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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行政犯罪与行政违法虽均有行政违法性之属性,但各自蕴含的立法目的和运作机制不同,两者的不同体现在社会危害性上质的不同,而非量的不同。二者在侵害法益和主观内容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当行政犯的前提法不明确或行政法规定的违法行为与刑事法的罪状表述不一致时,判断行政犯罪的成立,应在遵循行政违法性的前提下,由刑法起决定作用。以内幕交易罪为例,该罪要参照的行政法规定不够明确,行政法与刑事法的规定不尽一致,并且规章效力过低,新出台的司法解释仍有一定的漏洞和模糊规定。在解释该罪时,应在符合行政违法属性和刑法目的基础上,扩张理解"非法获取",合理限定主体边界和内幕信息敏感期截止日,以明确该罪主体范围。明示、暗示行为的认定应根据共犯理论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02.
共同犯罪的认定方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认定共同犯罪的传统方法,存在不区分不法与责任、不区分正犯与狭义的共犯、不分别考察参与人行为与正犯结果之间的因果性等三个特点,这种认定方法导致难以解决诸多复杂案件。认定共同犯罪应当采取相反的方法:其一,共同犯罪的特殊性仅在于不法层面,应当以不法为重心认定共同犯罪;至于其中的责任判断,则与单个人犯罪的责任判断没有区别。其二,正犯是构成要件实现过程中的核心人物,应当以正犯为中心认定共犯;当正犯造成了法益侵害结果 (包括危险)时,只要参与人的行为对该结果做出了贡献,就属于不法层面的共犯。其三,只有当参与人的行为与正犯结果之间具有因果性时,才承担既遂犯的刑事责任,故共同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因果性为核心。完全没有必要提出和回答"共同犯罪犯的是什么罪"之类的问题。在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可以淡化"共同犯罪"概念。 相似文献
103.
故意在犯罪构造体系中地位的变化,与不法论上的主客观之争相关。当故意作为罪责要素时,对应的是客观不法论;当故意成为构成要件要素时,则表征着主观不法论的兴起。客观归责理论的出现,为客观不法论的复兴提供了契机,但它并未触动主观不法论的核心范围。目的主义代表的主观不法论与客观归责理论代表的客观不法论之间,不是对立关系而是并列关系。有必要摆脱概念式思维,从类型思维的角度对刑法中的不法论展开解读。目的主义与客观归责理论各自跟意志归责与规范归责相呼应;故意作为犯属于主观不法的类型,过失犯与不作为犯则应归入客观不法的类型。刑法中不法论的类型化发展,是风险社会背景下刑法体系日益趋向以一般预防为主导的结果。梳理与考察不法论的发展走向,对我国刑法理论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04.
王焕婷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6):57-64
过失实行行为的本质在于制造并实现不被容许的风险。对过失实行行为客观不法的认定,应坚持结果回避义务对行为是否制造了不被容许的风险判断的决定作用;结果回避的不可能性导致结果回避义务的无效性;当法益侵害结果的发生不在注意规范保护目的范围内时,应否定过失实行行为的存在;行为人违反结果回避义务制造并实现了不被容许的风险方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人;风险升高理论是对违反结果回避义务行为与不法结果在无法确证因果关系时仍应予以客观归责的补强;容许的风险和风险分配理论仅具有在立法层面对结果回避义务的规定起理论支撑作用,在司法适用上并无有价性,而作为两者下位规则的信赖原则,实际亦是一个无用的规则。 相似文献
105.
婚外同居补偿协议常被司法界和学界视为合同和财产行为,某些法院也依据合同法处理婚外同居补偿协议引起的纠纷。但这种处理会产生消极的社会效果。从身份法的视角分析婚外同居补偿协议,我们可以发现该协议属于无名身份协议,不属于财产法上的合同,法院受理婚外同居补偿协议案件于法无据。依据公序良俗原则,法院对协议双方均不应予以司法保护。因此,本文建议法院对基于婚外同居补偿协议提起的给付或返还之诉不应予以受理。 相似文献
106.
论结果加重犯的直接性关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结果加重犯的加重处罚想要抑止的是具有高度类型危险性的基本行为,因此其处罚根据在于典型类型危险在加重结果中实现这一"直接性关联"而增大其不法。直接性关联不同于结果归责的相当性关联与保护目的关联,而应当作为各个结果加重犯的独立客观构成要素来限制结果加重犯的成立。直接性关联不是形式上基本犯行为对加重结果的直接引起,而是立法预定的基本犯行为的典型类型危险在加重结果中的贯彻始终,对其判断应当从基本犯行为的典型类型危险出发,着眼于行为类型危险的实质分析,通过典型危险的类型还原方法来进行。 相似文献
107.
我国《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第3款规定,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故此,我国刑法将正当防卫分为一般正当防卫与特别正当防卫两类,两类正当防卫的对象即侵害行为的范围是不同的,需要分别加以研究。 相似文献
108.
2007年1月15日,最后一位七届中央委员、老一辈革命家薄一波同志病逝了,享年99岁。薄老自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后,就将自己的一生献给了光荣的革命事业。抗战期间,为了团结阎锡山抗日,薄一波深入山西,坚持既联合又斗争的策略,抗战了八年,智斗了八年。1945年,党的七大在延安举行,薄一波作为候补中委被提名。有的同志认为薄一波曾经入过狱,当候补中委不合适。毛泽东听到这一情况后说,为什么不可以当选为正式中委?提候补中委就不妥。就这样,37岁的薄一波当选为第七届中共中央委员会委员。新中国成立后,薄一波是财政部的首任部长,在新中国的经济舞台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新中国经济工作的卓越领导人,薄一波得到毛泽东的高度称赞,被戏称为经济战线的“四大名旦”之一。 相似文献
109.
可以将财产性利益解释为我国诈骗罪的对象。三角诈骗的情形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诉讼欺诈不宜作为诈骗罪处理。关于找钱诈骗 ,有时只能作为不当得利处理。欺骗他人放弃财物然后自己捡拾财物的 ,构成诈骗罪。欺骗他人交付不法原因给付物 ,可以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对个别财产的犯罪 相似文献
110.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5,(4)
共谋共同正犯是日本刑法理论特有的概念,将这一概念引入中国,并不会破坏实行行为的定型性,没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并且也遵守了个人责任原则;同时能够促进我国的共犯参与体系从"主犯"为中心向以"正犯"为中心转变,在对共犯人法律性质做出准确认定的基础之上,实现量刑的客观化、公正化。但是要实现共谋共同正犯在中国的本土化,还要对共谋共同正犯的成立条件进行以"正犯意思"和"对实行行为高度的支配力"为主体的主客观"双重限制",以共谋共同正犯为中心划定其不法上下限——间接正犯与狭义的共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