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0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61.
62.
莫于川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7(3):17-52
我国《行政诉讼法》日渐显露出诸多结构性缺陷和深层次矛盾,这些缺陷仅靠司法解释已经无法彻底解决,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已成为紧迫课题。已正式提交我国权威法制机关的中国人民大学版专家建议稿认为,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和基本框架仍然可行,但部分内容已不适应行政法治发展的要求,亟须加以修改补充。为此,中国人民大学版专家建议稿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修改建议,其主要创新亮点是:(1)调整重述了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2)增加了司法最终裁决原则;(3)用"行政争议"替代"具体行政行为"作为界定受案范围和起诉权的基本标准以扩大保护范围;(4)提出了改革现有行政审判体制的改革方案;(5)系统构建了指定异地管辖制度;(6)将电子数据证据作为新的证据类型;(7)确立了诉讼停止执行被诉行政行为的原则;(8)增设调解制度和简易程序;(9)系统构建了公益行政诉讼制度;(10)将司法建议制度正式化并强化其功用;(11)建立赔偿(补偿)专项准备金制度和法院支付令制度;(12)增加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 相似文献
63.
64.
65.
66.
67.
##正##本刊讯日前,中国公共租赁房制度创新学术研讨会在清华学研大厦举行。与会专家建议,加快公租房建设需要政府、金融机构、房地产企业齐心协力,在土地让利、税费减免、成本低价、财政补贴等方面下功夫。在政府大力调控房地产市场、积极保障和改善民生的 相似文献
68.
(接上期)在1996-1998年,“过错责任”论者一直坚持上述传统理论,即只有四要件具备,才构成侵害知识产权。不过在讨论过程中,一部分人渐渐认为以“侵权四要件”来认定侵权,在实践中多有说不通之处。于是有人提出了“认定侵权无须看有无主观过错;判定是否承担侵权责任,要看有无主观过错”。以这种方式解释“过错责任”,比传统的“侵权构成四要件”理论在知识产权执法实践中应当说是一大进步,也显得更为可行,但在逻辑上仍有值得研究之处。因为,这种解释等于说相当一部分被认定为侵权的侵权人,并不需要负侵权责任。这在逻辑上似有不通。实际上,这… 相似文献
69.
(接上期)第六条知识产权的许可或转让,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外,不意味着相关信息的有体介质(载体)的转移;相关信息的载体的出租、出售及其他转移,除法律或合同书另有规定外,也不意味着知识产权的许可或转让。债权、著作权、股份权、商业票据权等无形动产,都是一些抽象的财产,这 相似文献
70.
因上班时间炒股、上网聊天,湖南省岳阳市16名市直机关干部被通报批评,当地政府向一些“不在状态”领导干部大胆问责。而专家建议,对于此类官员的整治,一定要把握好尺度,严格依法办事。何为“不在状态”?定义过于模糊。必然使得在依据“不在状态”处分官员时缺乏明确的评判标准,有可能影响执法的透明公正和严肃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