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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乡村治理中乡规民约的再造与重建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行政论坛》2018,(2):46-49
乡村治理既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石。乡规民约在乡村传统再造和现代"自治、法治、德治"融合治理过程中,对新乡土社会秩序的构建,发挥了应有的作用。随着城乡融合,基于乡土之上的乡规民约在社会变迁中渐渐失去主导性地位,其生存空间被挤压,内容也较为笼统,亟须对国家管理与基层自治之间的矛盾、村庄共同体的衰落、公共物品匮乏所引发的乡规民约权威性丧失等问题,在理论层面上及时做出回应。因此,强调国家政权适度介入,重建村落新型共同体,调适乡规民约的内容和程序,增强乡村精英服务和村民的有效参与,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行动逻辑和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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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讼”的秩序观贯穿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始终,厘清“无讼”理念的价值性,对当代诉讼制度进行价值反思,对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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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法的纠纷解决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斐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0(5):11-15
国家法在纠纷解决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也被认为是现代社会最为主要和权威的纠纷解决方式。但是在国家法的社会实效受到置疑或者难以发挥理想作用的地方,民间法就往往对权利冲突或纠纷的解决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调整着在冲突纠纷中受到破坏的权利义务关系,实现权利并保证义务的履行,维系着民间社会的秩序。民间法通过其独特的纠纷解决机制、调整方法和以规范形式体现的乡规民约,和国家法一道构建了社会的秩序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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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与乡规民约的冲突和较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彭燚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4,19(6):98-101
在国家法律未能在乡间有效贯彻时,乡规民约历来起着重要作用。即使是在法制健 全的今天,乡规民约仍然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应该关注那些在法律体制之外的,并且能对法律 体制的有效运作产生重要影响的社会因素,以期社会在法律规范下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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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规民约是我国传统社会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秩序起到促进作用。本文以王阳明的《南赣乡约》为分析文本,通过分析乡约的内容、组织特征、推行效果和内在作用机制,总结了传统乡规民约所积累的历史经验,探讨了这一历史经验对于村民自治实践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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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乡规民约在民族地区生态保护中的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少数民族地区自古以来就有利用乡规民约保护生态的传统,这些乡规民约在今天仍然在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生态保护部门的认可为乡规民约在少数民族地区生态保护中发挥作用提供了法律依据,民族区域立法极大地推动了其保护作用的发挥,而乡规民约自身的实践为其在生态保护中的作用提供了重要的现实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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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正霞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9,(4):10-12
本文通过对甘肃省四龙镇的一个个案研究,从分析许主任家的邻地通行权入手,发现在农村中普遍存在着一种非正式的社会秩序——乡规民约起着稳定社会秩序的基础性作用。该非正式性制度存在的主要原因是:他们是世代居住在一起的邻居,“好邻居不打官司”,邻居打官司的人情成本和经济成本太高,所以,农民宁愿采取相互容忍的态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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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延续下来的乡规民约对乡民一直存在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特别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目前,乡规民约与国家法律既存在着相互融合的一面,又存在着相互冲突的一面。两者相比较,相互冲突的一面明显大于相互融合的一面。为此,需要双方的共同努力减少对立、冲突,加强两者之间的统一、互补,使国家法律与乡规民约实现有机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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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霞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16(3):41-43
中国农村的法治发展史是一部村规民约的发展史,乡规民约渊源于周礼的读法之典,形成于北宋蓝田《吕氏乡约》,大盛于明清,近代以来总体上处于衰落至消解的过程中。乡规民约在历史上发挥着教化乡民、化解乡村矛盾、安定社会、管理乡村公共事务和弥补国家法不足的作用。乡规民约的当代实践价值在于:以传统美德教化农民,倡导淳美的乡村社会风气,节省而高效地解决当下乡村存在的纠纷、化解矛盾于基层,可作国家法律的有益补充。 相似文献