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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
1947年印巴分治之后,克什米尔问题成了困扰两国关系的严重障碍。克什米尔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有多方面的复杂原因,如印巴两国的立国理念不同,克什米尔重要的战略位置,克什米尔地区内部不同的社会势力对归属问题持不同的态度等。此外,克什米尔地区宗教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势力的迅速发展也增加了其问题的复杂性,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克什米尔问题的解决进程,严重破坏了克什米尔地区的经济发展、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992.
相较于国际贸易领域的条约,国际投资协定具有“弱拘束力、低有效性”的特征长久以来公法学者对中国对外投资条约缔结实践鲜有关注,国内法与国际法长期分离,学界对二者之间的范式冲突与规则冲突少有分析。与发达国家经由国内公法—国际投资条约—他国国内法的输出路径相比,我国国内法未能有效反哺国际投资法,为中国对外投资条约制定提供根基。以“海乐案”中的征收补偿争议为切入点,管窥中国行政法与国际投资法在具体规则层面的遭逢,可以发现中国国内法上的征收概念与国际投资法上的征收存在“范式冲突”,且在国际法、国内法的不同体系之下,表述相近的征收补偿条款在实际补偿额方面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协调二者之间的冲突需要完善国内法上的征收制度、限缩中国对外缔结的国际投资协定中的间接征收概念、条约的国内适用参照“一致性解释”规则。 相似文献
993.
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机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其自身仍然存在着一些制度性和技术性缺陷,因此各国纷纷对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机制进行改革。现行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机制主要存在三种改革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渐进式改革、以德国为代表的系统式改革和以南非为代表的范例式改革。由于渐进式改革及范例式改革分别过于保守和激进,对中国的借鉴意义不大,因此本文着重对投资法庭机制的优劣及对中国的借鉴意义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994.
学术界关于南海争端与中国国家安全的研究,大多基于对象国政策、南海地区权力格局以及中国政策的动态分析,缺乏对于中国南海战略思维和政策的系统梳理。中国南海战略思维包括搁置、大局和寻求共识等多维度的内容,同时对于争端本质倾向于和平的看法。它经历了从基于战略理性的单边默契到文化认同的单边默契的演进,体现了螺旋式变化的特点。中国南海战略思维的固化受到特定政策效果的正反馈、道德正义性以及政治文化习惯等因素的影响,而在力量与实力对比发生变化,外生环境的震动与刺激和领导集体的战略决心增强的情况下,它会发生积极的调整与变化。剖析中国南海战略思维的内涵、特性及其演变,能为理解中国外交的微观基础以及处理好中国的相关争端提供理论启示和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995.
边界与领土争端是柬泰关系中的未愈伤口.历史上,柬埔寨与泰国之间,国界与疆域曾多次互有伸缩进退,为此结下了历史宿怨.现实中的柬泰边界与领土争端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对位于柬泰边界上的柏威夏寺归属的争端.边界问题动辄在柬泰两国关系中掀起轩然大波,甚至流血冲突,严重影响双边和睦,破坏地区稳定,危害和平建设.在全球化背景下构建和谐世界的今天,和平解决边界与领土争端应该成为柬泰两国与国际社会的共识. 相似文献
996.
997.
998.
WTO转基因农产品贸易争端第一案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举世瞩目的欧美之间在转基因农产品贸易上的角力终于随着美国等国的部分胜利而最终尘埃落定。转基因农产品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欧美之间转基因农产品的贸易争端不得不面临科学与规则、贸易与环境、WTO协定与多边环境条约等张力关系的考验。因此,WTO争端解决机构就欧美转基因农产品贸易争端的审理结果必将对发展势头正旺的转基因技术及其产品贸易产生深远的影响。在此背景下,中国作为一个转基因农产品生产大国,应就转基因农产品的生产与贸易作出合理的定位以适应当前的转基因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形势。 相似文献
999.
世界贸易组织(下称WTO)争端解决机制自从1995年1月1日WTO成立以来一直非常活跃。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核心是《争端解决程序与规则谅解》(下称DSU)第22条有关补偿和中止减让的规定。该条有关中止减让的措施被喻为“给WTO装上了牙齿”.并认为是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关键成就,也是国际经济法发展中非常重要的一步。 相似文献
1000.
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私人诉权的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WTO的主体是国家及单独关税区 ,私人不可能在其争端解决机制中行使诉权 ,将其与主权国家间的争端交予DSB处理。但鉴于私人作为国际贸易主体的地位愈来愈突出 ,为保护其在国际贸易中的合法权益 ,并有助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的非政治化 ,允许私人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由于目前处理国家与私人间争端的国内法以及国际法都不能适用于WTO ,且WTO的成员方普遍没有相关的国内法 ,为使各国公民私人行使此类诉权的标准相一致 ,有必要由WTO作出统一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