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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整体侦查规则体系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局限,以及具体制度中技术侦查措施规范对大数据侦查的规制失灵,导致实践中出现了以大数据侦查为突出代表的侦查行为干预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的客观风险。对此,应当建构起刑事侦查中个人信息权利体系和大数据侦查规制体系。个人信息权利体系包括侦查对象的个人信息权利以及侦查机关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大数据侦查规制体系对大数据侦查行为和个人信息主体实行层级化程序控制和区分保护,并以比例原则严格约束大数据侦查行为的使用。此外,还应当建立监管制度与权利救济制度来确保刑事侦查中的个人信息安全。  相似文献   
222.
许勤 《法制博览》2024,(10):145-147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电子数据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电子数据作为证据形式的使用日益增多,然而,与传统纸质证据相比,电子数据证据具有独特的特点。本文旨在探究民事诉讼中电子数据证据所面临的挑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223.
许志英 《法制博览》2024,(11):112-114
企业合规建设是避免企业在发展中出现犯罪行为的方式,是预防手段,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可以通过法律激励来鼓励企业进行合规建设,但目前缺乏合理的激励手段。通常,企业与国际接轨、实现长远发展,就要立足企业发展的实际,规避风险,要在熟知运营实际的基础上完善运营规划体系。目前法律激励架构形成雏形,但是其价值并没有发挥出来,怎样发挥其价值,为企业长远发展做出贡献,还需要与当前的大环境结合,完善法律体系,让企业在有序的环境中经营与发展,才可以实现长远发展的目标。  相似文献   
224.
智慧工会建设是数字化时代背景下工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工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手段,有助于组织体系工作流程再造,服务模式优化和工作方式转变,在维护权益、服务职工等方面展现更大作为。但是,在智慧工会平台建设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数字理念不强、整体统筹不完善、数据治理不完善、运营模式滞后等问题。为推进智慧工会转型发展,本文提出以理念创新引领发展思路、以顶层设计统筹发展方式、以数据治理提高发展质量、以长效运营促进持续发展等优化路径。  相似文献   
225.
我国现行电子数据审查规则围绕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关联性四个层面展开。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过于强调真实性审查,而忽视其他层面的审查,甚至认为后者的价值顺位可以让渡于前者,补正采用。在取证活动中,此种做法不仅易使公民权利遭受侵害,而且可能引发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困境等一系列问题。故应当从权利保障的视角重构取证原则和程序,依据价值层次重构审查规定,梳理非法电子数据排除规则的适用情况,使合法性审查发挥实际效用。  相似文献   
226.
数据蕴含的巨大价值引发了非法获取数据犯罪的刑法适用问题。本质上,该问题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不法争议的外在表现与必然结果,解决的根源在于梳理获取数据的行为对象与样态,进一步解释数据安全法益的内涵。理论界对数据技术属性提供刑法保护以及法益独立化保护的主张,体现了刑法技术化倾向,与法益证成标准及法益理论初衷相悖。妥当的解释路径应当是将数据犯罪的刑法性法益定义为个人法益、公共法益或者国家法益的传统法益,行政法层面数据安全管理秩序法益只能作为先法性法益影响数据犯罪的量刑,以调和刑法保障性与谦抑性之间的紧张关系。基于此,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适用方案应当是坚持本罪“法益保护传统化”的限缩适用以及“具体危险犯”的妥当适用标准。  相似文献   
227.
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需要数据产权制度的健全。传统民事产权难以适用于数据要素,亟待制度革新以适应数字经济的生产方式。数字劳动是数字经济催生的新型生产方式,包括劳动者的有酬劳动和消费者的免费劳动,其创造的数据价值需通过产权制度完善以公平分配给全体人民。我国数据产权分置改革是产权制度的创新,但在权利类型和具体内容等方面仍有待健全。在总体思路上,进一步加强数据产权制度建设,聚焦数据开放利用和价值共享;在体系建构方面,将收益权纳入产权体系,并借助“共票”(Coken)促进数据的有序流动及其收益的公平分配;在规则设计层面,细化各项产权的具体内容,为激励多元主体创造数据价值提供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228.
近年来,我国私人汽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停车难"问题日益凸显.在这一背景下,运用智能终端、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城市智慧停车服务应运而生,通过对城市停车资源进行统一联网管理,以此为基础向机动车驾驶人提供停车位信息实时查询和停车诱导服务,在提高停车场利润的同时让车主获得更加良好的停车服务,实现城市...  相似文献   
229.
汤峰  蓝国瑜 《公共行政评论》2023,(2):138-156+199
央地关系是中国国家治理的重要环节,对治理现代化的实现举足轻重。既有研究着重分析科层体系的相关因素对央地关系优化的影响,却鲜有研究系统考察信息属性的治理工具在此过程中的作用。作为一种全新的信息治理工具,大数据为国家治理带来全新机遇,相关治理技术在中国场景下应用,对央地关系有何影响?其内在作用逻辑是何?基于信息政治学,研究认为,信息不对称难题的存在使中国央地关系长期陷入“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困境。而大数据具有获取更多维度、更广泛群体和内容真实信息的优势,理论上能帮助中央政府充分掌握信息、缓解信息不对称局面,从而优化中国的央地关系。大数据治理技术优化央地关系主要通过经济、技术和内容这三条路径。具体作用机制为:一是降低信息获取和运用成本,使缓解信息不对称具有可持续性,推动常态型优化;二是提升信息获取时效性,使克服信息不对称具有技术可行性,推动信息型优化;三是提升信息质量和真实性,使缓解信息不对称在内容上具有实质性,从而有助于从决策内容和质量方面实质地优化央地关系。因此,大数据治理技术发挥作用,有利于央地政府间最终实现良性互动和相互协作的新型关系模式,摆脱以往的循环怪圈。不同于既有文献,论文从...  相似文献   
230.
申晨 《中外法学》2024,(2):346-365
数据产权的规范方案存在三项争议:采用何种规范模式;归属如何确定;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有何影响。争议未回答一项核心问题:数据产权的构成要件为何。按照交易成本理论,数据产权规范旨在设立“法律权利”以促进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其构成要件应根据交易成本分析予以确定。数据要素具有可复制性和效用不确定两大特性,这决定了其存在“监督成本”“阻碍成本”“匹配成本”“加工成本”等特殊交易成本,进而在数据市场中形成无排他、专营排他、保密排他、绝对排他四种产权形态。基于数字经济时代的数据交易成本优化,一种绝对排他的“新型”数据产权在数据市场中形成,其以数据获取具有“唯一渠道”或单独为集合性数据支付“加工成本”二者之一为实质要件;以采取“保密措施”或实施数据权利“唯一化公示”二者之一为形式要件。“新型”数据产权构成要件的特点,足以回应公开数据爬取、个人数据产权、数据产权登记效力等争议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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