的身份从传统管理者向服务者的方向转变,行政给付成为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职能。当代社会法律保留不再是侵害行政领域的专利,其已在给付行政领域发挥重要影响。中国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这将促使法律保留原则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特别是给付行政领域的进一步适用,筑牢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法制基础。 相似文献
595.
法治不仅要求国家对个人权利的干预必须得到议会法律的授权,也要求国家的社会给付必须具有议会法律的基础。不过,对于后者,德国联邦社会法院并未十分严格地适用,其允许由议会通过预算但没有具体法律依据的国家给付。同时,社会给付须具有法律基础,并不意味着关于社会给付的任何规范都必须确立一项法律保障的请求权,行政部门在所谓的裁量给付中具有一定的裁量空间。自1975年起,德国再次开始将社会法编纂为《社会法典》,不过这一过程尚未完成,且仍存在一定问题。学理上,社会法通常被划分为四个部分,即社会保障、社会补偿、社会支持和社会救助。此外,德国还建立了单独的社会法院,其具有三级审判结构,以联邦社会法院为最高审级。社会法内容的发展尚未完成,人口变化和数字化对社会法提出了两大挑战,将导致未来的立法变革。 相似文献
596.
597.
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是国际私法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公共秩序保留也称作保留条款。是一个国际的执政法律中应该重视的很重要的一方面。本文针对中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了相关的分析和研究,对中国立法中的缺陷和不足做出了,分析并提出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对中国法律的制定有一定的启迪。 相似文献
598.
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主要适用于解决不同主权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问题。由于我国历史、政治等方面的特殊性,使得中国区际冲突法呈现出不同于一般国家的复杂与多元化的特征。"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政治法律格局使之日益成为理论热点与实务难点。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对维护各地区的自身利益可谓起到了最后的关卡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599.
600.
我国对CISG间接适用条款做出保留,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我国的经济、法律现状已与加入公约时大不相同,中国是否应当撤回此项保留成为值得探讨的问题。取消此项保留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证适用法律的确定性,有利于维护我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