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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
杨庆庆 《法制与社会》2011,(13):260-261
目前,我国的旅游业发展迅速,旅游业已成为我国经济新的重要增长点.然而,与旅游业迅猛发展不协调的却是旅游市场依然存在很多不规范之处,旅游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其中,旅游者对于旅游合同第三人与自身权益保护的认知不够,导致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比比皆是.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旅游合同进行深入的理解,充分认识旅游合同第三人与旅游者的责任、...  相似文献   
992.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传统大陆法系物权债权二元体系受到诸多内部和外部的挑战,体现了物权债权区分理论在区分标准和物权客体范围方面的局限性,但这些缺陷尚不足以否定物权债权二分的价值。  相似文献   
993.
传统理论认为,宪法基本权利只存在国家与公民间的垂直效力,而随着时代变迁,基本权利开始被认为可以不拘泥于国家与公民间的关系,还能扩散适用至私法关系,在平等主体间产生水平效力①,即具备基本权利的第三人效力.本文试对宪法基本权利的第三人效力理论进行归纳梳理,并结合其在我国的实际进行相应介绍.  相似文献   
994.
传统民法基于债权相对性理论,未赋予债权人直接请求故意侵害债权的第三人赔偿债权损失的权利.随着社会的变化发展,债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地位逐渐强化,对其实施的新型侵权行为也亟待规制,而交易安全所受到的威胁与效率价值的重要性也使得构建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变得必要.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对第三人侵害债权施以充分救济,在未来应当时此做出明确规定以完善侵权责任体系,从而顺应社会发展.  相似文献   
995.
商事登记是信息披露第一环节,本质上是不确定第三人行使知情权的平台,第三人知情权保护应该成为诠释商事登记效力的立足点.为此,商事登记制度应该从效率价值回归到安全价值.我国<商事通则>应确立不实登记制度,强化善意第三人知情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996.
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在两大法系国家已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的合同法对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的规定存在着漏洞,应学习其他国家相关规定的长处,完善对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的规定。一方面应该在合同法内直接明确规定第三人的直接请求给付的权利,另一方面也应该对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相关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997.
《廉政瞭望》2011,(23):51-51
从“南京彭宇案”到“天津许云鹤案”,很多公众对做好事产生了恐惧,害怕好心惹上官司。举手之劳,真会带来这么大麻烦?做好事者、受益者纠及第三人之间的法律责任应如何厘清?  相似文献   
998.
阮晨宁 《法制与社会》2013,(18):124-125
长期以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我国司法实务中处于"尴尬"境地,其冠有"当事人"之名实质却只是本诉当事人的"辅助参加者"身份。理论界对诸多问题也未能厘清,司法实践中问题重重。本文将无独第三人分为义务型第三人和权利型第三人,赋予其完整的当事人地位,引入"诉的合并"理念,借鉴并进一步完善"准独立第三人"理论。提出将"纯辅助型第三人"的情形从无独立第三人中分离,作为一种特殊的诉讼参加人。通过从法理上重构无独第三人制度,合理平衡处分权和审判权的关系,实现公正司法、经济司法的理念。  相似文献   
999.
通知第三人参加卫生行政复议是卫生行政机关的权力而不是义务,卫生行政机关有权根据行政复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通知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认为卫生行政机关未通知第三人参加复议是违反法定程序的观点背离了立法意图。卫生行政机关通知第三人参加卫生行政复议的权力不能滥用。卫生行政复议第三人的资格范围宜与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资格范围一致。  相似文献   
1000.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建立为维护股东权益提供了新的渠道,但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在对董事、高管人员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的确定,以及可能出现的监事会(或监事)对董事、高管人员进行虚假诉讼、包庇诉讼等问题如果不能得到解决,则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设置的目的就难以达到。笔者认为,监事会(或监事)应有权以公司内部机构监事会(或监事)的名义作为原告进行诉讼。在监事会(或监事)出于为使股东无法提起代表诉讼目的而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意图控制对董事、高管人员法律责任的追究程序甚至包庇违法的董事、高管人员,使诉讼成为虚假诉讼时,股东可以申请作为辅助性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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