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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新冉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1(3):54-55
我国监狱的警戒隔离带,对保障监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设置警戒隔离带的标准、效能等,监狱法只作了原则规定。我国应完善与警戒隔离带有关的法律法规,以立法的形式对相关问题予以确定,努力提高现有警戒隔离带的效能。 相似文献
2.
3.
张友连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20(2):112-115
格式条款的大量使用在给人们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带来了潜在的不公平的可能性。现代司法实践的发展使得司法规制成为对格式条款进行规制的主要方式。对格式条款司法规制需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判断格式条款是否订入合同、解释格式条款之疑义、认定格式条款之效力来进行。 相似文献
4.
论非法经营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曹坚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6(1):54-61
非法经营罪是97刑法修订后变动最多的一个罪名,值得关注。非法经营罪罪名是否恰当、非法经营罪客体应如何把握、非法经营罪客观方面常见犯罪形态的认定等问题,有必要予以详尽地阐述。 相似文献
5.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解读与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就《人体损伤程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立法本意、“重伤一级”与残疾等级的对应关系、标准框架、标准中存在的技术问题等内容,予以解读。本文作者认为,(1)《标准》满足了司法审判中对“严重残疾”予以医学界定的需求,其中的“重伤一级”即是对“严重残疾”的明确界定。(2)对比分析显示:“重伤一级”的24个条款中,有23个属“严重残疾”状态,其残疾等级分属“1-4级”。(3)《标准》延续了原重伤、轻伤标准的鉴定原则不变,并修订大量条款,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4)《标准》大量吸纳了国际上ICF、GEPI等残疾分类的新理念,更具有进步性。当然,研究显示,标准亦存在一些技术问题:(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对技术标准的形式要件要求;(2)标准条款之间有不平衡、不严谨的现象;等等。预测:在未来的几年内,对《标准》条款的解读、争议、规制,将是中国法医临床学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以网络平台隐私政策中个人信息处理格式条款为诱因的侵权案件频发,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消解个人信息处理格式条款与知情权、解释权、被遗忘权、脱离自动化决策权保护冲突的关键是,对格式条款进行类型化处理,分别进行效力认定。网络平台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致使信息主体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格式条款不应成为合同内容;格式条款显失公平的,信息主体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格式条款符合我国《民法典》第497条规定之情形的,应认定为无效;“主要权利”的认定,在考虑合同内容的同时,应奉行合同性质决定论;以“理性人”构建网络平台的解释义务标准,力争在保障网络平台健康发展的同时,切实维护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权。 相似文献
7.
知识产权与标准全方位交织,即标准本体与著作权的交织、标准内容与专利权的交织、标准执行与商标权的交织。知识产权竞争策略的需要、标准对先进性与技术性的追求、标准本体需要受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标准执行需要监督的要求产生了知识产权与标准交织。知识产权与标准的交织引发了两者间的紧张关系,标准与著作权的交织产生了纳入法律的标准著作权与可获得性的紧张关系,标准与专利权的交织导致了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的问题,标准与商标权的交织暴露了我国认证认可制度的法律供应不足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龙宗智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5,(3):21-32,172-173
检察官客观义务是检察伦理的核心内容。实践中,检察伦理的缺失不仅会导致冤假错案和个案处理不公,而且会导致司法公信力的缺失,也无法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对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形成很大障碍。检察机关应当秉持客观义务,从客观义务伦理的内在要求和现实状况来建设检察机关伦理道德,并重点关注正义精神、公平意识、公益之心、法治信仰和诚信伦理。同时,还要认真研究检察官伦理建设的有效性问题,即尊重现实人性,固守“底线伦理”;发挥示范作用,形成“引导伦理”;重在制度建设,生成“规制伦理”;协调矛盾冲突,确立“至上伦理”。 相似文献
9.
尚虎平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2,(4):4-15,127
在中国这样的大国,各个地区之间在自然、地理、历史、社会等很多方面千差万别,由于这种异质性的存在,地方政府绩效评估指标的设计是一项噪音很多的系统工程,利用数据挖掘技术建设绩效指标数据仓库并进行挖掘可以有效解决这种异质性问题。论文首先通过标准比的形式,探讨了如何在我国筛选研究对象问题,然后通过将数据挖掘引入政府绩效评估指标设计研究,并以Microsoft SQL Server 2005作为数据挖掘软件,以江苏四市(苏州、南京、盐城、徐州)作为研究对象,在处理国家统计年鉴、地方统计年鉴、部门统计年鉴、政府及其各部门的工作计划与方案、工作记录等海量信息的基础上建立了四市的数据仓库,为进一步进行指标挖掘打下了基础。 相似文献
10.
金其高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6):23-29
犯罪的产生必有其原因。犯罪兼有社会、人文、自然三重属性,其产生遂兼有社会、人文、自然三重原因。犯罪的社会原因与自然原因,很大程度上又可概括为犯罪产生的外因,亦即犯罪的客观原因;犯罪的个人原因,很大程度上又可概括为犯罪产生的内因,亦即犯罪的主观原因。犯罪原因论之关键的问题与问题的关键,在于认清到底是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应该属于犯罪产生的首要原因。故而,犯罪原因论中进行主、客观原因地位的比较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但主、客观原因在产生犯罪中的地位问题又十分复杂,致使犯罪学界对其长期纠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主观说”、“客观说”、“折衷说”(“主、客观原因并列冠军说”)、“说不清说”等,各有千秋,各有得失。而“双因交互,异况各论说”,既取各论之长、又避各论之短、还重自主创新,是一种颇有智慧的主、客观原因地位论。“双因交互,异况各论说”认为,产生犯罪必须主、客观原因同时具备,主、客观原因在产生犯罪中的地位没有统一模式,对主、客观原因在产生犯罪中的地位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