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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刘雄飞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9(7):37-37,41
2006年8月27日经过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新破产法获得了通过,并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新破产法的出台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一部标志性法律,表明我国的市场经济进入到一个新阶段。破产原因的存在与否是判断破产申请能否成立、法院能否受理申请以及能否作出破产宣告的重要依据。本文结合新破产法中破产原因的规定,着重从新破产法的破产原因及理论界中争议较大的债务超过能否作为独立的破产原因,还是同停止支付一同列为推定原因加以分析。希望能使读者对新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有全面地认识。 相似文献
212.
《民法典》总则编在形式上虽以“功能主义”作为法人分类标准,但在具体法人类型描述上又回归了“结构主义”。对营利法人类型描述上的局限性,使得部分营利法人类型为特别法人所吸收,故营利法人与特别法人并非完全对立的概念。折股量化作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使集体所有权真正实现了“法律归属”与“事实归属”的统一,法人经营集体财产所得收益由此可惠及于众。此外,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化构造既有利于降低组织成本,也可通过连接集体的力量应对农产品市场买方的垄断,并最终使集体成员受益,故本质上属营利法人,其特别性体现在具体构造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取得的被动性、财产用途的特别性以及对“资本泛化”倾向的排斥,使该类法人在组织结构、事项表决以及破产能力等方面,均呈现不同于公司法人的制度构造。 相似文献
213.
张娟娟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6(5):106-108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环境资源也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一些公司为了免于承担环境责任,常常通过破产清算、注销法人资格来逃避法律责任。这种情况的存在使得国家、社会和他人不得不为破产企业的环境侵权行为埋单,环境资源成为许多企业的免费商业成本。我国至今还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对企业的这种行为进行有效调整和规制。破产企业的环境责任已经成为社会实践对破产法和环境法的新要求。 相似文献
214.
215.
216.
我国《商业银行法》《企业破产法》均明文规定商业银行可以依法以破产方式退出市场,但鉴于商业银行破产具有一系列特殊性,不能完全适用《企业破产法》的内容,因此该法作出授权立法规定,允许国务院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有关金融机构破产的实施办法。但在实务中,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大量金融机构仍然是采用行政性关闭方式而不是市场化的破产方式退出市场,这既不利于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也不利于商业银行提高自主竞争力。因此,不断完善我国的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实有必要。商业银行破产管理人制度是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主要对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破产管理人的担当者、选任、监督制度进行论析,并针对目前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217.
218.
李长春同志回忆录《辽沈大地改革潮》出版面世了,喜读该书我思绪万千,难以平静。当年改革的往事,尤其是李长春同志作为沈阳市长,敢为天下先,史无前例地推出企业破产试验的一幅幅历史画面又清晰地展现在我的眼前。亲身参与全国首个"企业破产法"起草、出台的那些日子,我永生难忘。 相似文献
219.
在企业破产时,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一般较低,优先受偿权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支持了未起诉的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则可能损害广大普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否决了未起诉的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则可能损害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文中结合实例和《破产法》、《物权法》、《担保法》等探讨未起诉的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相似文献
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