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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浅谈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的博弈——从"许霆案"谈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舆论对司法的监督是诉讼程序民主化乃至法律制度民主化的重要体现。在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过程中,怎样处理好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的关系,在它们之间建立一种平衡机制,既不至因为司法独立而使诉讼失却民主督察的条件,又不至因为强调舆论监督而使诉讼受到某些不当的干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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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正处在一个大规模的转型中,随着改革的不断兴起,司法改革开始出现并为人们所熟知。司法独立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任何一个法治国家或追求法治的国家中,只有司法独立才能实现司法公平,才能最终做到保障人权,因此实行司法独立的运作机制在整个法治社会中的地位尤为重要。本文探讨了司法独立的内涵,结合其现状和原因分析司法独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关于我国司法独立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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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时曝出的刑事错案让人们不得不思考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下如何有效预防错案的问题。预防错案必须针对错案原因入手,而刑事错案原因的多样性、复杂性决定了错案预防对策的多元性和系统性。有些刑事错案的原因中包括地方党委(通常是通过政法委,下同)不恰当的案件协调因素在内,因为这种协调有时候客观上消解了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功能,使本来可以避免或及时纠正的刑事错案未能避免或者未能及时纠正。刑事司法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不可动摇的根本原则,而刑事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也是应当坚持的宪法原则。于是,在预防刑事错案这个问题上,究竟如何处理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与坚持地方党委对刑事司法工作领导的关系,成为令人纠结的难题。如果不能正确理解和处理这一关系,刑事错案的预防效果必将受到制约。 相似文献
135.
"法官异议"被一些学者解读为"司法的民主性"和司法责任的体现,这一解读似乎契合了相关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后司法独立时代"避免法官陷入司法专横而呼吁对法官进行监督的需要。然而,这一解读并没有充分揭示"法官异议"的性质。无论是以我国台湾地区"法官异议"制度的发展作为参照,还是在法理上分析"法官异议"的性质,抑或是从法官发布异议的动机是法官个人"司法抱负"的反映等方面来剖析,得出结论的都是"法官异议"在本质上是司法独立的产物和体现。在我国当前的司法改革中,只有充分地保障和实现审判独立,包括"法官异议"在内的实践才存在可依附的制度空间。 相似文献
136.
137.
邓志宏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4)
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前提,保证司法的工作不受来自外界的不适当干预,才能保障法律的权威性。要实现司法公正也离不开对司法权的合理监督,而这种监督必须以尊重司法独立为前提。司法公正的实现,要求司法接受监督和司法保持独立这两项基本原则之间实现统一和协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司法机关进行监督应遵循适当的原则与方式,人大监督必须以尊重司法独立为前提,必须把监督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采取适当的方式和程序。 相似文献
138.
我国宪法第126条和第131条分别规定了“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一规定就是我国司法独立在宪法中的体现。所谓司法独立,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司法机关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它不依附任何行政机关而存在;二是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 相似文献
139.
严励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4,(4):48-57
对司法权威的认识应坚持两点论 ,既要从司法权体制构建中认识司法权威的重要性 ,又要从司法权运行机制中认识司法权威的应然性。从司法权体制构建维度出发 ,要通过司法改革构建权威型的司法体制 ;从司法权运行机制维度出发 ,要通过司法改革建立起权威型的司法权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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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三十余年的发展累积了大量社会问题,制度性腐败日益制约经济发展,因此推行了以消除腐败与权力寻租、资源及权力高度集中、财富分配不均等突出问题为目标的司法改革。2022年“一月骚乱”以后,托卡耶夫总统实施新政,建设“新哈萨克斯坦”,启动新一轮政治、经济、司法改革。司法改革主要围绕司法制度革新、司法保护向民众及企业倾斜、司法管理数字化等展开,提高检察机关监督职能、推进司法权独立、引入行政司法、司法管理数字化成为亮点,在规范法院院长权力、提高庭前和解、公正处理公民与国家机关纠纷、数字司法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与此同时,司法腐败和司法权不独立仍是司法体系中的顽疾,改革成效的释放尚需时日。至少从短期来看,改革并没有完全扭转民众对司法机关信任度低的局面。与制度优化和技术革新相比,法官队伍素质提升、法官思想观念进步需要更长的时间,或成为司法改革中最困难的部分。司法改革在哈萨克斯坦全面改革的大框架内进行,能否与其他领域改革同频共振,直接关系到司法改革的成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