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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相手机在给人们带来方便、快乐、潇洒的同时,也产生了偷拍女性隐私、侵害商业机密等社会问题。由于我国目前尚无规范使用照相手机的专门立法,许多地方出现了因偷拍而引起的麻烦事。因无法可依,受害者处于维权难的尴尬境地,理应引起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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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坡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0,25(6):51-55
偷拍案件并不是单一的法律关系,根据其偷拍的对象不同,侵害的可能是肖像权,抑或是隐私权,二者在主张权利上的请求权基础不同。另外,对于公众人物,两种类型的偷拍适用不同的规则。偷拍的严重性使得在追究其侵权责任的同时,有必要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尽快增订刑法的偷拍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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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先进的拍照功能让人们享受了随时拍照的乐趣,但也让偷拍大行其道。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利用手机偷拍的事件越来越多,不少人还将偷拍照片放到网上,给被拍摄的人带来很多烦恼。“游泳池边的漂亮妹妹”“公车上走光的美女”……在网上搜索“手机偷拍”,就可看到这样的帖子铺天盖地,一些网站还专门以偷拍为主题,分门别类展示各种偷拍照片。“手机功能多了,短信也‘进步’了,现在短信不仅仅是文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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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记者隐瞒自己的身份或意图 ,以“偷拍偷录”的手段进行隐性采访是否合法 ?以此种手段获得采访资料在法律上是否具有作为证据的资格 ?本文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指出了新闻记者“偷拍偷录”行为的非法性及以此种手段获得的采访资料是一种以非法手段私录的视听资料 ,但只要它与案件的事实具有关联性 ,就应当具有证据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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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资料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定证据种类,是科学证据的一种。偷拍私录视听资料的现象在司法实践中亦日益增多。偷拍私录行为属于法律容许行为,在一定条件内加以限制。目前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对偷拍私录视听资料是"有限制地承认"。但在司法实践中,在偷拍私录视听资料的合法性认定问题上尚无统一的标准。界定偷拍私录视听资料合法性问题关键在于,判断"偷拍私录"的行为是否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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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者为什么喜欢在官员身上下功夫呢?就其动机而言。大多不是好奇于官员本人的隐私,也无意于公务秘密或人事斗争,而是官员手中的权力!偷拍者的逻辑往往是:在目前的制度环境下,官员私下总会有不可靠人的秘密,通过偷拍,肯定会抓住这些官员的“小辫子”,然后,当事官员手中的权力就可以为“我”所用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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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初真没想到去伤害她们,只是觉得好玩。”当海南师范大学大一男生陈某在自己经常上网的网吧里看到警察的身影时,立刻意识到事情已经败露。他承认了自己偷拍女生宿舍并将照片上传到网络上的事实。轰动一时的海师大女生宿舍“艳照门”案在案发一周后成功告破。这个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在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代价的同时,也引发了公众对“偷拍”这一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的关注和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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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偷拍偷录”采访资料的证据能力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时下,新闻界盛行隐性采访,即新闻记者隐瞒自己的身份或意图,进行暗访,其使用的主要手段就是“偷拍偷录”。这种采访方式对于打消采访对象的顾虑,保证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准确性,从而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功能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在有些情况下,也不可避免地违背了采访对象的个人意愿,甚至侵犯了采访对象的个人隐私。如果涉及诉讼程序,这种隐性采访所“偷拍偷录”的采访资料在法律上是否有作为证据的资格,即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呢 ?这个问题在学者中间是有争议的,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偷拍偷录”的采访资料是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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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热门商圈,总有些手持“长枪短炮”的“摄影爱好者”,看见年轻漂亮的女孩经过便尾随跟拍。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这类“街拍”有些已经跑偏,有人肆意偷拍隐私部位,将“软色情”照片在网站、论坛上公开售卖,渐渐形成黑灰产业链,成为令人厌烦的一种新型“城市牛皮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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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旦艺人带妆出行,被路人用手机偷拍。随后,一段经过特效处理的有关该名艺人的搞怪视频出现在抖音视频平台上。网友的热评和转发给这名艺人带来了诸多困扰,该艺人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偷拍者起诉至法院。2019年11月14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即偷拍者公开向该艺人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