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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动产所有权让与中的交付,又称动产所有权出让或转让中的占有的移转,其既为动产所有权让与的公示方法,也通常为动产所有权让与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要件,类型上涵括现实交付、观念交付及其他特殊形态的交付。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对于此等交付的厘定(规定)较为简略或存有阙如,宜结合域外立法成例、法理或学理而予阐释、厘清及释明。透过如是的工作和努力,期冀可以建构起我国动产所有权让与中交付规则或制度的解释论("注释论""评注论")系统,由此使这一规则或制度可裨益于我国的社会生活与经济实践,并进而发挥其具有的积极功用与价值。 相似文献
3.
【裁判要旨】股权转让合同中,股东家庭成员的代签行为在没有取得股东明确授权和事后追认的情况下,属于无权代理,但还应考察该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股权虽然具有人身属性,但是夫妻、父子关系作为特殊社会关系,在其中一方处置另一方所有且如此巨大的财产时,另一方完全不知情,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此时应结合案件的相关事实进行综合判断。如因被代理人容忍家庭成员作为其代理人出现,股权受让方有理由相信代股东签字的行为人有代理权,则构成容忍型表见代理。 相似文献
4.
彭辉股权转让纠纷案实践中存在裁判不一的困境湖南嘉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茂公司”)的原登记股东为彭辉、陈云川、孙长江、肖茂雄。2015年7月20日,彭辉、陈云川、孙长江、肖茂雄、嘉茂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彭辉将其持有的嘉茂公司42%的股权以4000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陈云川、孙长江和肖茂雄。 相似文献
5.
扈映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20,(1):114-120
农村集体统一经营与家庭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模式,曾有力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统”的层面一直没有找到十分有效的制度安排。对浙江省一个海岛村庄以“统一规划、能人牵头、适度规模”为特色的土地(养殖塘)租赁经营模式的分析表明,新形势下双层经营体制已经突破了“集体——农户”的简单格局。另外,农村社区自主决定内部经济事务的权利,连带强化了村社的自主治理能力。完善双层经营体制的关键:兼顾稳定性和灵活性的土地制度、确保土地的生产资料功能、充分发挥当地农民的资源禀赋优势。 相似文献
6.
本文针对社会上出现的特殊“约稿”这种未来版权转让现象,参考国外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从预约和本约的角度出发,阐述了这种未来版权转让合同的民法基础,论证其可行性,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以期对实践有所指导。 相似文献
7.
论一物一权主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冯永军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8(2):73-77
我国学术界对一物一权主义的涵义存在着不同的理解。一物一权主义应指在一独立物之上仅能设定一个所有权 ,一所有权之客体以一物为限。我国在制定物权法时应当按照一物一权主义的要求构建和完善所有权、物、集合物、物的成分及添附等概念和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8.
喻志强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3,16(3):70-73
在《担保法》的司法解释施行后,对于抵押人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转让抵押物的,不能径行以《担保法》第49条第3款认定无效。司法解释第67条第1款肯定了抵押人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转让抵押物时,抵押权具有追及力,但不能否认经通知而转让的情况下抵押权同样具有追及力。 相似文献
9.
针对房屋与土地这一紧密相连的两类重要的不动产,我国立法上确立了“房地一致”原则,以期充分发挥房屋与土地价值,然而房屋所有权的永续性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性使得这一制度渐露弊端。需认真考量和完善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10.
王洪亮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6,9(4):110-120
目前正值物权法制定之际,这也许是对物权法上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原则进行反思和研究的最好时机。很多概念和原则往往已在教学之中视为理所当然,但是如果对之缺乏清晰的历史认识和反思,就无法明了其产生的条件、意义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功能,难免受盲人摸象之讥。本期热点笔谈之目的,即是期望在这方面作一尝试,希望能为学界提供一个不同的视角,也希望对物权法具体制度的研究有所裨益。本期笔谈由华东政法学院金可可博士筹划并组稿,在此特致谢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