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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抗辩权的概念来源于抗辩的概念 ,它经历了罗马程序法、罗马宗教法和德国法三个发展阶段。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并出于适应现实社会生活的目的 ,先后创立了实体法上的各种抗辩权 相似文献
192.
郭旨龙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4,(4):106-116
14年来8次刑法立法解释权行使的“乱象丛生”.未来需要以法律解释之间的关系为线索,对刑法立法解释行使条件进行合理规范,借助《立法法》修改等立法时机,逐步构建体系化的刑法立法解释权合理行使的机制,从实践中理顺了立法解释权与司法解释权的关系,也就为立法解释权的正当合理性增添了最大的说服力. 相似文献
193.
《北方法学》2021,(6):44-59
基于"抗辩权发生说",《民法典》第419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不是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当然后果,而是抵押人援引主债务时效抗辩权的效力体现。该条中"主债权诉讼时效"包括执行时效。债权人行使抵押权的行为,对主债权诉讼时效可构成"提出履行请求"等中断事由。抵押人援引时效抗辩权的形式在实现抵押权程序、诉讼程序、执行程序和订立实现抵押权协议等场合下有所不同。抵押人援引时效抗辩权的效力包括排除法院强制执行抵押财产、有权请求注销抵押登记等。抵押人放弃时效抗辩权的效力包括抵押人不得再主张原时效抗辩权、抵押人不得请求返还、抵押人能否向债务人追偿应视债务人自身是否弃权而定。债务人放弃时效抗辩权对抵押权的影响,区分抵押人是物上保证人还是债务人本人而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194.
本文通过对不安抗辩权基本概念及不安抗辩权行使的主体、前提条件、法律效力的分析,阐述我国立法对不安抗辩权行使方面的法律规定;另一方面通过对不安抗辩权行使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隐性重合"、"举证责任过重"等诸多问题的分析,提出笔者的见解,以期不安抗辩权在行使过程中能更加合理的保护先履行方的合同权益。 相似文献
195.
196.
环境民事诉讼的首要任务是确立环境民事诉讼管辖法院,由于我国目前没有环境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制度,加之环境诉讼的特殊性,民事管辖制度并不能完全满足环境诉讼管辖的要求。因此本文从管辖的基本问题出发,探讨确立环境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提高一审环境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以及规范专门环境审判组织的管辖等方面,试图构建合理的环境民事诉讼管辖制度。 相似文献
197.
论继续性合同中的抗辩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时间因素是继续性合同的本质属性 ,由此决定继续性合同在抗辩权的运用和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方面有其特殊性。继续性合同可以存在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继续性债权在诉讼时效期间和起算点上也有自己的特点 ,不能适用统一的诉讼时效起算点 ,而应从那些个别、支分给付不同的生成时点分别起算 相似文献
198.
我国民事专属管辖制度之反思与重构——以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一般规定为参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民事专属管辖一般包括职能专属管辖、事物专属管辖与地域专属管辖三个方面。而我国的专属管辖则从属于地域管辖之下。依据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理论解读我国的专属管辖制度,不难发现我国的专属管辖概念过于狭窄,一些重要事项被排除在专属管辖之外,而现有内容也存在诸多问题。我国应当考虑接受广义的专属管辖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合理设定专属管辖案件的范围、调整专属管辖与其他管辖之间的关系以求充分发挥专属管辖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9.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在外部关系上体现优先适用原则,即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碰撞以及船舶扣押制度等都不影响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优先适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在内部关系上体现优先适用原则,除并行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责任限制制度外,所有其他责任限制制度,要么受制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要么共享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限额,而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并行的责任限制制度,则互不影响,不存在优先适用的问题,即在同一事故中,可能并存独立的互不影响的几个责任限制的限额,如海事赔偿责任的限额、油污损害赔偿的限额、有毒有害物质赔偿的限额。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权利主体相对于自身关系的相对人来说,其权利属性不是抗辩权,也不是请求权,而是形成权的特殊类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权利主体相对于自身关系之外的其他关系的相对人来说,其权利属性仍然是形成权的特殊类型,称之为"海事优位权"。 相似文献
200.
<正>一、问题的提出——《担保法》第20条的适用范围我国《担保法》第20条基于保证债务的从属性,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据此,当主债务上附有抗辩权时,保证人就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抗辩权。然而该条未提及当债务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