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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查处理方式在使用中可能存在的困惑 <公证程序规则>第63条第1款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了维持、撤销、更正、补正、重新出具公证书等五种复查处理方式,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情形:当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办理程序无误时,公证机构应当决定维持;当公证书的基本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或者在办证过程中有严重违反公证程序的情形时,公证机构应当决定撤销;当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仅证词表述或者格式不当,或者公证书的部分内容违法或与事实不符时,公证机构应当区别情况决定更正、补正或者重新出具公证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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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曾在<中国公证>2008年第10期发表<遗嘱继承公证中的遗嘱生效确认程序不可忽视>一文, 其中谈到北京市方圆公证处近年来在办理遗嘱继承公证过程中对遗嘱生效确认程序的操作,算是对方圆公证处自2004年以来遗嘱确认工作做法的一个小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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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2日重庆时报楼盘宣传称心签下合同家住九龙坡的王小姐在江北一公司上班,平时来回都乘坐公交车。2008年6月,王小姐在公交车上发现,我市一楼盘的宣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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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买卖房屋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在办理过户时,国土部门都会要求父母办理监护权公证,但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很多离异或丧偶的父母办理监护权公证时却遇到了不小的麻烦.原因在于,深圳国土部门要求在公证书中认定父亲或母亲一方为未成年子女的"唯一监护人",如果没有这样的认定则必须得到另一方的确认,否则不予办理登记.当事人来我处进行这样的监护权公证时,公证员对于能否在公证书中认定离异或丧偶的父母一方是未成年子女的"唯一监护人"产生了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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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证据效力的特征与升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人们对公证书的效力问题尚有 争议。按照司法部有关文件中的司法解 释,公证书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法 律要件效力3种。而且在这3种效力中,证 据效力又是其中最主要、最核心的效力。 受这种传统认识的影响,人们以往只认识 到了公证书证据效力的无可争议性,其中 也包括实践中的不够确定性,但对这种所 谓的证据效力说是否正确、是否到位却很 少有人提出过质疑。笔者认为,公证书的 证据效力无可争议性也好,其效力不够确 定也好,但确实是存在的。然而,若从根本 上说都远远还没有触及到公证书的真正效 力。公证书的真正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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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215条第一款的规定,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时效由过去的六个月至一年统一改为两年,并可以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根据这一规定,公证机构在签发执行证书时,应当审查债权人申请执行的时效是否尚在有效期内,也就是审查执行时效是否还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两年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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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和《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公证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实务操作中,根据2000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下发的《联合通知》,债权人必须取得执行证书才能申请法院执行。“执行证书与原债权文书公证书一起构成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据了解,在法院的执行实务中,持执行证书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在法院执行所占的比例很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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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3日中安在线本网讯单位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供销合同,但货送到后,对方却说压根没收到货,最终这家单位依靠公证处将证据保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