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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平 《共产党员(沈阳)》2006,(9):49-49
尽管成立至今不过半年多,五谷道场已然不能令对手小觑。去年11月公司成立以来,五谷道场的销售额为3亿元,虽然与油炸方便面年销售400亿元的市场相比微不足道,但中旺集团五谷道场常务副总任立称,未来3到5年内,方便面市场将从400亿增加到800亿,400亿的增长点将在非油炸,现在,五谷道场成为中国非油炸相关标准制定中唯一参与的企业。而在最初提出非油炸概念之时,五谷道场一度成为全行业的攻击对象。2005年4月,卫生部发布了关于油炸有害健康的文件,质疑薯条等油炸食品中含有致癌物质,这让任立意识到进入市场的时机。就当方便面企业唯恐谈及“油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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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西特高压电器配套有限公司,西安市西特锻压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原西安攀峰机电设备厂的基础上,全部由民间资本重新整合后成立的民营股份制企业,公司座落于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寨地区,交通十分方便,占地近五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近七干平方米。主要的业务有各类机械加工,铸造、锻压,焊接及科研开发。公司积累了与国家的著名企业西安高压开关厂近十多年的产品配套生产经验,目前已成为国家著名企业西安高压开关厂的最大供应商之一。配套产品包括锻压、机加、壳体三大类1000多个品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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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告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美”)是国内一家较为成功的家用电器连锁销售企业,是55类第1097722号“国美电器”商标和第1097721号“GUOMEI及图”商标的合法持有人。该公司在全国设立50余家关联企业和130余家分支机构,作为其家用电器连锁销售卖场。近年来,国美电器的销售业绩一直名列同行业前茅。被告温州国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国美”)主要生产灌装机、封口机、喷码机等机械设备,因其在企业字号和宣传资料上使用“国美”文字、“GUOMEI”拼音和“国美机械”文字左右排列的标识,“北京国美”认为其55类“国美电器”属于驰名商标,应属于《商标法》规定的跨类保护的范畴,“温州国美”的行为已构成侵权,为此诉至法院,请求认定其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判令“温州国美”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国美电器”不构成驰名商标,并驳回“北京国美”的诉讼请求。“北京国美”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本案的焦点是:超市的销售活动有无商标权?“北京国美”的销售活动是否对其已注册的55类服务商标的充分使用?这两个问题决定了“国美电器”是否构成驰名商标,是否属于跨类保护的范畴。这里发表的是被告“温州国美”的代理人在二审中发表的代理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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