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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伟超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1(3)
工具理性视野下的法律,容易忽略人性关怀而走向机械,青年许霆给了我们一个从多维社会视野检讨法的精神的绝佳机会,从法律的大众情怀到公众释法的"人学"立场,无不闪烁着法的人文精神的光芒,法律只有在关注规范的同时,不忘"人是目的",才能完成对它自身的救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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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元元案和许霆案都是针对银行自动取款机实施的犯罪,法院审判结果却有天壤之别,反映出我国地方法院对待同类案件的审判存在严重的司法失衡。解决司法失衡问题需要完善立法,提高非法律规制手段的地位,提高司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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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对许霆案判决提出以下几点商榷意见:一是许霆的行为是否是犯罪行为;二是如果许霆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应该定为何种犯罪行为;三是自动取款机是否可以代表银行的意志:四是银行方面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存在过错该怎样追究其法律责任,另外,笔者认为许霆的行为应定性为侵占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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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在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下的刑法实践中产生了种种争议,究其根源在于罪刑法定原则本身在衡量犯罪时不精确性所导致的,在维护好罪刑法定原则下寻求妥当的解决方式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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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广州“女许霆案”再次引发关注。类似“许霆案”利用ATM机故障恶意取款的行为,究竟是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是民事上的不当得利还是刑事犯罪、是成立盗窃罪还是其他犯罪等相关争论,业经“许霆案”的充分讨论,早已尘埃落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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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文本规范到法正义的实现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程。由于法律文本规范本身的技术性因素,以及司法者适用法律文本规范的诸多主观因素,使得从法律文本规范到法正义的实现障碍重重。许霆案早已尘埃落定仍然争议质疑声不断,其原因亦主要在此。通过分析我们发现,适用我国《刑法》第264条文本规范存在诸多法的背离如因对银行与银行工作人员两个主体概念的混淆导致对盗窃罪构成要件之秘密窃取的错误认定、司法者对264条文本规范的立法目的以及对法律共同体的共同价值的背离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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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从一审被判无期到改判五年,持续引发热议。本文在分析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的基础上,就相关法律的解释引发的公正性作出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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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许霆案中民意与法律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批准了许霆改判五年有期徒刑的判决结果,备受关注的许霆ATM机盗窃案随之尘埃落定。许霆案何以能够在强大的民意舆论下得以"法外施恩"?是强大的民意拯救了许霆?毫无疑问,透过媒介舆论的背后,我们能够发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人情、道德等礼法观念依然根固国民人心,形成具有特色的民意渗透并影响着我国的审判独立,那么从法学层面看民意与当代法律是什么关系?本文从法理上做了简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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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条防线。民众将司法视为一种信仰,把司法看作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终极保障。在一些舆论案件中,民众会发表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对整个司法过程都给予极大的关注,民意对司法施加着无形的压力。如张明宝案、许霆案、李刚门等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的案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