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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10月18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驾驶汽车沿市内电车轨道路基行驶,电车轨道宽5.9米,电车轨道高于汽车车道,被告人驾驶的汽车行至桥前1.5米处时,前方有两成年人从电车轨道上跳到汽车轨道上,并与汽车相撞,造成一死一伤的后果。柏林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在天气晴朗、视野良好的时候,如能充分注意,即可发现电车轨道上的两个行人,且可以从两个人的态度等方面推断出他们是想在自己前方穿越汽车道,并可采取呜喇叭等预防措施,因而认定被告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但联邦最高法院改判被告无罪,其理由是:汽车驾驶员虽然对行人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应有心理准备,然而对于驾驶员的这项要求,也应考虑日常生活上的要求和汽车交通的本质、特性及重要性等因素,而在可以允许限度内,才是适当的。因此,汽车驾驶员并没有将所有行人的可能不注意的情况都予以考虑的必要和可能。如果根据当时的全部情况,判断该行人不会如此不注意时,则行为人已经履行了其注意义务。在此之后,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根据德国汽车激增和汽车高速化的社会形势,不断依据上述判例所体现的信赖原则精神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作出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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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张卫中(男、汉族、现年28岁、小学文化)系河南来新疆打工人员,租住的是石河子市某团4小区张某(房东)的房子,因嫌房子小在2004年4月13日上午9点钟搬到了另外一家,在搬家过程中他将朋友刘某委托其保管的一个八宝粥罐子忘记拿走了(刘某曾告诉他瓶子里装的白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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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琼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7,22(4):50-53
假想防卫是指客观上并不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行为人主观上误认为正在发生不法侵害,而对想象的"侵害人"实施了防卫行为。假想防卫的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认识错误,而且也不可能避免这种认识错误,因假想防卫致人死亡的应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而非故意伤害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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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高虎为什么只在看守所呆了29天?顶着刑事罪名,他的演艺之路走向何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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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1972年起即在某村卫生室工作,曾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所发的《乡村保健医生证书》。2001年8月,该村村委会向区卫生局提出设置该村卫生室为医疗机构的申请,经主管部门验收,因故不合格,至本案案发时尚未领取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001年9月10日,王某在镇卫生院做了青霉索皮试,其结果为阴性,但未在该院输液。随后王某来到李某所在的卫生室,李某看过王某在镇卫生院的病历、处方和皮试单后,要王某做皮试,王某称刚刚做过,李某即未坚持,遂对王某进行青霉素输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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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致人损伤事件层出不穷,方式多样,所侵害的客体也有所差异.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过失致人重伤罪)存在着竞合关系.文章以案例为切入点,进行简要分析,以期进一步厘清其所涉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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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丈夫认为妻子不需要剖腹产手术,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结果孕妇因没得到及时治疗而死亡。丈夫与妻子无合法的法律关系,丈夫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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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8日上午,在陕西省西安市东郊的一个大型社区,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的法官正在该社区的巡回法庭上,公开宣判一起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被告是一位名叫肖昌勇的19岁四川小伙子。上午10时左右,法庭宣布一审判决:“被告人肖昌勇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免予刑事处罚”。当审判长宣布“被告人当庭释放”时,紧紧牵挂着这位小伙子命运的上百名参加旁听的社区居民爆发出了热烈的掌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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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伤员让医院面临尴尬 2003年11月2日凌晨,新郑市生意人王新发开车途经郑州到新郑的一条老公路时,突然发现路边躺着一名男子,全身是血,微微发出呻吟之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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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岁的幼儿园园长王荣花因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出庭受审。42岁的幼儿园员工李彦巧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也同时受审。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1月17日13时50分左右,朝阳区东坝乡辛街无照经营的阳光乐园幼儿园内发生火灾致使一名2岁女童被烧死。经查,事故发生系该园员工李彦巧将取暖用电热器放置于床上后离开幼儿园去买菜,导致幼儿园失火。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