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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对财产关系的规制应当以人身关系为依托,注重对婚姻关系的维系。对于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收益归属的认定,立法者应尽快明确有关模糊概念,实现法的稳定性与权威性。在目前没有明确界定相关概念的情形下,应当本着认可夫妻协力、重视婚姻共同体维系来解释有关条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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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联胜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2008,(2):41-44
2001年我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进行了修订,其中对夫妻财产制度作了重要的修改和完善;此后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修订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使夫妻财产制中财产的形态、类型以及财产的内容都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因此。从夫妻财产制的类型、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财产形态的变化、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及相关的法律冲突与协调等方面对婚姻法视野下夫妻财产制的内容进行分析和探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