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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诗人艾青曾写道:“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土地,延续着我们民族的血脉和家国情怀.顺承这样一种文化路径,乡土语境中的农村土地流转,关乎农民切身利益、农村社会稳定和农业转型升级,也备受中央和社会各界关注.
去年11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传递出以经营规模适度为目标促进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的改革思路,从中央层面规范了基层自发推动的农民承包耕地经营体制的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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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北京在土地流转领域做出了多方面尝试与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在土地制度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而且就全国范围来看,这些问题凸显了共性,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府对土地市场的整体调控和对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一方面,土地权属不明晰,规划缺乏章法;另一方面,土地管理体制复杂低效,拆迁征地纠纷不断.当前,我国土地流转权属不明,主体代表冲突,集体"代言人"侵占集体利益,政府服务过度介入导致角色错位,流转中介的市场中立性普遍受到质疑,流转的民主程序走过场,土地流转过于市场化与基本农田保护和粮食生产安全相悖. 相似文献
333.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但受现行法律和政策限制,我国农村产权还难以合法流转,闲置的农村住房及撂荒的土地日益增多,导致农村尤其是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出现大量“空心村”.农村产权流转必须突破错综复杂的产权、法律、政策和意识瓶颈,大胆进行制度创新,以此赋予农村和农民完整明晰的产权,逐步实现农村产权的自由流转. 相似文献
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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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2015,(4)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所面临的法律困境主要表现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未获正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未得到一般性承认;"小产权房"屡禁不绝,行政、司法无能为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制度障碍,源于《宪法》第10条"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之规定及其体系效应。为了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同等入市"的改革目标,应在总结地方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实行法制革新,包括:明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地位;排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宪法和法律障碍;构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规则体系;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336.
《求实》2015,(5)
我国成功的典型家庭农场模式的发展表明,政府在家庭农场的土地流转、财政补贴、行业管理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形成了对市场的"亲善型"介入与干预,并取得了相当好的效果。这种干预自有其经济学上的理论依据与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支撑,是农业生产的正外部性、多重风险性、土地的社会政治属性等提出的必然要求。家庭农场发展中的政府"亲善型"干预研究,有助于正确理解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的命题,启示人们对政府与市场关系不可作机械的理解。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在两种机制配置资源效率相等的那一点上,只要能提供更高的效率,政府应在尊重市场的前提下积极作为,同时政府应尽力承担改革的成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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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建市场经济交易秩序的过程中,信用显得弥足珍贵.担保物权的重要功能就是保障信用,维护交易的安全.不动产抵押权的规则设计在与时俱进,法律适用时如何摒弃不合时宜的规定,正确理解《物权法》的精神实质,是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第一,研究流转效力.实践中,有案例显示裁判者认为不动产抵押权流转无须登记.本文予以反驳,提出不动产抵押权流转离不开登记程序,只有登记后才具有对世效力.现实中,部门规章就不抵押权转让的登记称之为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本文建议未来应予统一名称,并简化程序允许单方申请变更登记. 相似文献
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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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8,(1)
中国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动因在于坚守集体土地所有权、兼顾农民的公平与农业的效率。在农地"三权分置"政策与现行法冲突时,对"三权分置"的研究现状在研究方法上体系化思维不够;在拟实现的目标上将政策目标进行最贴切的法律制度转化不够;对"三权分置"中"三权"的理论重点即权利本质及其如何实现的研究有缺憾。"三权分置"下中国农地法制改革的立法构架前提是:深刻理解该政策出台背景及其所导向的问题,分析该政策目标在现行法上不可实现的缘由。最后,在关涉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土地承包权(资格)、放活土地经营权的具体制度时,应考虑以最低立法成本完成周延的制度设计,确保法律逻辑的自洽和政策意图的实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