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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
652.
中国保险法制虽然历经百年沧桑,但仍滞后于保险业的发展;修法仍然是未来中国保险法制发展的大趋势。如何修法,在廓清对现行法律是进行大修大改还是小修小改这个首要问题后,在认识上尚有四大关系问题值得反思:保险合同法与保险业监理法,究竟是合还是分?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之二分法,是坚守还是扬弃?保险合同所保障之对象,究竟是投保人还是被保险人?海上保险合同法与陆上保险合同法,是分还是统?根据我国的国情,我国保险法的修订应按下列思路进行:突破现有法律框架之约束,进行大修小改;放弃现行的保险合同法与保险业监理法之合并立法模式,采两法分立体制;放弃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之传统二分法,代之以损失填补保险合同与定额给付保险合同之现代二分法;在保险合同所保障之对象上,确立被保险人为保险合同之保障对象的观念;将海上保险合同法置于保险法中,促进保险合同法从形式到实质的统一。 相似文献
653.
654.
656.
657.
《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0,(2):97-97
<正>为便于学术交流和推进本刊期刊编辑工作的规范化,在研究和借鉴《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T/B7714-2005)、《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CAJ-CD B/T1-2006)以及《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本刊对文稿注释与参考文献的著录作如下要求,请向本刊投稿的作者照此书写与著录。 相似文献
658.
注释及导读:
1.治。图符:侧柏枝梢。苗语(树)梢巅,读ghabnzit。ghab是词头,无意义。柏枝含法,有芳香,中医学上用嫩枝与叶入药,有凉血、止血功能。图符以枝表治,音同调近。 相似文献
659.
黄积虹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2,(4):51-55
中、越两国经济体制改革,是推动两国法律制度发展和完善的原动力。中国的改革起步比越南早,但法律制度建设的某些方面并不比越南快。就民事立法而言,我国迄今为止民法典仍然处于草案的起草阶段,合同法只能以单行法形式存在,而越南新《民法典》和新《商法典》的颁行,从体例到内容都充分肯定了合同法在民法体系中的地位。本文试图以两大法系民事立法模式为引导,指出立法体例只有在成文法背景下才得以形成和存在,在判例法国家则缺乏形成的基础,同属成文法传统的中国和越南,当然有立法体例的存在。其中,重点通过对中、越两国合同法体例之比较研究,探讨越南在民商分立模式下其体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分析我国当前合同法体例之不足,借鉴越南合同法归入民法典的结构,明确我国在未来民法典中,合同法应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