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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
992.
关于共犯的性质,历来是刑法学研究中比较繁杂的一章。理论界对共犯从属性与共犯独立性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歇。而在各国立法实践中,共犯的从属性与独立性都有所体现,两种属性都各有所长,也各有弊端,本文将着重对共犯的独立性理论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993.
2011年1月1 2日,来自立法机关、司法实务部门、律师界和法学界的知名专家学者聚集在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了一场共犯理论与司法实务高峰论坛。这次论坛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复旦大学司法与诉讼制度研究中心和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共同发起举办。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黄太云,最高人民检察院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戴玉忠,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刘家琛,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高 相似文献
994.
不作为犯的成立以行为人负有实施桌种特定行为的法律义务为前提,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因为在刑法条文中都有明丈规定,因此不存在问题;但与之相反,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在刑法中并未明丈规定,但仍将其作为符合作为犯的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来处理,因此其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噼目悖”备受学者诟病,学界对此问题的论述也较多,而作为义务来源在不真正不作为犯之成立条件中的地位、作用及其范围则争议较大,本文拟对这些问题做一探讨,以期有所明晰。 相似文献
995.
沈阳市委出台《意见》,规定可以对不作为代表进行劝辞或罢免,并不违法。这一规定强化了对代表的监督,有利于激发代表依法履职行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无不妥。选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各级人大代表有依法“书面提出辞职”的权利,也就是说人大代表依法是可以辞职的,至于辞职缘由,法律没有具体明确。 相似文献
996.
刑法理论界对于片面共犯的性质有着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争论,其根源于犯罪共同说和行为共同说的争论。无论是从实质的意思联络,刑事责任的承担,还是诉讼效益等角度来看,片面共犯都应当成立特殊的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997.
特定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的核心要素,不作为犯罪必须以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义务"为前提。在当今各国刑法理论中,对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都普遍强调只能限于法律义务,而不包括道德义务,在此对法律义务的内涵进行了层层递进的深入探究。 相似文献
998.
999.
王晓辉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5,(1):70-74
"中间感情投资型"贿赂犯罪的特点,既表现为行贿人"所行之贿"与"所谋之利"之间的非单一、非即时对应性,也表现为行贿人以此作为拉近其与受贿人关系的先期感情投资的性质。此种情形贿赂之"行"与"受"之间的"时空阻隔性",及其存续于概括性、持续性(主动或被动)行贿过程之中的犯罪特质,一方面,表现出了其与"单纯收受财物行为"之间的不同;另一方面,其也引发了对于此种情形之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的贯彻和犯罪因果关系认定,以及受贿者是成立普通受贿罪正犯还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共犯的质疑与争议。对其的认定,可以通过贿赂犯罪认定理论的重新阐释和"感情投资型"受贿犯罪的专门刑事立法,为其提供法理支撑和规范依据。 相似文献
1000.
李荧荧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30(1)
学界对教唆犯的性质一直处于从属抑或独立的争论之中,并各自以“共犯从属性说”和“共犯独立性说”为理论给养.但是,由于两个学说均非产自本土,要把它们带入到生活还需对现实环境多方考察.事实上,这两个理论与我国的实践均无法做到无缝契合,而且,从法律文本来看,教唆犯更具有独立性,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从属性说的失利,相反,本文认为,教唆犯的从属性理念应当遵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