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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
董涛 《知识产权》2022,(11):3-31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十年,中国知识产权取得了巨大成就。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日益显著,知识产权各项基础数据稳步增长,中国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十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从五方面摸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道路。通过制度引领,释放创新创业潜能活力;通过机构改革,开创高效严密保护格局;通过统筹协同,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通过数字赋能,构建便民利民服务体系;通过观念转型,重塑知识产权社会文化。十年来,在党中央决策的指引下,中国知识产权在波澜壮阔的社会实践中作出了五方面的理论创新,形成了综合性的知识产权治理观、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发展观、一体化的知识产权法治观、有作为的知识产权外交观及总体性的知识产权安全观。未来十五年,是中国知识产权从大国迈向强国的关键时期,为此必须认真归纳总结十年来知识产权成就与经验,认清有利因素,克服不利因素,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贯穿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全过程,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相似文献   
992.
敬力嘉 《法学研究》2022,(4):152-167
作为企业管理工具,个人信息保护合规也存在被滥用的体系性风险。在分配个人信息处理风险时,应遵循比例原则的要求,合理限制公民个人、企业与国家公权力机关的个人信息处理自由,并以此作为个人信息保护合规的法理依据。企业在设计个人信息保护合规计划时,应遵循目的正当原则、区分原则、均衡原则与信赖原则。对企业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时,应贯彻三阶审查法,即递进式审查合规计划的一般特征、具体要素及其功能、企业成员的具体行为。企业个人信息保护合规体系的底线,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划定。以企业的个人信息处理是否合规,以及企业领导人、合规负责人是否履行监管义务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行为不法的评价标准,可有效保障本罪作为个人信息保护合规体系之底线的功能实现。  相似文献   
993.
金晶 《法学研究》2022,(5):19-36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8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标准合同”,是个人信息跨境传输的监管工具。标准合同条款既拘束进出口双方,亦具有第三人保护功能,形式上是合同条款,内容上由国家预先决定并强制纳入,兼具个别规范和国家法规范的双重属性。进出口方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是个人信息跨境传输合同的主给付义务,是法定义务的合同化,包括个人信息安全义务,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通知、补救、减损义务,告知义务,目的限制义务,合规审计义务等。基于受益第三人条款,个人信息主体享有更正、删除等权利和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国家网信部门制定标准合同条款构成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具体化适用,应限于授权范围,遵循比例原则,合理确定条款的强制使用机制和内容强制程度。  相似文献   
994.
个人数据交易具有动态性与非排他性,数据交易当事人处于持续性数据收集或传输关系之中,任何一方均不能排他地控制个人数据。上述特性使得数据交易不能被界定为数据买卖,数据处理也不能被简单地理解为数据合同的履行行为。合同关系与数据处理关系的不同,使得数据交易具备双重法律结构。一次完整的个人数据交易同时包含表意人的承诺与个人的同意,前者属于意思表示,后者则属于准法律行为。与之相应,个人数据交易由基础性合同与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组成,前者主要受合同规则调整,后者则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范对象,二者效力应分别判断。在规范适用上,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并非原则上得准用法律行为规则。合同规则与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各守其分,分别规范数据交易中的不同行为,二者之间不存在冲突。考虑到数据处理也是合同项下的行为,合同规则与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可以在例外情况下穿透双重结构,协力实现数据流动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动态平衡。  相似文献   
995.
信息技术发展与广播组织权利保护制度的重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胡开忠 《法学研究》2007,29(5):90-103
当代信息技术的飞跃发展使盗播广播节目更加容易,广播组织的邻接权受到了日益严重的侵权威胁,以《罗马公约》为基础的广播组织权利保护制度越来越不能适应信息技术发展的要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持并拟定了保护广播组织权利的新方案,扩大了广播组织的权利,但该方案也遭到了来自广大发展中国家及一些发达国家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强烈批评。我国应当密切关注国际广播组织权利保护的最新动向,对我国著作权法做及时的修改,在保护广播组织权利的同时注意维护社会公众正当的利益。  相似文献   
996.
韩君玲 《法学杂志》2007,28(1):126-129
生活保护基准的制定是日本生活保护行政展开的出发点,对于其如何有效地进行法律规制,是日本生活保护法所规定的生活保护请求权实现程度的重要体现和保障.从法学角度对日本生活保护基准制定行为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能够为今后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基准制定的统一化、制度化及法律化提供借鉴和参考.  相似文献   
997.
非物质文化财产的法律保护可以是全方位的,既有国际法的保护,又有国内法的保护;既有公法、社会法的保护,也有私法的保护.我国对非物质文化财产的法律保护应建立一种相互协调的体系,可以形成宪法、行政管理法、国有资产法、知识产权法、民法等公法、社会法、私法部门综合管理和保护的体系.  相似文献   
998.
康树华 《法学杂志》2007,28(3):80-81,128
本文对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加的主要内容,结合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存在的抖问题,按章分别予以解读,意在推动此项立法之施行.  相似文献   
999.
个人信用信息的法律保护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周悦丽 《法学杂志》2007,28(4):158-160
个人信用信息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在基本原则、立法模式选择上并无本质区别,但是,因征信活动与其他信息处理活动存在范围、公开和收集方式、当事人权利设置等方面的差异,因而在法律保护的具体制度设计上应该彰显其特征与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1000.
论我国地理标志专门法保护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何晓平 《法学杂志》2007,28(6):15-18
就国际竞争、国内情况等方面而言,地理标志专门法保护制度更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发展需要.在商标法保护制度相对完备的情况下,我国应当把地理标志的保护重点转移到专门法制度上来.本文结合有关国际条约及其他国家、地区的法律规定,具体分析了我国专门法制度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应改进意见,以期完善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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