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365篇
  免费   12篇
各国政治   3篇
工人农民   2篇
世界政治   10篇
外交国际关系   3篇
法律   181篇
中国共产党   50篇
中国政治   56篇
政治理论   14篇
综合类   58篇
  2024年   1篇
  2023年   5篇
  2022年   14篇
  2021年   21篇
  2020年   32篇
  2019年   8篇
  2018年   1篇
  2017年   5篇
  2016年   7篇
  2015年   11篇
  2014年   43篇
  2013年   23篇
  2012年   13篇
  2011年   27篇
  2010年   22篇
  2009年   29篇
  2008年   24篇
  2007年   17篇
  2006年   14篇
  2005年   18篇
  2004年   9篇
  2003年   10篇
  2002年   10篇
  2001年   7篇
  2000年   5篇
  1985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377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1.
新时代中国特色的反腐“三不”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新时代中国特色的反腐"三不"机制,即高压惩戒威慑下的"不敢腐"机制、制度完善防范下的"不能腐"机制、廉洁廉能自律下的"不想腐"机制。"三不"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使敢于违纪贪腐的人付出代价,使领导干部心生戒惧,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其内在逻辑是一个从治标到标本兼治、从硬性约束到思想自觉的过程,为我们明确了反腐败的路径选择,有助于从根源上遏制腐败。  相似文献   
12.
笔者认为,政府擅自终结代表建议办理的做法是错误的.理由如下: 从理论上讲,提出意见建议是代表的权利,办理代表意见建议是政府的法定职责,如果允许政府自主决定是否办理代表建议,就意味着政府可以放弃自己应当履行的职责,这与职责不能放弃的公权行使基本原则相背.同时,提出建议作为代表的一项法定权利,必然要求相应义务主体的履职行为作为权利得以实现的保障,如果允许政府可以擅自终结办理代表建议,那么,代表的意见建议权恐怕会沦为空谈,这与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法律原理相冲突,故擅自终结办理代表建议的行为在法理上是讲不通的,政府无权自行终止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不能犯作为犯罪未遂的一种类型,具有行为的危险性。但由于行为人主观的认识错误致使行为不可能达到既遂,因此既遂不能是不能犯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其与能犯未遂的重要区分标准之一。既遂不能的原因可以分为手段错误和对象错误两种情况。  相似文献   
14.
李红竹 《法制博览》2024,(12):48-50
执行是保证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然而一直以来民事金钱给付之诉中执行难的问题普遍存在,尤其对于执行不能,更是一直亟待解决的问题。近年来,虽然法院加大了执行力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执行效率,但民事案件执行不能的问题始终未能完全解决,依然是法院工作中的一大难题。本文从执行不能的定义入手,从对执行不能后续财产处理缺少法律依据、执行制度不完善、申请执行人的权利义务不明确三个方面研究在金钱给付之诉中执行不能的困境,进而从完善对瑕疵财产方面的立法、完善现有的执行制度、明确申请执行人的权利义务三个方面提出完善建议,以期金钱给付之诉中的执行不能问题能够得到更好的解决。  相似文献   
15.
【裁判要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后,可以在约定或者法定的保证期限届满前,且没有明确表示放弃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权利的前提下,就债务人不能履行的债务另行起诉连带责任保证人,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当在人民法院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债务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相似文献   
16.
汪祖兴 《中国法学》2012,(5):103-118
当事人共任的仲裁员包括独任、首席和仲裁公断人三种类型。由于仲裁当事人处境变迁、仲裁协议约定不明、仲裁员名册硬性限制,以及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异化,都可能导致共任仲裁员不能的难题。中国仲裁立法、各仲裁机构仲裁规则在救济当事人共任仲裁员不能时均采机构负责人直接指定的方式,但此种方式容易导致权力寻租等连锁问题。为最大化当事人在共任仲裁员问题上的合意,应当重构中国仲裁实践的救济方案,以"穷尽一切共任合意之救济手段"为规则,抵消机构指定这一体现"相对意思自治"精神的方法之消极效应,通过相对意思自治的再次相对化,在共任仲裁员问题上寻找自治与外力、公平与效率之间的最优解。  相似文献   
17.
陈瑞华 《法学家》2012,(2):66-84,178
中国2010年颁行的两部刑事证据规定,对"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作了明确区分,并针对"瑕疵证据"和部分"非法证据"确立了可补正的排除规则。所谓"瑕疵证据",大都是侦查人员在制作相关证据笔录时存在技术性缺陷的证据。无论是从侵害的法益、违反法律程序的严重程度来看,还是从所造成的消极后果来看,"瑕疵证据"与"非法证据"都具有显著的区别,这也构成了对此类证据予以补正的主要理由。司法解释确立了"瑕疵证据"的范围、补正程序、补正的标准以及补正不能的法律后果。但是,无论是对"瑕疵证据"的界定,还是对此类证据的补正,司法官员都可能存在误读和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问题。因此,对于这一规则的运用,应保持审慎的态度。  相似文献   
18.
国学大师南怀瑾先生说,人一生有三个基本错误不能犯:一是德薄而位尊,二是智小而谋大,三是力小而任重。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如果德与位不相适应,思想就会出问题,  相似文献   
19.
熊坤静 《党史博采》2014,(12):55-58
李准是我国亿万农民最熟悉和热爱的蒙古族优秀作家,也是当代文学史上为数不多的同时在小说和电影两个领域都卓有成就的杰出作家。在半个多世纪的文学生涯中,他共创作发表长、短篇小说50多篇(部)、散文集两部和电影文学剧本20余部。其中短篇小说《不能走那条路湎世后,反响强烈,影响广泛,成为我国最早反映土改后出现两极分化现象的文学作品。它描写的是农民张栓因为倒卖“牲口”而欠了账,想卖掉土改时分的土地,再用还债剩下的钱去继续做生意;  相似文献   
20.
确定不能犯的印象理论与重大无知说虽然简单明了,但从理论基础上看存在先天不足;具体危险说从一般人观点虚拟法益的危险性,虽然强调其来自重视法益客观危险的客观未遂理论,但其所认定的法益危险,其实来自一般人的共通意识,如果这个共通意识与现实客观情况不同,就会发生明明不可能损害法益,但具体危险说认定有危险的结论.为此,有必要坚持彻底的客观危险说立场,即就表现于外部的行为在事后从客观上进行考察,如果行为具有导致结果发生的危险性就是未遂,否则是不能犯.从事后观点判断有无危险的具体操作方式是:首先,从所有已知的事实中,找出无法满足既遂构成要件的关键因素.其次,视关键因素是否属行为人无法控制的随机事件.如果是,则关键因素属于防止结果发生的变项,这时必须再决定,该变项是否可能以导致结果发生的变项的方式出现,从而损害法益.最后,审视“致果变项”作用的时、空关系,该作用必须发生于原犯罪流程的着手后至最终效果完成前,也必须是原犯罪处所的相同或紧邻地域.如果能肯定其时空关系,则个案中有事后危险,可判断属于相对不能的障碍未遂.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