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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
《民法典》第537条沿袭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的规定,在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效果上采取“直接受偿规则”,使得代位权的制度本旨从债权保全转向债权实现,由此导致债权人代位诉讼的内部关系和诉讼结构出现了本质变化,不再符合传统的诉讼担当原理,需要重新进行理论阐释和制度构造。按照“直接受偿规则”,债权人代位诉讼的诉讼标的应为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作为实体法利益归属主体本身即属于适格当事人;债务人可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法院所作判决对债务人具有既判力。  相似文献   
992.
罗丽  赵新 《河北法学》2023,(7):18-38
通过归纳分析典型案件可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主体资格模糊属性以及相关立法规范的缺失,是《民法典》第1234条、第1235条所涉“国家规定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组织”在司法实践中陷入困境之根由。为此,应当通过司法解释对诉讼主体资格认定、顺位规则等核心规范予以明确。具体言之,未来我国应当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主体之间存在衔接关系,增设市地级(包括直辖市所辖区县级)以下政府及其指定的相关部门或机构作为诉讼主体,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并逐步建立“行政机关—环保社会组织—检察机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位一体且逐层递进的诉讼主体结构,以此最大程度发挥诉讼主体之合力。  相似文献   
993.
家事事件具有情感性、公益性和牵连性等特殊属性。家事事件讼争性小,家事非讼程序既适用于非讼事件也可以适用于部分争讼事件,比家事争讼程序更具有灵活便捷的特点,更符合家事事件的特征。而我国将非讼程序以特别程序命名,两个概念混同适用对于家事事件的处理和家事非讼程序的发展都产生了阻碍。因此,重构家事非讼程序应正视家事非讼程序与大多数家事案件的适配性,将家事非讼程序职权探知主义、不公开审理主义、书面审理主义等原则确定为家事非讼程序的基本原则;打破程序法理二元分离适用论的桎梏,探索适用程序法理交错适用论;采用家事非讼程序单独立法的立法例,取消特别程序的概念,以非讼程序予以代替。  相似文献   
994.
潘志玉 《政法论丛》2023,(2):149-160
虚假诉讼在我国的典型存在,除了归根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以及诉讼诚信原则的失范因素以外,与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以及调解制度的固有局限性也不无关系。检察监督对虚假诉讼进行规制和遏止具有天然制度优势。虚假诉讼检察监督权是兼有行政性质与司法性质的混合性权力。虚假诉讼打破了传统民事诉讼基本构架平衡,加强和完善对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应该参照权力制衡理念,以事后监督为主,兼顾事前和事中监督,坚持法律职业共同体理念,重在与各方协同,避免部门对立,并在司法谦抑与能动检察之间寻求平衡,推动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守正创新。要实现检察监督职能的理念更新和重新定位,检察机关应当在虚假诉讼治理中发挥先锋主导作用,通过立法进一步拓宽虚假诉讼案件来源机制,赋予检察建议刚性约束力,加强和完善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构建“民事、行政与刑事”制裁三位一体的协同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   
995.
唐力 《政法论丛》2023,(1):27-38
《民法典》规定了代位权制度,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相对人的债权有损债权人债权之虞时,债权人可以代位通过诉讼请求相对人向自己履行以实现债权。代位权实现的过程中涉及三方主体两面法律关系,“入库原则”效果下与“优先受偿原则”效果下的代位权诉讼之诉讼标的、当事人适格、当事人处分权行使、既判力客观范围等会存在差异;代位权行使之法律效果受制于《民法典》第537条“但书”规定的内容,其与民事诉讼保全程序、民事执行程序、破产程序等财产处置程序存在内在的勾连关系。  相似文献   
996.
李丹 《法学评论》2023,(2):177-186
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是对环境公共利益损害风险的司法预防,其实施依据目前仅源于司法解释和政策导向。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了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从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环境治理效能的要求出发,需要在预防性环境司法样本中提炼问题和总结经验,对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进行规范构造。一是将其诉讼类型从民事公益诉讼拓展至行政公益诉讼;二是将其受案范围从危害控制型拓展至风险控制型;三是将其责任形式从程序救济拓展至实体防御。在积极拓展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同时,也应当稳妥界分其演进路径,即细化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的适用情形,优化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的结构分工,以最小的司法成本实现最佳的环境风险治理目标。  相似文献   
997.
张茜 《学理论》2023,(4):55-59
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我国司法工作的重点。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是近年来检察工作的新领域,也是检察机关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司法手段。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在我国起步较晚,实践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制度上有待完善。有必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的研究,厘定受案范围,完善相关程序,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各项权益的全面保护。  相似文献   
998.
调查核实是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办案过程中的重要一环。检察机关在依法行使调查核实权过程中,调查方法不断规范,公益受损事实认定更加精准,但仍存在若干实践运行阻碍。应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设计,更好地促进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  相似文献   
999.
非羁押诉讼既是人权保障的基本要求,是犯罪结构变化下诉讼结构调节的必然结果,也是凸显审前分流价值、修复社会关系的重要载体,更是减少羁押措施的适用,进行诉讼分流的重要抓手。受办案理念存在偏差、分流作用落空以及配套措施不完备等因素影响,非羁押诉讼的实际运行状况存在一定问题。对此,应当转变诉讼思路,积极探索建立三层过滤审查机制和配套制度,构建完整的非羁押诉讼体系。  相似文献   
1000.
针对网络侮辱诽谤案件,《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第13条第1款明确了二元区分的“自诉转公诉”的程序转换规则。当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先,若自诉仍处立案审查环节,“人民法院可以请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当被害人自诉在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关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针对转换程序的反思仍有必要:从国家追诉介入在先自诉的外部视角来看,公安机关在自诉终结前立案侦查有违禁止重复起诉原则,检察机关主动建议公安机关立案可能超出了法律监督的权力边界;从自诉类型的内部视角来看,“告诉才处理”和“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自诉转为公诉的程序规则存在矛盾之处。明晰公诉衔接自诉的时间节点、统一终结自诉的处理方式、厘清公诉发动的权力职责边界,是体系化构建“自诉转公诉”程序转换规则的三条主要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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