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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是当今司法界及法律界的一个热点问题,已成为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通过一段时期的试行,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所要求的公开审理,强化庭审功能,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的职责等这些举措,有利于促进法院的廉政建设,保证办案公正,有利于全面客观地调查收集证据和审查证据,防止先入为主,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提高法官业务素质,执法水平和驾驶庭审能力,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但有的法院在改革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文化素质及本身条件的实际情况,全面否定经过长期审判实践积累起来的经验及依法确立的原则与制度,因而产生了一些超前的,不适合我国国情的甚至是错误的审判方式和方法,致使所审案件案情不清、裁判不公、武断粗糙,特别是体现举证、质证、认证这一环节之上,而举证、质证、认证是人民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核心内容,本文主要就这一环节所存在的问题浅谈自己的一些体会。 相似文献
533.
故事在小说中的地位是毋庸质疑的,正如福斯特在《小说面面观》第二章所指出的那样:“小说的基本面是故事,而故事是一些依时间顺序排列的事件的叙述。”当下我们缺少的不是小说,缺少的是小说中牵人神经、耐人寻味的故事性。刘广宇的长篇小说《通天塔》(上海文艺出版社2008年版)正好弥补了这一缺欠。 相似文献
534.
举证时限是证据制度中的焦点问题之一。我国民事诉讼中尚未建立当事人的举证时限制度,而证据随时提出主义严重影响了诉讼的公正和效率。本认为,从诉讼效率和诉讼公正的高度来看,应把举证时限的界标定在一审开庭之前,这一举证时限的确立与实施必须有配套的审前程序加以保障,举证时限可以有例外情况,但法律对此要作出明确规定,以防止当事人滥用,在对当事人举证行为严格规制的同时,应赋予其相应的权利,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亟待扩大。 相似文献
535.
举证时限制度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之一,也是民事证据制度研究的一个核心问题。举证时限是内含于举证责任中的概念,只有设立了举证时限制度,举证责任制度才能日臻完善,举证时限对举证责任的内涵构成是一个必要的补充。而且,设立举证时限制度,必然引起我国民事诉讼模式及结构的系统调整和重组,带动一系列诉讼制度的变革。同时,设立举证时限制度,对于促进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民事诉讼模式具有重要意义,由此可见,设立民事举证时限制度是极其重要的。笔者选择性地对如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536.
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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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美国对外援助:目标,方法与决策周琪李枏沈鹏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12月第1版本书较为系统地论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的美国对外援助史,对美国对外援助的目标、方法和决策过程进行了研究。全书除前言外,分上中下三篇,共计11章。上篇按照时间顺序论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美国历届政府的对外援助政策及其特点;中篇以空间坐标为轴,论述了美国对世界重点地区(非洲)和具体国家(以色列、埃及)的援助政策;下篇总结了美国对外援助的决策过程和特点,对美国对外援助的效果做出了评估。书末附有主要参考文献,为进一步研究美国对外援助提供了线索。 相似文献
5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3,(12):84-87
[2012]51号现公布《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证监会2012年12月27日
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证券公司次级债,是指证券公司向股东或机构投资者定向借人的清偿顺序在普通债之后的次级债务(以下简称次级债务),以及证券公司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的、清偿顺序在普通债之后的有价证券(以下简称次级债券)。次级债务、次级债券为证券公司同一清偿顺序的债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