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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下称《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据此,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均要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者由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发给健康证。关于健康检查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许多杂志已有报道,对此不再赘述。现仅从法律方面谈一谈与健康检查有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自1983年7月1日实施至今已有十年,在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经过各级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共同努力,《食品卫生法(试行)》得到了全面的贯彻执行,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全国范围内的监督网络已基本形成,建立了一支既有食品卫生专业知识,又有一定法律基础知识的食品卫生监督队伍,执法队伍已步入正轨,在群众中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力,据有关资料表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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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我国现行定金的性质笔者认为,我国现行法定定金的性质是解约定金,其作用是担保合同债务的履行。这是从我国现行立法中对定金的规定所得出的结论。我国《民法通则》第89条第3款和《经济合同法》第14条都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17条第6款和第18条第6款规定,供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的,应加倍偿还不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的,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8条第3款规定, 相似文献
165.
破坏生产经营罪本身的构成要件含糊不明,加之为顺应我国经济体制的变化,使法律适应客观形式的发展,1997年刑法将破坏集体生产罪修改为破坏生产经营罪,并对之进行体系结构归属调整。但也为此使刑法学者对破坏生产经营罪产生诸多争议。如此罪侵犯的客体是单一客体,还是复杂客体。特别是此罪容易与其他相关犯罪混淆,给司法实践带来不便。通过重新界定生产经营的内涵、犯罪的目的等,对其进行合理的限制解释,并将其与一些极易混淆的犯罪加以比较,进一步明确此罪。 相似文献
166.
合同义务不断扩张是影响违约责任的范围和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重要因素。合同义务的不断扩张,主要是主合同义务之外的附随义务的增加,在约定义务之外法定义务的增加。合同义务的扩张一方面利于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实现,另一方面也在客观上加大了违约方承担责任的范围,因此应根据合同义务的不同对违约责任作根本违约责任和非根本违约责任之分,把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作为适用归责原则的主要事由,从而确定以严格责任为主,过错推定责任为辅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体系。 相似文献
167.
168.
《法制与经济》2007,(7)
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附随义务的理解和适用还处于探索阶段,尤其对于违反附随义务的法律后果等问题,在没有深入的学理探讨和司法实践的情况下,实际应用起来往往会存在偏差。在一个案件中,当事人是否有某项附随义务及其内容、后果如何,一般由法官依各个债权债务关系的具体情形加以判定。附随义务存在的这些弊端造成了在现阶段其调整合同关系、平衡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社会间之利益关系的能力仍十分有限。如要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实现附随义务的制度价值,应该在立法上尽早将违反附随义务的法律后果明确化、制度化,以保证适用该制度的正确性、公正性。附随义务的内容包括通知、协助、保密和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的其他义务。本文拟阐述附随义务的种类及在经济领域的运用,违反附随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形式,指出我国合同立法中应进一步完善关于附随义务的规定。 相似文献
169.
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