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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最初是祭祀天地神祗的仪典,表现为以数字等差为主体的"差序格局",借助器物、音乐、动作、辞令和程序,标明不同的等级身份,个人在仪节中所处的位置,就是其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乐,是的重要构成环节,本质功能是表情达意、沟通人心,音乐表达的观念和意绪强化了仪的认同感和向心力。在仪的"差序格局"中,等级区隔形成的人伦秩序,内在地潜伏着隔阂与矛盾,而乐作为互动双方达成一致理解的媒介,使不同等级的人们形成心灵共鸣,在情感沟通的基础上实现理想的人际和谐。乐在商周时期已不再局限于祭祀,而是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祭祀的仪节和规范被移植到了其他互动过程中,形成各式各样的仪制度,并逐步抽象为社会生活的互动规范,保证日常生活在一种秩序化的程式安排下运行。  相似文献   
312.
春秋时期,狱政思想呈现出纷纭交织的态势,在狱政思想方面影响较大的人物主要有管仲、子产、老子和孔子等人。对狱政管理具有明显影响的狱政思想主要有郑国的子产提出的儒家和法家继承发展的“宽猛相济”思想,孔子倡导的仁结合思想,孔子主张的“德主刑辅’,和“为政在人”思想,其中,尤以子产的“宽猛”思想和孔子的“治”、“德治”、“人治”思想影响最大,这些思想对春秋时的狱政管理具有明显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313.
现代刑事政策与儒家法律思想在很多层面存在共鸣与契合。从“宽猛相济”、“德政刑”、“省刑罚”等角度来看,儒家法律思想与“宽严相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刑罚轻缓化”等现代刑事政策之间具有牵连性和一致性。  相似文献   
314.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把乡风话中的积极因素与法治相结合推动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相似文献   
315.
孙祥生 《前沿》2006,(5):129-132
荀子是中国先秦时期一位卓越的思想家。在法律思想方面,荀子在前人思想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分”入、以释法、开创了法一体论的先河,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316.
”是儒家思想中具有非常重要地位的一个范畴。儒家的社会理想,主要是通过“”这个环节落实到实际的社会生活并发挥作用。金长生试图以学思想来重建社会秩序和人伦关系。为了维护社会秩序、重建社会伦理纲常,他把毕生的精力都致力于《朱子家》的完善和制定适合本国人情、时宜的学。他的学是在朝鲜本土上,首先达到较高学术水准的、系统的学思想。通过对金长生学的研究,或许可以为我们建立一个更加和谐美满的社会提供一些有益的启发。  相似文献   
317.
错礼     
  相似文献   
318.
一般认为,中国是一个伦理道德型国家,但纵观中国古代历史,中国又不是一个没有法治传统的国家,在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历史中,与法共同规范着人们的社会生活。然而,这种法治传统是缺乏民主政治背景的,非近代意义上的法治。本文将从法社会学的角度来论述中国古代、法与法治传统,以及它们与近代法治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319.
宜乐和的理想社会状态自古就备受推崇,但不同的学派实际上对待乐的态度也各不相同.尤其在社会秩序失范的春秋战国时期,政治家、思想家们为了重组社会生活,对传统乐褒贬不一.儒家极力倡导恢复乐秩序,而当时与儒家并称显学的墨家,对于乐的看法就与儒家大相径庭,提出了"兼以易别"、"明鬼神"和非乐的主张.对此,先秦的最后一位大儒苟子进行了全面的理论回应.在这一过程中乐的存在价值被凸显出来,从中我们也能发现其对今天和谐社会建立的些许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320.
上古夏商周作为刑时代,是中国法律传统的肇始之基。这段时期的具有道德与法律的双重属性,既具备了道德规范的形式,又具备法律规范的形式。其时并不存在独立于的法,其法律形式主要是“”与“刑”。乃行为规范,刑为制裁手段,即刑罚。刑依赖于而存在,囊括在的范围之中。所以上古夏商周,法在中,外无法,出入刑,这是中国法律传统法体系的原生状态。夏商周乐刑政“大统”的确立,既是中国法律传统的肇始,也是后世道统所源与“大经大法”所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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