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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人格刑法学克服了刑事古典学派和刑事实证学派过于强调行为或行为人的缺陷,调和了二者之间的矛盾,将行为和行为人有机地结合起来。它立足于对人格的研究,主张考察犯罪时,将行为人的行为置于首位,同时对行为背后的人格予以关注。将行为责任和人格形成责任结合为人格责任,以此作为刑罚适用的依据。人格的综合性和整合性决定其在定罪量刑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把人格作为出罪的依据并不是否定人身危险性作为出罪依据,而是扩大出罪的影响因素,把人身危险性中所没有而人格中所包含的因素考虑进去。在量刑中,以社会危害性为主要依据,人格可以作为次要依据对犯罪人从重、从轻、减轻处罚起作用。 相似文献
172.
一、未成年人犯罪适用非刑罚处罚措施的概念按照刑事责任的理论来分析,对犯罪人采用非刑罚的处罚方法,实际上是免除了其应负的刑事责任。因而就法律性质的表象来说,非刑罚的处罚方法同刑罚有着本质的区别,但就两者所体现的社会价值来看,又有相同之处,它们都是社会针对犯罪行为所采取的处分措施。非刑罚的处罚方法是针对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分以及根据其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173.
我国监禁矫正效能实证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循证矫正模式以监禁矫正效能的实证研究为基础。通过对我国S监狱196名罪犯的抽样调查分析,结果发现:我国监禁矫正总体效能偏低;矫正效能五个维度结构中,仍以教育矫正和劳动矫正为主,管理矫正和刑罚执行效能偏低,心理矫正地位并不突出,这种结构不利于实现矫正效能;我国的监禁矫正措施对预防重新犯罪来说,矫正再犯并不比矫正初犯更有效;监禁矫正效能与罪犯的人身危险性存在一定程度的负相关关系。 相似文献
174.
董倩雯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5,(5):94-98
在我国法律法规中,有很多与保安处分相同性质和功能的措施和规定。如果将这些法律措施和规定改造为保安处分制度以替代被废止的劳教制度,并通过一系列法治化措施赋予其存在的正当性依据,不仅可以填补我国人身制裁制度的空缺,有效地将治安处罚与刑罚衔接起来,而且能够将处于"刑法边缘行为"的这种"未然之罪"纳入社会治理体系。这对于克服我国现行法律体系过于依赖惩罚性手段的弊端,有针对性地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175.
假释是世界各国通行的一项行刑制度,其高适用率已成为世界法律潮流.刑法视野中的人身危险性是指犯罪人再次实施犯罪的可能性.也就是说,人身危险性的主体是符合犯罪论的构成要件的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的大小对该犯罪人具体量刑有影响.假释罪犯即为犯罪者,对其人身危险性的评估即是对其再犯可能性的评估.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假释罪犯人身危险性评估机制可以综合的对假释罪犯进行科学的估测,从而使那些符合假释条件,不会对社会产生威胁的犯罪分子能够尽早获得的重新投入社会的机会.该机制包括罪前人生、人身危险性评估、罪后表现等方面. 相似文献
176.
刘杰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1):31-38
人身危险性是刑事政策科学化的重要支柱,是体现刑事政策的重要内容,二者之间存在密切联系。"承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基本刑事政策和"严打"的具体刑事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人身危险性是质与量、稳定性与变动性的统一。从人身危险性视角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是对犯罪现象和犯罪人客观规律的尊重,是刑事政策研究科学化的重要成果,是对人身危险性的认识由形而上学到辩证统一的转变。从人身危险性视角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可以从探求人身危险性评估的科学方法、健全犯罪分类理论、完善立法和改善司法等方面寻找途径。 相似文献
177.
新刑诉法出台后,学界及司法实务界对其展开了热烈讨论.其中对于社会危险性的细化规定被视为尊重和保障人权、降低审前羁押率的重要举措.但是通过考察我国司法实践中逮捕必要性的相关规定,以及结合我国司法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试图仅仅依靠该规定来降低畸高的审前羁押率是不大现实的,还必须建立一系列的工作制度进行配套完善. 相似文献
178.
我国《反恐怖主义法》首次确立了基于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罪犯“社会危险性”的安置教育制度,这一刑后预防性监禁制度的确立是我国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创举,也标志着我国保安处分体系的初步建立.构建我国涉恐罪犯安置教育制度应当遵循法治原则、惩防结合原则和教育矫治原则.在制度设计上应进一步明确其适用对象,建立包括评估主体、评估方法、评估要素和评估周期在内的社会危险性评估体系,完善安置教育的决定、实施、救济与监督的司法化程序和具体制度内容. 相似文献
179.
人身危险性是随着刑事实证学派个别预防论的产生而崛起的一个概念,同时也是刑事近代学派与刑事古典学派争论的焦点,是近代学派的一个核心理论。人身危险性是行为特定人格决定的犯罪可能性或再犯可能性,是特定人格和事实规范的统一"。许多分支学派的很多理论和观点也都是奠基于人身危险性理论的基础之上的。人身危险性对之后的刑事司法实践也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无论是刑罚个别化制度、不定期刑制度、矫正制度以及对刑罚制度的改革,都是旨在减少人身危险性的制度化产物。 相似文献
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