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19篇
  免费   3篇
各国政治   1篇
工人农民   1篇
世界政治   3篇
外交国际关系   1篇
法律   72篇
中国共产党   7篇
中国政治   22篇
政治理论   3篇
综合类   12篇
  2015年   1篇
  2014年   5篇
  2013年   17篇
  2012年   11篇
  2011年   9篇
  2010年   13篇
  2009年   10篇
  2008年   14篇
  2007年   15篇
  2006年   8篇
  2005年   2篇
  2004年   3篇
  2003年   4篇
  2002年   3篇
  2001年   1篇
  2000年   3篇
  1993年   1篇
  1987年   2篇
排序方式: 共有12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21.
《法律与生活》2013,(22):62-63
美国知名死刑辩护律师大卫·道的生活充满极端矛盾,在冷漠和无能法官的司法体系中,他为美国死刑犯的生命而奋战,给即将走到生命尽头的囚徒争取更多时间。面对死刑的一切,大卫·道没有热情地宣扬理念,而是低眉淡笔地陈述种种事实与挣扎,让人感动。  相似文献   
22.
当身为教师的他沦为雇凶杀人犯时,他的儿子正在母亲的睫中孕育,他该怎样面对那个将要出世的孩子?作为父亲,在监狱服刑的他,将如何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担负起父亲的责任?  相似文献   
23.
2014年4月20日《华商报》刊登单士兵的文章,文章提出4月16日,广东珠海,年仅28岁的死刑犯胡某泪流满面发跟父母和4岁的女儿最后道别。还是4月16日,“黑老大”刘汉在听闻其妻杨某可能被以“窝藏罪”起诉时,刘汉泪流满面,哭出声来。对死刑犯胡某和黑老大刘汉来说,妻儿老小,原本就可以成为他们内心柔软之地,可以成为他们的敬畏之所,  相似文献   
24.
救父葬母。10岁女孩金金的不寻常心愿,让公众首次把目光投向这个不寻常的群体——罪犯的家属。 大墙内的人开始改造生活的时候,他们的妻子,丈夫、儿女、父母……经历过、正在经历、将要经历什么?是邻居的白眼?是生活的窘迫?是无所依靠的孤独?  相似文献   
25.
随着改革开放的力度不断加大,全球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一些职务犯罪嫌疑人案发后选择出逃境外的事例时有发生。从犯罪学角度讲,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来自刑罚的必定性,如果一些外逃罪犯逍遥法外,容易使许多潜在的犯罪人心存侥幸,成为有力的犯罪诱因。因此,进行跨国追逃是捍卫国家主权,维护法律尊严,维持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26.
死刑犯之生育权问题探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育权是人生而享有并伴随终生的最基本的人权及人格权,不能限制和剥夺.但人要实现生育权,必须受限.死刑犯作为人,当然享有生育权.学界对"死刑犯是否享有生育权"问题争执不下,固然是立法空白使然,但对生育权的享有与生育权的实现两个不同概念的混淆,才是症结所在.分别阐释"生育权的享有"及"生育权的实现",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27.
洪流 《新民周刊》2012,(42):88-88
只有先承认了我们身体的价值,才能推动器官移植制度的发展。这样,才可真正做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这篇文章,是讲器官捐献的。说到这个话题,先想起小时读的《三国》,看到夏侯惇随曹操征吕布,在阵前被对手的冷箭伤了左目,"惇大叫一声,急用手拔箭,不想连眼珠拔出,乃大呼曰:‘父精母血,不可弃也!’遂纳于口内啖之,仍复挺枪纵马...  相似文献   
28.
卢庆兰 《法制与社会》2012,(14):167-168
我国是设立死刑罪种较多的国家,刑法中规定可以判处死刑的罪名多达400多个,在死刑犯被依法剥夺生命权后其遗体的处理问题上,学术界尚无定论。本文从一则新闻入手提出了我国对死刑犯遗体及器官的利用应当由立法加以规范,这种立法可以是单独的,也可以散见于我国的刑法、民法、行政法规等各项法律制度中,并且提出了自己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9.
介入辩护(接上期)文建峰是家中的独生子,他的父亲在B市某央企工作。文建峰出事后,他的父亲通过朋友关系委托曾在中央某政法机关工作过、后来转行做律师的北京某知名律师为文建峰辩护。虽然花了几十万元的律师费,但一审、二审之后,他得到的依然是儿子死刑判决的结果,他委托的律师并没有为文建峰寻求到生路。面对二审判决结果,文建峰的父亲欲哭无泪。但他不想就此放弃,还想争取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中继续为文建峰聘请最好的律师为其辩护。  相似文献   
30.
死刑是以剥夺人的生命为内容的极刑,废除死刑是人权保障和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然而基于我国的特殊国情,目前还不可能完全废除死刑的适用,故而关注死刑犯的权利保护成为一个现实紧迫的问题.评价死刑要以人道主义、尊重人权原则为指导,对死刑犯的人格权保障进行探讨,以求死刑犯人格权得到更科学、完善、人性的保护,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