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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娇东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70-72
在合同条款的内容存在争议或者合同出现漏洞时,适用交易习惯解释合同来确定当事人问的权利义务内容是各国普遍承认的解释规则.我国《合同法》也确认了交易习惯的重要地位,不仅在总则中将交易习惯确定为解释合同的原则标准,且在分则中规定了大量根据交易习惯解释合同的具体条文.但何为交易习惯,交易习惯的法律性质、认定方法以及如何适用交易习惯解释合同,《合同法》并未明确规定.审判实务中,对交易习惯的司法认定更是存在诸多争议,交易习惯未能在司法实务中凸显其重要作用,对交易习惯的构成和适用规则进行探讨实属必要. 相似文献
2.
罗延林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1):96-99
欧美发达国家为了所谓的保护竞争力、避免碳泄漏提出了碳关税制度,但有关碳关税的概念在国际范围内还存在不一致。在界定碳关税概念的基础上,剖析欧美碳关税制度的实施基础,分析欧美碳关税制度的效果,对认清欧美发达国家的背后目的,提早做好应对之策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3.
国家法制统一视野中的民族习惯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统一的主权要求国家法制统一,但我国的多民族性也决定了国家法在民族地区的统一实施必然与少数民族地区特有的民族习惯法发生诸多碰撞.从理论和实践来看,这一现象的产生从国家法和民族习惯法来说都有其深刻原因,国家法制统一和民族习惯的存在与适用都有合理性与必要性.如何调适国家法与民族习惯法的关系,该文从民族习惯法的"限制"与"吸收"谈了一些看法,希望能对我国相关方面的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闫利雅 《广东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14,28(3):44-48
岭南民俗是粤大学生价值观形成的土壤与根基,其兼容并蓄、创新求变、重商务实、多元融合的精神,在粤大学生的价值观融合方面有很强的影响力。粤大学生在多元文化冲突、消费主义文化影响、社会转型中的价值选择表现出价值融合能力,对粤大学生的价值观教育,要重视主流核心价值观的载体,强调共识基础上的价值选择,并关注多元价值的融合与分化。 相似文献
5.
论分家习惯与家的整体性——对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的批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滋贺秀三的《中国家族法原理》,在关于中国古代分家、遗嘱、赠与等财产习惯方面存在着不少误解,这导致他形成了中国家父享有家产所有权的观点。今天,当更多的文书资料特别是徽州文书得以整理面世后,对滋贺秀三著作中存在的问题,似乎有可能提出质疑和讨论了。实际上,中国家长从属于作为整体性的“家”。因为在近代法制转型之前,家产尚未完全分离为个人财产,家长可以管理和增益家产,却不能随意处分。因此,以分家习惯为主线索,围绕滋贺秀三的著作,结合其它财产习惯,对近代中国法制转型之前的家产制进行一个尝试性的探讨颇有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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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习惯作为制定法之后的补充法源,既是商人的行为准则,也是重要的司法裁判依据。分析既有裁判文书可以发现,在民商合一路径引导下,我国司法实践并未将民商事习惯的适用约束机制同质化,商事习惯表现出独立于我国《民法典》第10条的适用路径。然而,商事习惯识别标准的模糊、填补商法漏洞的不足以及与民法规范适用顺位的分歧,影响了商事习惯司法功能的发挥。从我国审判实践出发,应将“习惯”理解为事实上的习惯;在此基础上,商事习惯的识别标准应坚持外观性标准和合理性标准。在适用顺位上,商事习惯应优先于民法任意性规范和旨在保护法律关系中弱者的民法强制性规范,以满足商法体系法源的自足性。与此同时,应借助商事习惯填补因商业创新和矫正我国《民法典》对商事活动特殊性关照缺失而产生的商法漏洞,以此助推良好营商环境的塑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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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瑞栋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0,(1):126-130
公共利益在法律上是一个开放的不确定概念,相当于传统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具有一般条款的性质,属于"法内漏洞"。对于这一漏洞,必须根据宪法所确立的基本权利(对第三人的效力)来填补。合同法和物权法对公共利益的界定方式和着眼点是不同的。在合同法上,公共利益的类型化既不必要,也不可能。但在物权法上,公共利益的类型化既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9.
2004年5月,欧盟正式扩大到25国,其共同贸易政策自动延伸适用到新入盟国,导致部分关税税率升高和贸易政策趋严,给盟外其他WTO成员造成经贸利益减损。WTO其他成员有权根据GATT第24条、第28条以及关于解释这两条的谅解等规定,要求欧盟做出补偿性调整。本文对关税同盟补偿谈判的法律基础、主要内容、谈判程序和主体等进行了分析和探讨。作者认为,关税同盟补偿问题的妥善解决,将对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下更好地维护多边贸易框架的合理性做出贡献。 相似文献
10.
民俗指民众的风俗习惯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俗是从世代相传的经验中发展起来的 ,民法的源头在于民俗。民俗直接影响着民法的产生与发展、内容与形式 ,是民法的精神依归。民法取代民俗 ,其根本动因归属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 ,此外 ,民法的产生还受到民族矛盾、文化矛盾等多种综合矛盾的作用 ,是民俗无力驾驭、控制调节社会矛盾的结果。对利益冲突的调和 ,民法比民俗更具确定性和可操作性。民俗是一种历史的文化积淀 ,它产生于遥远的古代 ,绵延于现代文明社会 ,今天 ,它仍不失为研究民法时不可忽视的研究对象和方法 ,从这独特的视角可以揭示民法的起源、本意和价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