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1564篇
  免费   283篇
  国内免费   27篇
各国政治   244篇
工人农民   44篇
世界政治   453篇
外交国际关系   455篇
法律   4774篇
中国共产党   935篇
中国政治   2370篇
政治理论   679篇
综合类   1920篇
  2024年   45篇
  2023年   185篇
  2022年   175篇
  2021年   196篇
  2020年   229篇
  2019年   171篇
  2018年   73篇
  2017年   148篇
  2016年   213篇
  2015年   411篇
  2014年   957篇
  2013年   754篇
  2012年   955篇
  2011年   1022篇
  2010年   834篇
  2009年   884篇
  2008年   969篇
  2007年   734篇
  2006年   609篇
  2005年   504篇
  2004年   395篇
  2003年   418篇
  2002年   300篇
  2001年   250篇
  2000年   248篇
  1999年   68篇
  1998年   23篇
  1997年   19篇
  1996年   13篇
  1995年   13篇
  1994年   10篇
  1993年   6篇
  1992年   8篇
  1991年   5篇
  1990年   5篇
  1989年   2篇
  1988年   3篇
  1987年   2篇
  1986年   2篇
  1985年   4篇
  1983年   3篇
  1982年   2篇
  1981年   2篇
  1980年   1篇
  1979年   4篇
排序方式: 共有1000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文学"这一全然晚近的词在诞生之初,便与虚构有着某种密切而又复杂的联系。这种联系并非现今大众观念中根深蒂固的"文学虚构即虚假"——将自然真实与文学艺术所含有的虚构进行简单化的二元对立——的观念,而是一个更加值得深思与探讨的话题。因此,可以通过探讨文学本质同虚构间的联系来摈弃精神锈斑,在粗略的真假对立之外,尝试追寻属于文学与虚构的另一种答案。  相似文献   
2.
3.
4.
黄明儒 《法商研究》2021,38(6):129-142
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准据",其具体类型主要有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与阶层犯罪构成理论的划分,前者在我国本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但伴随刑法学知识的转型而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以共犯论为视角,通过对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在认定犯罪时的理念和方法的双重厘清,可以发现该理论其实并不像批判者所认为的那样一无是处,反而具有理论和实践上的双重优势.完善我国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在认定共犯方面不足的对策,是按照司法认知的过程对四个要件的排列顺序进行微调,对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者(无刑事责任能力者)与有刑事责任能力者共同侵害(或威胁)法益的特殊案件类型,可根据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以单一正犯体系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5.
6.
刘艳红 《当代法学》2021,35(4):3-14
刑法分则"明知"要件在限制犯罪处罚范围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删除了原《刑法》第191条中的"明知"要件,意味着上游犯罪本犯也被纳入洗钱罪主体范围,洗钱罪处罚范围扩大且惩治力度加强.然而,自洗钱定罪自然不需要"明知",他洗钱定罪仍应根据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予以判断.根据修正后的刑法条文文字表述,基于自洗钱与他洗钱性质与方式的不同,同时也是为了遵守联合国国际公约对他洗钱"明知"的基本要求,应确立"明知"为他洗钱的出罪条件.通过刑事推定完成事实认定,实现对"明知"要件的证明,发挥"明知"在他洗钱犯罪认定中限制处罚范围的作用,实现他洗钱刑事处罚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以助力司法机关对洗钱罪的精准发力和精准打击.  相似文献   
7.
8.
程旭丹  赵伟 《人民司法》2021,(8):102-107
【裁判要旨】民商事审判中对股东相应行为是否属于抽逃出资需以侵权行为四要件为框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相关规定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第12条有关抽逃出资的典型列举+兜底规定,采取与认定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相同的举证责任分配路径进行判定。  相似文献   
9.
小区建设完成之后,随小区内房屋的出售,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至小区业主,小区的共有部分土地使用权归小区业主共有。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的地上车位,不能成为享有专有权的专有部分,该部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相似文献   
10.
作为预告登记的一个子类型,按照法教义学的逻辑推演,抵押预告登记并不产生优先受偿效力。但该制度的创设目的在于满足商品房预售交易中当事人的担保需求,若抵押预告登记权利人最终无法实现优先受偿权,这一制度将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最终沦为具文。当符合已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且预告登记未失效等条件时,抵押预告登记转本登记的实质条件已满足,允许抵押预告登记权利人直接行使优先受偿权并不违反物权法基本原理。虽然《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最终未对强制执行程序中抵押预告登记的效力作出规定,但不妨碍预告登记权利人依照该司法解释第52条第1款的规定行使优先受偿权。在破产程序中,抵押预告登记权利人行使优先受偿权无须以已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为前提,优先受偿的范围也不应限制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抵押财产的价值范围内。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