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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曾经的优秀青年、当时上海市崇明县(2016年撤县设区)最年轻的乡镇领导、长期在领导岗位上的黄海盛由好同志变为阶下囚,令人晞嘘。30年的从政生涯中,黄海盛有近20年处在领导岗位上,正在人生得意时,却画上了句号。这一路上,在腐朽思想与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黄海盛与组织越来越远,与不法商人越来越近,最终滑入违法犯罪的深渊。2022年11月,崇明区纪委监委对黄海盛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23年4月,黄海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相似文献
42.
童德华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3,25(2)
故意伤害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疑难问题.根据胎儿作为法律人格体的特殊性,伤害胎儿不宜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由于人身权具有专属性,所以基于他人承诺的伤害一般属于非法伤害,体育竞技中伤害的合法性要根据竞技的可观赏性和观众的道德感受加以认定.根据客观归属理论,同时伤害中行为人各自构成故意伤害罪.法定故意伤害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且要求具备主观故意. 相似文献
43.
王焕婷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5,13(1)
过失实行行为是违反了结果回避义务的行为。过失实行行为的本质在于制造并实现不被容许的风险。对过失实行行为客观不法的认定,应坚持结果回避义务此一形式标准对判断行为是否制造了不被容许的风险的决定作用;结果回避的不可能性导致结果回避义务的无效性;当法益侵害结果的发生不在注意规范保护目的范围内时,应否定过失实行行为的存在;行为人违反结果回避义务制造并实现了不被容许的风险,方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人;风险升高理论是对违反结果回避义务行为与不法结果在无法确证因果关系时仍应予以客观归责的补强。 相似文献
44.
“不法是客观的,责任是主观的”之主张既无法合理应对“中立”帮助行为的可罚性问题以及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特别认知的侵害情形,也不契合处罚不能犯未遂的司法现状。“先客观后主观”的审查顺序在自然科学上的合理基础不复存在,权利保障理念与不法的客观性间也不存在必然关联。客观优先的审查顺位的优势主要体现在程序法而非实体法。主客观二分法并不现实:“目的性动词”使主客观要素无法完全割裂,主观要素缺位可能无法评价不法的有无,主观要素还能够影响到具体的不法类型判断以及行为危险的程度。主观故意和行为人的特别认知在不法判断中的地位已然无法撼动,至少在故意的作为犯中,客观归属论已名实难副。主客观二分式的犯罪构成模式并不符合事物的本来面目,两者也不存在绝对的先后次序,主客观相结合的不法判断才更加贴合实际。因此,应当重新审视责任要素的范畴,故意、目的等要素实际上应归入构成要件的领域。否定客观不法论,“不法与责任的区分”才得以真正确立。 相似文献
45.
王世洲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7,25(4)
犯罪构造是犯罪构成理论的概述性表述,进化论则是对一个主题在不同时间和条件下发展出来的不同形态的完整理论说明.中国古代虽然发现了犯罪会因构成条件的不同而不同,但未形成相应理论.英美法系国家的犯罪构成理论则由于与政治制度、文化传统紧密相联,较难看清全貌并加以借鉴.俄罗斯的犯罪构成理论则是在不主张罪刑法定的前提下发展出了四要件理论,是犯罪构成发展形态的一个特殊例证.以德国为代表的犯罪构造经历了自然行为论、目的行为论、社会行为论和人格行为论,能够完整地展示犯罪构成理论发展的全过程. 相似文献
46.
47.
推定不能是毫无边界的。在侵权责任构成中的推定,原则上不能包括侵权行为本身。为鼓励善行,救助行为以及诉讼外的赔礼道歉均不构成被告在相关案件中之过错或承担责任的明示或默示的自认。对于不法利益是否应予赔偿的问题应当综合个案的具体情形、立法的目的以及公共刑益等进行具体评判。 相似文献
48.
撇去不法收益之诉的引入,表明德国立法者选择通过传统的团体诉讼,而非借鉴美国集团诉讼的方式,来填补小额分散性侵害带来的法律救济真空。但是,该制度一出台即遭到各方责难,在迄今为止的司法实践中,也只发挥了相当有限的作用。表面上看,这是因为立法设计存在缺陷,但其根源其实在于团体诉讼作为一种群体性纠纷解决方式的先天性缺陷。撇去不法收益之诉不是处理小额分散性纠纷的终极方案,但它提示了回应这一问题的另一种可能,并且展示了问题本身的复杂性。 相似文献
49.
人质只是绑匪用来要求第三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工具,不法要求的范围应当从第三人的自决权出发来寻找。同时,不符合法律规定,换个角度而言就是侵犯了被法律保护的利益,于是一旦提出的要求影响了第三人在法律范围内自由行使其被法律保护的权利,就应当认定是一种"不法要求"。 相似文献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