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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启示:脱离共犯,是指在共犯关系成立后,未结束犯罪之前,一部分共犯者自动放弃实施犯罪行为,并中断与其他犯罪者的共犯关系,从而对脱离后其他共犯者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后果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脱离共犯可以发生于共犯关系成立至犯罪结束前的任何阶段。判断是否成立脱离共犯时应以脱离者有无中断自己已经实施的行为与此后其他共犯者的行为或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为准则,同时脱离者应自动放弃犯意。脱离者对于脱离后其他共犯者实施的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对于其脱离前的行为应负刑事责任,并根据我国刑法从犯的规定予以从轻处罚.  相似文献   
45.
龙在宇 《廉政瞭望》2013,(17):35-35
在近半月的采访过程中,受访对象口中总会吐出形形色色的怨言。无论医药代表、医生、医院领导,概莫能外。医药代表说自己是“拿青春换明天”。在公司里面临业绩考核的激烈竞争,出去见着医生,又要曲意逢迎。  相似文献   
46.
《政法学刊》2017,(3):104-111
近年来国内多起恶性踩踏事故频见报端,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权益,已然成为目前急需解决的大型人为事故灾害。首先通过国内多起大型踩踏事故为例对事故本身进行防范手段探究,着重强调了事故屡禁不止的问题根源,即政府在事故预防和处理的执法过程中存在行政不作为的违法现象。并通过相关资料分析出只有采取法治手段才能从根本上对踩踏事故进行有效防范,同时论证了应急管理法治化也是矫正行政执法不作为现象的必要途径。最后对踩踏事故法治防范体系构建进行了详细阐述,分别从五个方面提出对策:一是进行专门立法对踩踏事故进行预防;二是相关部门要将执法性质转变为预防性执法;三是推进公共安全法治教育常态化和法治化;四是完善责任监督机制;五是健全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47.
在打工就业难、挣钱难的当下,为了找到一份如意工作,为了心中那第一桶金,一些农民工不惧吃苦与艰辛,不选行业与工种,只要有挣到钱就行。结果,因为缺乏法律知识与自我保护意识,一不小心误入打工歧途,就业半途而废不说,还因违法犯罪害人害已,悔不当初!下面这些案例足以给我们敲响警钟!参与生产、销售假烟,当心构成共犯[案例]2011年4月,林某与妻子去镇集市选购农资,  相似文献   
48.
德国基本法律与内部规定对卧底警察不作为犯罪的不同规定给执法实践带来诸多困难,其根本原因在于将警察的一般义务适用于卧底警察,忽视了卧底警察的特殊义务。在卧底警察只是违反一般义务的情况下,不构成不作为犯罪,即使符合普通意义上的不作为犯罪条件,宜应排除其可罚性。卧底警察只有在违反特殊义务且有能力履行而不予履行导致危害结果出现的情况下才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具备可罚性。  相似文献   
49.
不真正不作为犯是指满足刑法中既能以作为方式,又能以不作为方式构成的犯罪,以不作为方式构成的叫做不真正不作为犯.由于我国刑法对于不作为犯罪没有具体的规定,加之刑法中到底何种犯罪既能以作为方式,又能以不作为方式构成也存在疑问.基于此,当前对不真正不作为相关立法问题进行分析亟为必要.本文根据现阶段处罚不真正不作为犯存在的一些疑问,重点论述了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相关立法问题.  相似文献   
50.
谭堃 《法治研究》2013,74(2):56-63
单一制正犯体系近来引起了国内学者的关注,学者们主张我国立法也属于单一制正犯体系。单一制正犯体系由于其自身的理论基础不牢固,片面追求克服处罚漏洞而又不能完全消除处罚漏洞以及有损构成要件定型性等诸多缺陷,并不值得提倡。我国刑法规定及其司法适用说明我国属于区分制正犯体系。以区分制正犯体系的立法为基础,构建精致化的理论体系是我国共犯理论体系今后应当努力的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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