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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2019,(6):82-88
算法风险评估是在大数据的基础上,通过对审前羁押风险要素的分析,与专家经验结合而建立的模型算法。为实现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目的,在审前羁押程序中,引入算法风险评估很有必要。它可以对检察官逮捕的自由裁量权进行限缩,在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同时,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权,实现刑事审前羁押程序的智能化改革。但是算法风险评估也存在局限,如涉及算法黑箱与刑事正当程序、算法评估与证据裁判原则、算法判断与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等关系的处理问题。这些局限需要从明确程序公开、加强证据审查以及完善程序救济等方面加以克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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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某基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受理的提请逮捕、批准逮捕及不批准逮捕的数据,进行系统分析后得知,新《刑事诉讼法》对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的细化,进一步降低了逮捕率,提高了逮捕质效。但同时,审查中仍存在公安机关够罪即报捕、审查批捕较封闭、重罪行危险性分析轻人身危险性分析、捕后轻判率仍较高等问题。因此,建议,在审查逮捕中应明确公检双方责任;完善社会危险性证明制度;落实听取嫌疑人、辩护律师意见制度,以提高审查批捕的诉讼化程度和公开性,最终使社会危险性条件的适用更为科学、更具可接受性。 相似文献
135.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7,(4):57-68
审查逮捕的诉讼化转型是破除审查逮捕形式化和行政化的有力革新,特别是对受捕后缓刑和捕后轻刑化困扰的基层检察机关而言,审查逮捕的诉讼化更是审查逮捕革新的利器。但基层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诉讼化所依存的审查分析的实质化和亲历性却深受诸多实践因素的制约,陷入转型难产的困境。细究导致困境的因素,既有实质化审查的基础不足和司法亲历性的缺失,也有审查逮捕权与侦查活动监督权配置一体化的实践冲突,更有社会危险性考量的主观化和个体化。 相似文献
136.
在刑事强制医疗中,人身危险性的判定无疑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其解释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和范围。人身危险性包括“危害行为”和“危害行为的可能性”两个要件。其中,危害行为应限于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并构成犯罪的暴力行为;危害行为的可能性则应根据精神病人的暴力史、再犯意图、人格特点、是否具有物质依赖、触发暴力的社会环境、精神状况等各种风险因素作出综合判断,而关键是运用科学的预测方法以确保预测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为提高人身危险性预测的准确性,有必要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在人身危险性评估中引入精算评估方法。 相似文献
137.
运用人格理论,以实证研究考察短刑犯分类矫正的具体实施情况,是了解这一实施方案运作效果的有效途径.本研究以风险-需求-反应模型为指导,对377名男性短刑犯展开问卷调查.首先,依据人身危险性问卷筛选出252名中高危险性短刑犯;其次,根据他们的人格特点,依据人格问卷将其划分为外控-情绪型、不可控-反社会型、不可控-障碍型和内控-掠夺型等四种人格类型;最后,依据分类模型挑选具有典型人格特征的8名短刑犯,针对他们不同类型的人格特点,设计相应的矫正对策,并检验其实施效果.结果显示:对于不同类型的罪犯,只要我们了解判断准确,矫正方案设计科学,多进行一些针对性的矫正训练,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降低其危险性人格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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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关于保安处分性质,占主要地位的通说认为保安处分与刑罚是替补关系。但因其以人身危险性为根据,保安处分的适用存在理论矛盾问题。因而法律对保安处分适用对象和条件的限制必须科学合理。在我国的某些刑事立法和行政立法中,有些近似保安处分的规定,这些规定与保安处分有着本质的区别,粗糙且缺乏可操作性。对保安处分单独立法更符合我国的国情。但社会认同感缺失,物质技术的匮乏,全体刑法的高要求等也是保安处分制度建立当前尚未解决的课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