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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分则"明知"要件在限制犯罪处罚范围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删除了原《刑法》第191条中的"明知"要件,意味着上游犯罪本犯也被纳入洗钱罪主体范围,洗钱罪处罚范围扩大且惩治力度加强.然而,自洗钱定罪自然不需要"明知",他洗钱定罪仍应根据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予以判断.根据修正后的刑法条文文字表述,基于自洗钱与他洗钱性质与方式的不同,同时也是为了遵守联合国国际公约对他洗钱"明知"的基本要求,应确立"明知"为他洗钱的出罪条件.通过刑事推定完成事实认定,实现对"明知"要件的证明,发挥"明知"在他洗钱犯罪认定中限制处罚范围的作用,实现他洗钱刑事处罚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以助力司法机关对洗钱罪的精准发力和精准打击. 相似文献
2.
洗钱罪是新刑法增设的一个新罪名。根据刑法第191条的规定,洗钱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它是掩饰、隐瞒特定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行为。据此,笔者认为,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以各种方法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那么,司法实践中应如何认定洗钱罪呢?笔者从本罪的特征上来进行简要分析。一、洗钱罪的犯罪客体洗钱罪的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洗钱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由于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联系非常紧密,在此,一并对洗钱罪的犯罪对象进… 相似文献
3.
销售赃物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销售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人们对销售赃物罪的客体特征、客观特征、主体特征没有大的争议,而对销售赃物罪的主观特征存在分歧,尤其是对认定赃物犯罪中行为人的“明知”理解不一。现谈一点个人的看法,供商榷。一、关于“明知”的判断如何具体认定赃物犯罪中行为人的“明知”,各国的立法和司法有不同的作法,但总体上趋向于从宽解释。在我国刑法学界,对于“明知”的含义,有确定说和可能说之争。确定说认为,“明知”限于确知,即行为人对赃物性质有确定性的认识。可能说则认为,行为人对赃物性质的明知,… 相似文献
4.
洗钱罪若干争议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日益猖獗的洗钱犯罪,我国刑法第191条和《刑法修正案》(三)已经做了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也将其作为重点打击的锋芒所向。但是,关于“洗钱罪”的诸多问题,比如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犯罪对象、明知的内容和程度等等,在我国理论界均争议较大,可谓众说纷纭。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我国有关洗钱罪的立法及司法实践,有必要加以厘清。一、“上游犯罪”范围的界定准确把握洗钱罪,首先应把“上游犯罪”的范围界定清楚。综观各国关于洗钱罪的立法,对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的界定,大致有四种做法:一是将“上游犯罪”的范围限制为毒品犯罪。如1994… 相似文献
5.
“应当知道”的刑法界说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应知”或者“应当知道”指的都是明知,因而属于故意的范畴,但“应当知道”容易误解为不知,而认为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为此,应当引入推定故意的概念。 相似文献
6.
7.
8.
郭艳媚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11(5):32-34
“明知”在现行刑法的总则和分则中都有体现,对“明知”的理解直接关系到能否成立特定犯罪。然而对这一主观心理状态的认识一直是司法实践过程中的一大难题,尤其是如何认定行为人“应当知道”。笔者试从检察工作中实际处理的案件出发,探讨在检察实践过程中,如何认定行为人是否“明知”。 相似文献
9.
《政法学刊》2019,(6):100-106
在司法实践中,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理解和适用存在不少争议。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明知"认定,可以采用推定明知的方式来认定行为人应当知道的主观心理态度。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成立是否要以被帮助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不要求帮助对象构成犯罪,但须严格达到帮助对象人数众多或帮助行为情节严重的标准。在帮助对象构成犯罪外,对帮助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只有在造成严重后果且行为人未在其业务范围内尽相应注意义务,才可定罪。帮助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的,应以行为人与被帮助者有无事前通谋为界定标准。若行为人与被帮助者有事先通谋的,应对行为人直接以被帮助者所实施的罪行的共犯进行定罪处罚;而行为人与被帮助者事先没有通谋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相似文献
10.
尹明灿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2,(6):12-17
作为独立成罪的介绍贿赂罪,介绍贿赂人与行、受贿人可能具有不同的利益追求,介绍贿赂罪的成立不以介绍人获得经济利益为条件;不以行、受贿罪的成立为条件;其既遂形态不以贿赂实现为标准。对于未参与实际给付贿赂过程的介绍人,能否构罪应以是否对贿赂行为的"明知"为前提;特别条款中的"主动交代"应以司法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为限,以体现立法意图,实现其严厉打击行、受贿犯罪的功利价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