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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
刘杰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6,(4):46-51
质疑警察"不作为"的网络舆情日益增多,不利于警察形象维护。网民对警察"不作为"的指责往往是由于其对警察职责认知的偏差甚至情绪化的表达,缺乏理性的思考。以"天价虾"以及"农妇追凶17年"事件为案例导引,描述了我国警察"不作为"网络舆情的基本现状。指出公安机关在应对"不作为"网络舆情过程中存在舆情意识不强;缺乏对警察"不作为"网络舆情演变规律的把握与认知;公安机关内部、公安机关与其他机关之间联动应对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应当从意识层面、规范层面和制度层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992.
993.
行政不作为构成要件的展开 总被引:27,自引:0,他引:27
行政不作为是与行政作为相对应的一种行政行为类型,其构成除必须具备行政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之外,还要求以行政作为义务的存在为前提条件,并具备作为之可能性、程序上逾期不为等主客观要件。展开对行政不作为构成要件的研究,对于深化行政不作为理论和正确认定行政不作为案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994.
论“持有”的行为形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持有的行为形式 ,学界存在第三行为形式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肯定说认为持有是独立于作为和不作为之外的第三犯罪行为形式 ,是一种新型犯罪行为态样。目前 ,学界持这种观点的人较多。否定说则认为持有并不是独立于作为和不作为之外的第三犯罪行为形式。笔者认为 ,持有并不是一种新的犯罪行为形式 ,完全可以将持有划入作为的行列。 相似文献
995.
996.
在不作为犯中,数个保证人共存时会导致保证人抉择困境,确立作为义务的层级关系是解决此问题的一条有效路径。可在作为义务的概念中引入即时性限制条件,以实质义务论为理论基础构建作为义务层级关系论。基于实质义务论,抽象出作为义务层级关系的实质判断标准,即支配力标准、风险标准、自然与社会联系标准。同时,可将法律优先的判断规则、成文法优于不成文法、时空的紧密性作为形式标准,进行辅助判断。在整合、循环、融贯的视域融合中运用实质标准,以确保保证人抉择困境中数个共存的作为义务排序与限定归责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997.
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离不开政府的主导、监管和服务,但政府不能大包大揽。本文阐释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政府的客观要求,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政府应当在哪些方面有所为和在哪些方面有所不为。 相似文献
998.
因果关系是刑法领域当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不纯正不作为犯是刑法当中的非常有争议、也是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同样,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也是众说纷纭。笔者通过对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学说的分析,提出认定不纯正不作为犯因果关系的关键。 相似文献
999.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2019,(5):111-120
行为人以不作为的形式过失地实现了法益侵害结果,属于过失不作为犯。当过失不作为犯成为问题的场合,同样定位于构成要件及违法性阶层中的注意义务与作为义务之间的关系必须明确。不能将注意义务消解于作为义务,更不能将作为义务消解于注意义务,若不对作为义务发生根据进行独立检讨,容易出现将违反所有相关注意义务的人均以过失犯处罚的现象。因此,应通过弄清作为义务发生根据,确立负有防止结果发生义务的保证人范围,从而划定适格责任主体的框架,通过弄清结果回避义务,确立如何防止结果的实行行为样态,从而在上述框架中判断责任主体是否违反了注意义务的具体内容。二者共同限定过失犯的处罚。 相似文献
1000.
论不作为过错的侵权责任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作为过错与不作为过错的区分是现代过错侵权行为法的基础 ,因为 ,过错侵权行为法不应要求他人承担积极作为的义务 ,而仅能要求他人承担消极不作为的义务。因此 ,法律可责令行为人就其积极作为的过错承担侵权责任 ,而不应责令行为人就其不作为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在确立不作为不承担过错侵权责任的原则的同时 ,现代法律亦对这一原则作某些例外的限制 ,认为在这些例外情况下 ,行为人应当承担积极作为的义务 ,如果他们违反这些义务并导致他人损害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