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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中国古代统治者惯用刑法来规范与佛道教有关的一些问题。唐律、宋刑统、明律和清律中多处涉及确定僧道的法律地位、禁止擅自充任僧道、保护佛道神像、打击诬告僧道和诬告僧道行奸的行为等 ,但实际生活中仍有大量僧道犯罪 ,其中包含谋杀、行奸、抢劫、诬告等。与其他古代东方国家相比较 ,中国古代刑法中宗教方面内容有自己的特点 ,主要与我国古代宗教、政治状况有关 相似文献
3.
王琳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8(3):33-35
唐代法制是中华法制文明史上极其辉煌的一页 ,唐律中关于司法效率的规定已相当完备。唐律明确规定了官吏判案的期限和超期判案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同时为了保障有关判案期限的法律规定得到落实又建立了勾检制度。这一系列规定严密、有效 ,对于我国目前进行司法改革、提高司法效率仍有可借鉴的价值 相似文献
4.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是近年来的热门课题.凡言"比较",必须知己知彼,彼此不知,或二者只知其一,不知其二,都无法做到真正的比较.
为了能使我们的比较有一定的真实性,我们就不能仅从一些概念出发来进行比较,而是必须从事实--最最基本的事实,即从历史事件本身出发加以比较.这才是我们从事历史研究工作的基本出发点. 相似文献
5.
我国古代很早就已经认识到“犯罪预防”的重要性,《礼记·坊记》云:“礼以坊德,刑以坊淫,命以坊欲”。到有唐建立,唐统治者集战国秦汉魏晋南北朝至隋以来犯罪预防之大成,建设性地提出了一系列的犯罪预防措施,在理论上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犯罪预防机制,其内容主要体现在《唐律疏议》中。本文即拟探讨我国《唐律疏议》中犯罪预防的有关问题,希望引起学者对《唐律疏议》中这一问题的研究。 相似文献
6.
出土秦汉简牍律令中对于老年人告状,法庭采取“三环”的措施,意思是连续三次劝其返还,如果原告人坚持诉讼,法官才予以受理。这种做法是为了防止原告由于年老而误告,或凭借优待老年人的政策而滥告。唐宋明清诸律继承了秦汉律“三环”的指导思想,同样限制老年人的一般性诉讼,而对于包括“不孝”罪及“谋反、逆、叛”等罪,则规定“老、幼、笃疾”者可以诉讼,司法机关必须受理。 相似文献
7.
《唐律疏议》中“故”有六种用法,其中两种表示犯罪的主观意图,即“故纵”之“故”与“故杀”之“故”。张斐《晋律注》释“其知而犯之谓之故”,后世律学注释奉为圭臬。从法典渊源与律文疏解来考察,“知而犯之”仅指《唐律疏议》中“故纵”之“故”。“故杀”之“故”应用其疏解“无事而杀”。“知而犯之”与“无事而杀”非指一事,不应混淆。唐律中“无事而杀,是名‘故杀”’延续了魏、晋律注“无变斩击”的注解模式并在唐律注解中将之细化。 相似文献
8.
在中国中古时期良贱身份制的研究中,20世纪50年代日本学者仁井田陞在其<中国身份法>的<部曲奴婢法>一章,曾将唐律中的奴婢与罗马法中的奴隶作过简要的比较.[1]虽然仁井田陞氏的比较是粗线条的,总共只有二百多字,难以全面了解唐代奴婢与罗马奴隶在法律规定上的异同,但这种方法却给了我们良好的启示.近年来,随着罗马法原文被大量的译为汉文,进一步将唐律与罗马法中关于奴婢、奴隶的律文进行全面、深入的比较研究,对于认识中国中古奴婢的身份、地位,认识中国中古时期良贱制度的特点,都是具有重要意义的.[2] 相似文献
9.
10.
中国传统的律学研究方法是中国传统的法学研究方法。这一研究方法曾获得很大成功,以致中国传统的律典不断颁行,持续向前演进。唐律是中国最优秀的传统律典之一,其中的"疏议"是对律文研究的成果,从中可以透视出中国传统的律学研究方法。中国传统的这一研究方法借鉴于传统经学的研究方法。这是一种专门研究儒家经典的研究方法,唐律的立法者借鉴了这一方法并运用在律文的研究之中。中国传统律学研究方法中解释的主要依据有儒家经句、令格式、公理和专业知识等。它们都具有合理性、知识性和权威性,能起到解释依据的作用。中国传统律学研究方法的解释成果可以分为有效解释和无效解释,它们的法律效力也不同。中国传统律学研究方法与现代法学研究方法有所区别,前者主要以训诂和考证为主,后者则十分多样,还形成了证明主义、怀疑主义、概率主义、证伪主义等学派。中国传统律学研究方法至今仍有可借鉴之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