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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雷磊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1,(4):35-48
同案同判在司法裁判过程中究竟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司法裁判具有依法裁判和个案正义的二元性质,它们都是司法活动不可放弃的构成性义务,也都是法官的道德义务.同案同判属于依法裁判的衍生性义务,其含义本身就蕴含于依法裁判之中.这种义务虽然是司法裁判的一般性要求,但只具有初始性,始终存在着被其他更重要的理由所凌驾的可能.但是,同案同... 相似文献
272.
公司担保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长久以来一直是民商事审判中的"疑难问题".以往针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担保合同纠纷,司法裁判倾向于将《公司法》第16条解释为内部管理性规范,以否定其在认定公司担保合同效力问题上的裁判依据地位.2019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和2020... 相似文献
273.
律师惩戒制度对维持律师队伍的道德水准和专业素质起着规范和监督作用.在本质上这一制度反映出律师行业的自治性和国家对这一行业监督、管理和控制的互动关系.民初北洋政府时期在律师惩戒领域实行的是两级两审制:由高等审判厅推事组成的律师惩戒会是初审机构,由大理院推事组成的复审查律师惩戒会是复审机构.这一时期的律师惩戒事宜几乎完全被司法机构所垄断,律师公会被排除在外.就制度渊源而论,北洋时期的律师惩戒制度是对大陆法系中日本制度的借鉴,而有别于德国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274.
中外刑法学界对过失共同正犯的争议起源于对共同犯罪本质的不同理解--"犯罪共同说和行为共同说的对立".我国刑法通说否认过失共同正犯,这迫使司法实践中法官"偷偷"适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共犯处罚原则来处理过失犯罪案件.确立这一理论必须排除"规范否定说"、"意思联络缺乏说"和"罪刑均衡违反说"三大障碍.过失共同正犯同样具有共同实行的意思表示,共同注意义务才是过失共同正犯成立的本质. 相似文献
275.
我国《保险法》第17条、第18条关于保险人说明义务的规定,其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实际情况是保险人不说明或说明流于形式化.对于非消费性保险合同、续保的保险合同、个别协商条款、非责任免除条款、法定免责条款,保险人无须履行主动说明义务.当前最重要的是促进保险条款说明方式的实质化:一是推进保险条款的通俗化,提高保险条款的可读性;二是促进责任免除条款说明方式的实质化.保险人未明确说明责任免除条款的,其法律后果仍应维持不产生效力的现行规定,而不宜引入国外的冷静观察期制度. 相似文献
276.
通过分析司法实践案例,我们不难发现权利人对其所受侵害的举证不能是导致损害赔偿额难以确定的直接原因.因此不仅要认识到专利侵权损害的本质,还要解决权利人因举证不能而导致损害赔偿额无法认定的问题.实务中如果权利人提供的证据无法满足证明要求,其诉求就不会完全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应正确运用举证证明规则,适当减少权利人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277.
叶榅平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6,19(4):41-47
附随义务是债务人基于诚信原则,为维护债权人的固有利益,在给付义务之外所负担的必要注意及保护义务。在判断附随义务存在与否及其履行与否等问题上,债务人主观因素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而附随义务的违反以过错为归责原则,这符合附随义务的性质、目的及交易实践。违反附随义务,债务人应当承担债务不履行责任,其最主要者,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于例外情形还可成立强制履行和违约金责任,及构成合同解除之原因。 相似文献
278.
李世阳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3,(3):115-128
不作为参与问题的解决应同时从共犯论和不作为犯论的进路出发,并统合于法益保护原则之下。立足于因果共犯论,只有当参与行为所引起的法益侵害危险在他人的犯罪结果中现实化时,才能让参与人承担共犯的责任,这一原理共通地适用于作为参与和不作为参与。由于不作为参与不具有像作为参与那样的物理促进力,因此不作为参与人原则上成立帮助犯。不作为参与的作为义务来源受制于侵害原理。在不作为参与人、作为正犯、被害人的三角关系中,不作为参与人与被害人的关系决定了作为义务的来源,而不作为参与人与作为正犯的关系决定了作为可能性的有无及其程度。 相似文献
279.
股东出资制度在转变为完全认缴制后,激发了市场的活力,但随之而来的债权人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的问题日益严重,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应运而生,旨在平衡股东的期限利益与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文从制度的概述入手,对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的现状及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对策,以期有助于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的建立健全。 相似文献
280.
工程案件中,“谁主张谁举证”仍是一般举证规则,但该规则同时受到诚实信用原则约束。如一方当事人违背诉讼诚信原则的,即使另一方举证存在较大瑕疵或不足,法院也可根据情况灵活调整或加重一方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