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764篇
  免费   16篇
各国政治   9篇
工人农民   45篇
世界政治   71篇
外交国际关系   12篇
法律   814篇
中国共产党   343篇
中国政治   298篇
政治理论   32篇
综合类   156篇
  2024年   1篇
  2023年   21篇
  2022年   21篇
  2021年   29篇
  2020年   18篇
  2019年   12篇
  2018年   4篇
  2017年   12篇
  2016年   29篇
  2015年   69篇
  2014年   170篇
  2013年   175篇
  2012年   182篇
  2011年   217篇
  2010年   155篇
  2009年   116篇
  2008年   156篇
  2007年   89篇
  2006年   70篇
  2005年   35篇
  2004年   39篇
  2003年   44篇
  2002年   34篇
  2001年   40篇
  2000年   28篇
  1999年   8篇
  1997年   1篇
  1994年   1篇
  1992年   1篇
  1986年   1篇
  1983年   2篇
排序方式: 共有178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261.
百年学府武汉大学9月爆发"大地震",常务副校长陈昭方、党委常务副书记龙小乐因涉贿被捕。检方表示,随着案件进一步侦查,不排除还有武大官员被牵扯。  相似文献   
262.
关于完善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王歌雅 《中外法学》1997,(2):100-103
<正> 一、关于婚姻法的名称的体系 纵观世界各国的婚姻家庭立法,其法律名称无论怎样定义,一般都遵循了法律名称涵盖其所调整的全部法律关系的命名原则,使法律名称起到了顾名思义,一目了然的效果。我国现行婚姻法的名称并没有囊括该法所调整的全部法律关系,易于误解为仅调整婚姻关系,并不调整家庭关系。为改变上述缺陷,有必要将我国婚姻法更名为“婚姻家庭法”,使之全面、清晰、直观地再现我国婚姻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我国现行婚姻法的体系不够合理,内容不够全面,突出表现在四方面:一是现行婚姻对亲属的范围、种类、亲系和亲等没有作出规定。二是现行婚姻法关于家庭关系一章的规定过于单薄,不利于解决社会生活中存在的各种实际问题。三是我国现行婚姻法在涉外、涉侨及涉港澳  相似文献   
263.
潘浩 《中国司法》2004,(12):77-78
一个案例2000年9月,某甲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价格为100万元,向某银行贷款70万元,期限为20年。2001年10月,某甲与某乙结婚,该房屋作为婚房,甲用自己的收入偿还贷款。2003年9月,甲、乙两人因感情不和要求离婚,就该房屋权属发生争议,焦点在于该房屋为甲的个人财产还是甲  相似文献   
264.
学界多关注于离婚时夫妻的财产分割问题,而忽略了对夫妻在日常生活中如何管理、使用共同财产问题的研究.可是,相对于离婚的暂时而言,夫妻的共同生活却是漫长的.因此,如果对夫妻如何在日常生活中行使管理使用共同财产问题解决不妥会引发大量的纠纷,危及夫妻感情和社会的稳定.笔者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认为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分权只是一项法律制度,在具体适用时必须要综合考虑其他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原则,并要受具体法律规范的约束.为了妥善解决因平等处分权引起的问题,应该引进家事代理制度.  相似文献   
265.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等作约定,从而全部或者部分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制度.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种类不应局限于分别财产制、一般共同制、及混合财产制.否则将不能满足当事人对财产的多元化要求;夫妻约定的方式必须要求进行公证,防止损害一方当事人;应当允许夫妻财产契约的变更或撤消.  相似文献   
266.
高亚飞 《中国律师》2010,(11):58-59
伴随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财产问题和纠纷不断产生,情况复杂多样。为了满足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家庭情况对夫妻财产处置的不同要求,2001年《婚姻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在第19条中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至此,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已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仍在许多方面存在不足,如在基本原则的规定、约定的变更或撤销程序、约定的内容范围、约定自由度、约定的公示程序等方面存在缺失。  相似文献   
267.
在我国连续7年递增的离婚率背后,为利益而离的"假离婚"现象也屡见不鲜。一些夫妻为了谋取私利,利用离婚自由的权利,借助离婚的便捷程序,通过"假离婚",恶意规避法律以达到其非法目的,给自身和整个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相似文献   
268.
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只有在离婚时才具体享有。而对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特殊情况的出现,致使夫或妻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受到侵犯时,《婚姻法》却没有规定可以以分割的方式进行处置。法律的这一空白,已经明显滞后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传统的“婚内夫妻共同财产非经协商一致就不能分割”的观点受到挑战。本文通过分析社会发展过程中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几种新情况,认为:夫或妻一方在不离婚的前提下,完全可以通过建立夫妻共同财产婚内非约定制度,而有效维护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更何况该制度的建立还有其产生的法律依据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69.
温军 《中国检察官》2003,18(3):63-69
一、案情介绍 罗某,男,某外国公司驻京代表。王某,女,无业。二人于96年10月经婚姻介绍所介绍相识,97年4月登记结婚,王某从89年起就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精神疾病且婚后也未治愈,但王某及其家人对罗某及婚姻登记机关均隐瞒了该事实。婚后不久,二人因无法共同生活而分居,2000年1月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罗某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罗某在得知王某患有精神病后,遂请求法院确认该婚姻无效。经一审法院鉴定:王某在本次诉讼中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相似文献   
270.
海峡两岸新夫妻财产制法律冲突及其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峡两岸夫妻财产制度都有新的发展变化。从立法表现形式、法定、约定、特有夫妻财产制等方面对两岸新夫妻财产制进行比较 ,研究其法律冲突 ,提出解决冲突的构想 ,分析解决冲突的方法 ,以期保护涉两岸婚姻家庭关系 ,促进两岸人民的正常交往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